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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作者: 靈魂深邃 Linghunshensui
  能殺死一條巨竜的玩傢,是最強的玩傢了嗎?能pk戰勝很多人玩傢,是最強的玩傢了嗎?什麽是最強?是遊戲最強,還是玩傢最強?
  以上,都不是最強的。我想說的最強,是:夥伴。可以陪你一起歷經熱血,就算是面對一萬個敵人,也勇於站在你身邊的。可以隨你一起遊山玩水,即便前頭早已深知是地獄,也和你同行邁步的。衹要你呼喚一聲,就算是要爬上幾小時的路,也依然趕至你的身邊的。
《自由》
詩人: 歌麯作者 Ge Quzuozhe

No. 3
  政治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為不受干涉的權利。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傢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自由和紀律不可分,缺一不可。
zì yóu zì yóu
  由自己作主;不受限製和約束
No. 5
自由
自由
  汝豈得自由。——《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No. 6
  少年自由則國自由。——清· 梁啓超《飲冰室合集·文集》
No. 7
自由
  自由的國傢和民族
No. 8
  認為過獨身生活要比結婚的人生活自由得多
No. 9
  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其自己的意志活動有不受限製的權利
No. 10
  言論自由
No. 11
  信仰自由
No. 12
  出版自由
No. 13
  哲學上指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No. 14
  自由王國和必然王國
No. 15
  由自己作主;不受限製和拘束。《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 晉 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中》:“今方權宦羣居,同惡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北史·尒朱世隆傳》:“既總朝政,生殺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羣小,隨情與奪。” 唐 劉商 《鬍笳十八拍》之七:“寸步東西豈自由,偷生乞死非情願。” 清 蒲鬆齡 《聊齋志異·鞏仙》:“野人之性,視宮殿如籓籠,不如秀纔傢得自由也。”
No. 16
  法律名詞。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其自己的意志活動有不受限製的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之類均屬之。
No. 17
  哲學名詞。人認識了事物發展的規律並有計劃地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去。哲學上所謂自由,是指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自由的定義 Definition of liberty
  自由,對於人而言,是指:屬於個人的一切不被任何人占有和控製。
  用反義詞來描述是最恰當的:自由就是被奴役的反面。
  自由並不意味着自己想做什麽就可以做什麽。同時自由也約束着人的行為。但自由卻意味着可以不讓別人對自己做“自己不想遭受的”事情,甚至那是正確的事情。
  一,道德與自由的關係。
  什麽是道德?中國幸福學認為,道德就是人們為了維護“我們”集體的利益,而約定俗成的我們應該做什麽和不應該做什麽的行為規範。
  什麽是自由自由就是我行我素,沒有道德意識的行為。
  所以道德和自由的關係就是:道德是講究行為規範的,而自由是不講究行為規範的,所以,道德是要限製自由的,自由是會破壞道德的。
  二,自由是人人的嚮往
  中國幸福學認為,人的本性是不滿足,不滿足是指人們都希望我或者我們的人或事物更好。所以,人們在追求不滿足的過程中,都希望暢通無阻,不受限製,越自由越好。
  巴頓說,不想當將軍的兵不是好兵。其實每個正常的人都希望當將軍,當總統,因為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以往的正常的情況下,官越大,不但權越大而且也越自由
  中國幸福學認為,人是時代的産品,所以任何人的自由都是要受到時代的限製和製約,這是一個規律,任何想脫離時代的製約,而追求自由,必然會遭受規律的懲罰。
  三,自由主義及危害
  自由主義就是忽視道德,把個人自由當做理想,信仰和遠大追求的思想意識。顯然,自由主義的危害是無窮的:
  第一,它嚴重地破壞了社會公共道德。中國幸福學認為,人類的最終追求是幸福,自由主義者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往往會肆無忌憚踐踏社會公共道德,從而導致社會公共道德水平嚴重下滑。比如資産階級驕奢淫逸的生活方式就是如此。
  第二,它嚴重地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幸福和利益。因為自由主義無限製地放大和擴充自己的自由,那麽他必然地就會限製和侵害其他人的自由以及利益,從而會導致大多數人的不幸乃至加速和擴大社會的不和諧。比如自由主義者對財富的貪婪和不滿足導致了社會財富的嚴重分配不公,使社會貧富差別越來越大,社會矛盾越來越突出。
  第三,自由主義嚴重地破壞了地球資源和地球環境。由於自由主義無限製的消費和享樂,從而使地球資源快速地走嚮枯竭,地球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從而使地球越來越不適合人類的生存。
  四,如何正確處理自由與道德的關係
  中國幸福學認為,人民和諧幸福是無産階級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顯然自由主義是不利於人民和諧幸福的主義,所以,自由主義是不得人心的壞東西。
  什麽是和諧社會?理論上講,和諧社會就是各行各業都講求道德的社會。和諧幸福社會就是在各行各業都講求道德的基礎之上,人民有更多的渴求能被滿足的社會。
  所以,自由必須是在道德框架和範圍之內的自由,超越道德的自由都是應該受到批判,製止乃至懲罰。
  比如,上學和上班不能遲到,就是學校和單位的道德之一,假如上學和上班的時間是八點鐘,那麽,我們上學和上班時間的自由範圍就是在八點以前的某個時間。
  比如,不能抄襲,不能違法就是寫畢業論文的道德之一,在此基礎之上,你自由地選題和發揮想象來寫畢業論文就是你的自由
  比如,不喝酒,不超速,遵守交通規則就是司機應該追求的道德,在遵守司機道德的基礎之上,你愛去哪去哪,這就是你的自由。——摘自《中國幸福學研究》
詞典釋義 Dictionary
  自由是一種免於恐懼、免於奴役、免於傷害和滿足自身欲望、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責任義務。
  自由的背後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還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規則的約束。
  因此為所欲為的權力衹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談到自由就誤解成為所欲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兩者合在一起纔是完整自由
  自由的概念多麽象太極,一面是為所欲為陽,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陰,陰陽結合,相互轉化和製約纔是真正的自由
  英譯:freedom; liberty; latitude
  1.由自己作主;不受限製和拘束。《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 晉 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中》:“今方權宦羣居,同惡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北史·尒朱世隆傳》:“既總朝政,生殺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羣小,隨情與奪。” 唐 劉商 《鬍笳十八拍》之七:“寸步東西豈自由,偷生乞死非情願。” 清 蒲鬆齡 《聊齋志異·鞏仙》:“野人之性,視宮殿如籓籠,不如秀纔傢得自由也。”
  2.法律名詞。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其自己的意志活動有不受限製的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之類均屬之。
  3.哲學名詞。人認識了事物發展的規律並有計劃地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去。哲學上所謂自由,是指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自由的翻譯在晚清開始使用,據熊月之研究,1900年《萬國公報》從第136册起連載斯賓寒爾《自由篇)) , 1903年嚴復翻譯出版了約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權界論》,同年,馬君武將此書翻譯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較完整地介紹到了中國。
  各類定義:
  人們都在追求自由,可是對自由的定義卻是如此混亂,以致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解釋,甚至無法溝通。這裏我自不量力,嘗試着把各種自由的認識進行整理,探索自由的真意。
  [自由淵源]
  中國古代早由莊子的《逍遙遊》等名篇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在《漢書•五行志》中就有“自由”一詞;漢朝鄭玄《周禮》註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說。到宋朝時,“自由”已成為流行俗語。然而,中國長期處於封建君主專製統治之下,廣大人民是少有自由的,中國歷史上還不象古希臘、古羅馬那樣出現過“自由民”階級。
  在古拉丁語中,“自由”( Liberta )一詞的含義是從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自由”與“解放”同義。英語中的 Liberty 即源自拉丁文,出現於14世紀。而 Freedom 則在12世紀之前就已形成,同樣包含着不受任何羈束地自然生活和獲得解放等意思。在西方,最初意義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擺脫強製,意味着人身依附關係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獨立。
  在心理學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就是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决定自己的行為。這種决定當然是有條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環境的製約等限製。但是人的意識可以自己按照各種條件的約束,自主的選擇如何行為。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選擇,就可以說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強製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這就是佛法所說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別人不願干涉。”這個自由的準確稱呼是自由意識,這是人的基本權利。自由意識下,無論自由意識會帶來什麽後果,人都會自願承擔,這就是人的如意選擇和尊嚴。無論基於什麽目地,對自由意識的干涉都是違反人的本性的邪惡行為。
  從社會學說,自由是不要侵害別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為。對於與他人無關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麽人有權决定自己的行為。而與他人發生關係的事情,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否則,這個行為必然受到反擊,至少是思想上的厭惡和不滿。沒有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就是不自由的行為。正常的社會是鼓勵善行,懲罰惡行的,並通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製人們相互侵害的發生,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
  從法律講,自由就是不違法。然而實際上更復雜,因為法律有善法和惡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製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製人們的行為,規定衹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纔是允許的。因此,在實行善法的地方,社會學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而實行惡法的地方,法律是限製自由的行惡的工具了。
  從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們有權選擇自己贊同的執政者,也有權不選擇自己不贊同的執政者。就像《道德經》說的,執政者是要“以百姓心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願管理國傢。如果執政者不能做的時候,百姓有權更換,選擇能夠真正“以百姓心為心”的領導者。現代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保護人們的政治自由,尊重人們的自由意識,維護人們行善的自由,並製止侵害他人的惡行。
  薩特說,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實質上是一種不“自由”,因為人無法逃避選擇的宿命。人是社會的動物,因而人無可逃避地會去選擇瞭解,選擇去愛周圍的人,這是生而為人的天性。但是,每個人生來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一樣,況且,人的心靈比樹葉上的脈絡更復雜,陰暗,所以,這就註定人和人之間永遠無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註定不能用我的思維去理解別人。如果兩個人真的硬要瞭解對方,因為愛或是別的原因,那麽當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會發現其實兩個人的距離衹有越來越遙遠。因為越是瞭解,就越能明白我們之間的距離,心的距離,思維的距離,心的形狀是多麽的不同,愛會淡去,瞭解的欲望將會變成疏離的渴望,因而人註定是孤獨的。我們渴望一個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衹有了一個思想,那又將是一個怎樣可怕又陰冷的世界,就像EVA裏人類補完計劃所展示的那樣。從1789年至今,全人類都在為自由,為了選擇的自由而奮鬥,在那樣的時代,擁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可是現代,我們卻發現我們從不自由自由,從孤獨無助到無助孤獨,從一個怪圈進到又一個怪圈,哪裏纔是出路,或者我們根本無法逃避我們生而為人的宿命?
  我不要自由,誰要自由
  哈佛商學院的《管理與企業未來》一書中提到:自由是人類智慧的根源。
  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富不過是在自由價值觀普及的社會裏,無數個人活動的副産品。在個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會,民衆的智慧空前活躍,創新的東西也會不斷被提出,財富作為副産品也會像火山爆發般噴涌而出。管理則沒有這樣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攏現有的智慧和力量,會創造一時的強盛,但會使智慧之源枯竭,為強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筆,而且無一例外地都導嚮死亡。”
  衹矚目科技與財富的繁花,卻忽略了它賴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視仇視自由,這是其他文化模仿西方文化屢敗屢犯的通病。
基本概念 Basic concept
  對一個社會的個體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爭取的生存空間和實現個人意志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及傳統的等外部條件,同時也包括個人體質、欲望、財富、世界觀價值觀及理想觀的表達欲望等個人因素和內在因素。
  自由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進而提高生命質量的行為取嚮和行為方式。由於存在自然條件和內在條件的局限性,這種取嚮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還是一個非常具有時限性和相對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從意識形態來講,自由分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選擇和感性的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和衝突,因此可以說不存在絶對意義上的自由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人們更看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發生衝突。
  而理性意義上的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傢走嚮文明和發展的必然的先决條件。
  所謂自由,不應該想要尋求誰的施捨,即使被束縛,衹要心不被壓製,對於自己而言隨時都可稱之為自由
關於 自由的詩歌 Poems about freedom
  裴多菲• 山陀爾(1823—1849)是匈牙利著名的愛國主義戰士和詩人。
  而裴多菲的不朽詩作《自由與愛情》,原文為Life is dear, love is dearer. Both can be given up for freedom
  在1929年由“文聯五烈士”之一的中國著名詩人殷夫翻譯過來,譯文如下: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二者皆可拋。”
  殷夫的譯詩,考慮到中國律詩的特點,把每一句都譯成五言,且有韻腳,所以讀起來朗朗上口,最為人們所熟悉。不過,這種譯法對原詩的面貌作了較大的改動。
  後來,著名翻譯傢孫用曾對《自由與愛情》進行了重新翻譯。譯詩刊登在1957年第2期的《讀書月報》上:
  “自由,愛情!
  我要的就是這兩樣。
  為了愛情,
  我犧牲我的生命;
  為了自由
  我又將愛情犧牲。”
  當代著名翻譯傢、作傢興萬生,曾翻譯出版了《裴多菲抒情詩選》一書,他將這首小詩又作了如下的詮釋:
  “自由與愛情!
  我都為之傾心。
  為了愛情,
  我寧願犧牲生命,
  為了自由
  我寧願犧牲愛情。”
華裔畫傢攜 《自由》參加藝術展 Chinese artists to bring "freedom" to participate in Art Exhibition
  為了紀念舉世震驚的“911”事件一周年,聯合國攝影協會日前正在策劃於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的一場紀念“911”大型國際藝術展覽。展覽中有一幅由旅居洛杉磯的華裔畫傢曹勇創作的油畫《自由》。
  據美國僑報報道,屆時出席開幕式並觀看展覽的衆多聯合國代表及官員們,將在參展的攝影作品中發現一幅大型繪畫,這幅油畫也將是照片展中唯一一幅油畫。來自中國河南的華裔畫傢曹勇所創作《自由》的畫面的主角正是“911”襲擊事件中、在零點廢墟上升起美國國旗的那三位紐約消防隊員。
  在油畫《自由》的畫面上,人們可以看到曾伫立在零點廢墟上的三位紐約消防隊員的身影,在三名英雄的背後,交映有手擎熊熊火炬的自由女神像,哥倫布和他發現美洲大陸的帆船,美國首次登陸月球的宇航員及標記等形象。
  據報道,有關方面人士曾嚮曹勇提出重金購買油畫《自由》但遭其拒絶。《自由》目前被印製成大、中、小三種尺寸的復製品出售。曹勇决定將把部分收入捐贈給紐約雙塔兒童基金會。
  據悉,以呼喚世界和平為主題的“讓世界充滿和平”大型國際藝術展,將於9月9日至1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展出。開幕儀式訂於9月9日下午1時在聯合國大廳舉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王英凡大使,聯合國副秘書長陳健等被邀請出席當天的開幕式。
關於自由的地名 Names of freedom
  哈薩剋斯坦(kazakhstan)國名來自突厥語,含意為“自由之民的國傢”。
對自由的闡述 Elaboration of freedom
  一、自由的本質
  康德認為一般人對自由的瞭解,其實是非常糊塗、非常魯莽、自以為是的瞭解。康德把自由、上帝與不朽這三件事放在那個本質界(Ding An Sich)的範圍裏面,不把自由放在現象界,而是放在本體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純理性的範圍所不能構到的地方。在本體界衹有三樣,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體界的東西,所以這不是人的純理性有辦法去探討去明白的事情。如果連大哲學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這麽深入,這麽超越的話,我不知道今天這麽多的人,口裏講着自由,他們到底對自由瞭解多少?
  紐約有個自由女神像,這女神像是法國一個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後從法國送到美國去,就竪立在紐約港口的一個小自由引導人們島上。這個自由女神像的構想,曾經透過藝術表彰出來,法國有一個大美術傢叫Delacroix,他曾畫一幅畫,描寫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有位女神正在嚮前走,引導整個革命的動嚮,那些士兵為爭取自由,即使流血、犧牲、受傷、死亡,都不懼怕也不退縮。那個自由女神嚮前衝,把整個人類帶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時法國正産生一種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運動,而那時代的這些自由思想傢都站在一個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場來討論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談自由的時候,我們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是什麽,一方面我們要很嚴肅,不隨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羅曼羅蘭曾說過一句很重要的話:"自由自由!不自由母寧死!"如果沒有自由寧可死,但是當他年老斷氣以前卻說:"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那麽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樣的自由?人很自由嗎?是的,人比萬物都自由,人藉着理性可以超越他在肉身裏的物質限製,而去思想許許多多超越肉體限製的事情,這是思想的自由。人藉想象可以超越那現實界的世界,去架構一個很奇妙的、很特別的世界,在其中享受想象界的自由。我小時候很遺憾沒有一種自由,就是沒有作夢的自由。如果我們有作夢的自由,我們的生命就有三分之一很好過了,今天晚上作夢夢見自己當總統,明天晚上夢見自己當太空人……。但是我們連作夢的自由都沒有,明明想要作好夢,卻夢見被老虎追。到底人有沒有自由?我們醒起來的時候,藉着想象,藉着理性,藉着詩意的表達、哲學的思考、文學的描寫、實際的運用,我們可以很自由的發揮裏面還沒有達到的東西,但這不能帶到夢中去,這是一種白日夢。
  我們不太自由,但也很自由。連身體體態的結構、重心的安排、人行走的姿態、手腳的發揮……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沒有任何別的動物可以相比的。單單研究人體這個藝術、人體的可能性,就可以寫幾百本幾千本書,從建築學一直到芭蕾舞,從馬戲團一直到彈鋼琴,我們裏面的可能性、潛在能,我們自由發揮的可能性是多麽高,連我們的性生活都比任何動物自由。人在肉身中間受物理的限製,人在肉體中間受地區的限製,人在時間中間受歷史的限製,人有許多許多的限製是無可否認的,但在肉身中間有這些限製的人,仍然可以享受超過物理界、自然界裏面所有動物所有的限製,來自由自在地發揮許多人性裏面潛在的東西。但是,我們的自由卻不是絶對的;那麽,自由到底是什麽?自由和放縱到底有什麽不同?我們以下就來思考自由的幾個性質:
  二、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製性--為什麽叫自由的限製性呢?因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質,而它的本質中間不能與非自由的其他東西混雜,這叫作自由的限製性。當火車在軌道上跑的時候,它可以盡量發揮它機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過軌道的自由,越過軌道的自由就是違背自由自由、就是危害自由自由、就是結束自由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殺,自殺的人都用了自由,因為沒有人殺他,但當他殺完了自己以後,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殺同歸於盡了,因為他已經沒有不自殺的自由了,這叫自由的限製性。
  有人說自由就是無拘無束,不應該有所限製,如果自由是毫無限製,那叫野蠻、放縱、糊塗,那不是自由,那是沒有方向的亂來。自由是有限製的,因為自由到了某一個階段就與責任發生關係,所以自由就在責任裏面找到了它的限製。聖經從來沒有隨便剝奪人的自由,神也不隨便輕看人間的主義,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給自由畫了一個界限、一個籬芭,讓你走到那邊的時候,發現自己不過是人。我們是人,表示我們比萬物都高超,"我們不過是人"則表示人上有神;當我們真正體會到自己不過是人時,我們便在神與物之間,在天與地之間,找到我們的本位,也欣賞我們的本位;而這個本位有嚮上看和嚮下看的兩個方面。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當你用了自由以後,你就在自由的中間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間你就減少了你的自由。現在有兩個女孩子,都可能成為你的未婚妻,成為你未來的家庭主婦、你終身的伴侶、你美麗可愛的太太,其中一個很聰明,鼻子卻塌了點;另外一個很漂亮,美若天仙,頭腦卻差一點。你一直沒有答案,當你還在彷徨、未决定的時候,你還很自由,卻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這個人的鼻子換過去,或那個人的頭腦換過來就好了。在這個很難作决定的自由選擇中間,你是在限製中間、在矛盾中間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對了矛盾。自由是很奧妙的東西。一旦你决定了選擇這個鼻子短一點的,除非她說:"我不要",否則你就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絶你;那些被拒絶的不要傷心,這樣你還有自由。如果她說:"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經等你很久了。"而這個引導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這時你的自由就結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個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為你已經自由過了,自由過了就不再自由了,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危機性--自由如果沒有被真理約束,就變成一個極大的破壞行動,是含有危機性的。當一個人誤用自由的時候,他就在自由中成為抵擋真理的、與真理隔絶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機的。為這緣故,我們要很深刻的思想什麽叫自由
  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麽就做什麽嗎?"(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麽就可以做什麽,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就太膚淺了,所以他反過來講了一句很偉大的話,康德說:"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麽就能夠不做什麽",這纔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麽就做什麽,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蠻魯莽,放縱情欲,就如:我要燒國旗就燒國旗,要鋸旗竿就鋸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殺你就殺你,這一類行為,並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是亂來。但是,當你發現你生活中有什麽事情你做錯了,你說:"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纔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許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選擇中間,可是等到你做了,卻發現並非中性的時候,你便沒有辦法放下,那便是損害自由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自由。你應當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帶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間的分別是什麽。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如果肆無忌憚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結果呢?褲帶一格一格的往外鬆,最後連褲帶都不要了,難道這就自由了?褲帶是自由受限製的記號。你不要受這限製,結果變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麽就做什麽,而是我不要做什麽就能夠不做什麽,這就是不受捆綁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錯誤的自由所産生的結果所捆綁,纔是真自由,很奇妙。現在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將來沒有辦法掙脫的捆綁,所以他們所說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實質卻是捆綁,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産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製,其實質卻是真正的釋放。抽煙的時候你很自由,但要戒煙的時候就很難,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時候你很自由,開始抽大麻的時候你很自由,但是當你要丟掉它的時候,它卻不讓你丟掉,你纔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難掙脫的、損壞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惡習,起初給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樂,那都是假的。
  三、自由的真諦
  第一樣,自由與意志有關,所以自由變成意志的一個動嚮,也是意志的一個本能的表達。但是,當意志沒有被任何力量控製的時候,這個意志就不能保證它的動嚮都是自由的,這樣,那一個控製意志的力量,可能成為意志的攔阻,也可能成為意志自由的一個保障、保證。關於這點,改教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和改教傢,這兩者便産生了一個很正面的無可避免的衝突。Erasmus這個與馬丁路德同時代的人文學者,寫過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當他寫完此文時,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搖其頭,馬上拿起筆來寫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說: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經受捆綁,意志已經在這個奴役的狀況中間.
  廿世紀是一個很特別的世紀,這個世紀的創造性不太厲害,廿世紀的人沒有什麽骨頭,因為廿世紀變成了十九世紀的玩具。十九世紀産生的許多思想動態,許多意識型態,而廿世紀就變成他們思想的一個實驗的場所。存在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實證主義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神死的哲學從十九世紀開始,共産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辯證唯物論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廿世紀如同十九世紀的奴才一樣被他們玩弄,被他們拿來實驗,結果就是一代代被殺、被甩、被丟棄、被輕視,被剝除了許多人應當有的權利。1917年到1990年,蘇俄革命到現在,在蘇聯被殺的人超過四千萬;這許多靈魂衹不過是為了證明馬剋斯思想對不對。廿世紀的人笨透了,還自以為聰明得不得了,但是在廿世紀沒有結束以前,人醒悟過來了,他們發現那些所謂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謂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謂可靠的理論不是真正的理論。我們被玩弄夠了,而中國的思想傢、政治傢沒有幾個真正看見人性在真理中間實際的情形是什麽樣子。新儒傢的學者死抓住中國文化來表示我們是忠於中國的,凡是不贊成這思想的都被認為是背叛國情的,這並不表示他們實實在在是要追求真理,他們衹是保守一套他們所認為是真理的東西而已。
  上一段的說法是絶對錯誤的。持以上觀點的人實際上並沒有明白自由的真正含義,而且被和平演變了。他們被西方國傢的宣傳蒙蔽了眼睛,失去了辨別是非的能力。舉出了幾個個別的事例,證明了他的謬論。這顯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其實誰都會犯錯,在探索社會主義的道路上,必然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我們能及時發現並改正。雖然探索過程會出現錯誤,但社會主義道路是不會錯的。要知道衹有在先進的制度下,才能使人擁有正確的自由。而美國所倡導的所謂的“自由世界”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在不公正,不科學的制度下,人的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柏拉圖說:大自然把意志安置在腰的部位,把感情安置在心的部位,把理性安排在腦的部位。所以從層次來看,就很清楚的看到意志是在最低的地方,而感情是超越意志的,所以感情的位置比意志更高,理性又超越感情,所以理智的位置比感情更高。根據柏拉圖的思想,意志的主要活動就是性行為,所以意志力表現出來的就是性的衝動。這是他的思想,他說:"為這個緣故,如果你能用感情來得勝你的意志,你是高人一等,但是高人一等不夠,應該高兩等,最高的人是用理性剋服感情,再用感情剋服意志,這樣的人就是哲學家,這樣的人就是世界上最高超、最有人格的人"。換句話說,要用真理剋服你的感情,用感情剋服你的性欲,這樣你就是正人君子,是一個有學問有智慧的人,你的人生就平衡、有方向。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這種說法很對,一個衹懂得性欲衝動,順着意志隨便行動的人的確與動物沒有多大的分別,但一個人的性欲和意志的力量,能在那聖潔的感情的引導之下有所動作,有所支配的時候,這個人過的生活當然就比較有規範,比較合乎正軌。但是,如果是感情衝動在引導意志,沒有被真理約束怎麽辦呢?所以哲學家是用理性來引導他的感情,再用感情來引導他的意志,這當然相當好,然而理性本身是不是絶對的?理性本身是不是在正軌中間?理性受誰約束?
  第二樣,自由與權利有關,自由不但與意志發生關係,自由與權利也發生關係,當我們談到權利的時候,就要先註重尊嚴的問題,我用我的權利,因我是有尊嚴的;我用我的權利,因在我的權限之下,我不能隨便被侵犯。自由與權利發生關係的時候,人的尊嚴的問題就當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第三樣,自由與道德有關,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動而産生的道德行為,都不需要負道德的責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賜下自由,人才可以成為道德的活物。自由是道德的基礎(Freedom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ity)。如果你所做的不是出於你的自由,而是出於別人的強迫,你不必負道德責任;但如果是出於你的選擇,你就必需負道德責任。在這裏我們看見了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關係。
  第四樣,自由與愛有關,愛如果不是從自由發出來的,這個愛也就沒有價值,愛在自由的這個關係中間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願意順從,所以自由和愛和順從之間,就變成一個三足鼎立的關係。愛與順中間的關聯是自由自由使愛與順這兩個不同的位格中間産生一個很重要的責任與重要的關係。
  現代的存在主義裏面提到自我的絶對化,自我的選擇,到最後自我的成全(self-fulfillment, self-realization),強調在自我裏面充分發揮、産生自由。但如果不回到聖經裏面看到神和真理之間的關係,你怎樣自我實現?怎樣自我成全?那樣的自由並沒有在真理的保障之下。
自由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freedom
  什麽是自由
  ——摘自亞瑟· 叔本華《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
  如果我們仔細考察的話,這一概念是一個消極的概念。通過這一概念,我們想到的衹是一切障礙的消除;而相反,在這一切障礙表現為力量的時候,它們必然是積極的。自由的概念,相應於這一切障礙可能具有的性質,可以分為3種完全不同的類型:自然的自由、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1.自然的自由(physischeFreiheit)
   就是各種物質障礙的不存在。由此我們就說:自由的天空,自由的眺望,自由的空氣,自由的田野,自由的場所,自由的熱(和化學無關的熱),自由的電,河流不再受山川和水閘的阻擋而自由流動,等等。連自由的居所,自由的膳食,自由的印刷,不付郵資的信件,都表明了令人討厭的條件的不存在,這些條件作為享受的障礙物,總是和居所、膳食等等東西相伴隨着的。但是,在我們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總是動物的賓詞,其特徵是,動物的運動是出自它們的意志,是隨心所欲的,而且衹有在沒有物質障礙使之不可能時才能稱之為是自由的。由於這種障礙可能是十分不同的,而受阻礙的又總是意志,因此,為簡便起見,人們總是從積極方面來理解自由的概念,並因而總是指那一切衹是受其意志推動的,或衹是遵循其意志而行動的東西。從根本上來講,不論概念發生什麽變化,內容都沒有變。據此,就自然意義上的概念而言,動物和人,衹有在既沒有束縛、又沒有監獄,也不麻痹的情況下,也就是說沒有自然的、物質的障礙妨礙它們的運動,以及它們的運動是循着自己的意志的時候,才能說它們是自由的。
  這種自然意義上的自由概念,特別是在作為動物的賓詞時,是原初的、直接的、並因而是最經常的,正因此,這種意義上的自由概念也就是無庸置疑的,是無需討論的,而其現實性也始終能從經驗中得到證實。因為衹要動物衹是按照其意志在行動着的,動物在這種意義上也就是自由的:這時也無需考慮會有什麽東西能影響它的意志本身。因為在這種原初、直接和因而是普遍意義上的自由的概念衹同能夠(Konnen),也就是說衹同阻礙它的行動的自然障礙的不存在有關。因此人們就可以說:空氣中的鳥是自由的,森林中的野獸是自由的,自然的人是自由的,衹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人們說一個民族也是自由的,其含意則是:這個民族衹是按照它自己製定的法律來治理的,因為衹有這樣,它纔始終是遵循着它自己的意志的。據此,政治的自由也屬於自然意義上的自由
  但是,衹要我們離開了這種自然的自由,並考察另兩種自由時,那麽我們就和這一概念的普通的意義無關了,而是同這一概念的哲學意義發生關係了。衆所周知,這會帶來許多睏難。它分裂為兩種完全不同類型的自由,即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2.智力的自由(intellektuelleFreiheit)
   也就是亞裏士多德(Aristoteles)①說的,就思維而言是自願的,還是不自願的。我在這裏提到這種自由,衹是為了劃分概念的完整性。因此,我將暫不加論述,而是要到本文結尾纔來探討這種自由。而在這之前,我將對它所使用的概念進行論述,這樣在最後衹需對它簡略地論述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在劃分自由的三種類型時,由於它和自然的自由最貼近,就必須把它放在自然的自由之後。
  ①《歐德穆斯倫理學》Ⅱ,7(Eth.End.Ⅱ,7)。
  3.道德的自由(morali-scheFreiheit)
   因此,我馬上就轉到第3種,即道德的自由(morali-scheFreiheit)上來,它實際上就是自由的意志决定(die freieWillensentscheidung),皇傢科學院的問題指的也是這一種自由
  這一概念在一個方面是依附於自然的自由,這也就說明了,它的形成為什麽必然要比自然的自由晚得多。如同我們已經講過的,自然的自由衹和物質的障礙有關,物質的障礙一旦不存在,它也就馬上出現了。但是,現在我們註意到,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並沒有受到物質的阻礙,而是由於單純的動機,例如威脅、許諾、危險等等而行動受阻礙,除此之外,他全心全意總是按意志在行事的。於是,人們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這樣的一個人是不是還是自由的?或者真有一個強烈的反動機就像某種自然的障礙一樣,阻止了他按本人的意志行事,並使這種行動成為不可能?對於健全的理智來說,答案是不難得到的。沒有一個動機能像自然障礙那樣起作用。這是因為自然障礙總可以輕而易舉地完全壓倒人的體力,而動機則相反,從來也不能依靠自身成為不可剋服的,從來也不會具有一種絶對的力量,而總是可能會被一個更強大的反動機所平衡,衹要存在着這樣一個反動機,和被個人的情況所規定的個人有可能會被這樣一個反動機所决定。正像我們經常看到的那樣,甚至連所有動機中最強大的動機,即維持生命這樣一個動機也可能會被別的動機所平衡;例如自殺和為了他人,為了主義,為了某種利益而犧牲自己的生命,而相反的,老虎凳上最厲害的痛苦也可以被純粹的思想所剋服,那就是想到否則生命就完結了。儘管因此可以明白:動機並不具有任何純客觀的或絶對的強製性,然而卻可以具有一種主觀的或相對的強製性,即對於參與的個人具有一種主觀的或相對的強製性,而結果是一樣的。因此,問題仍舊是: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嗎?因此,自由的概念,人們迄今為止衹把它和能夠(Konnen)相聯繫起來而加以考慮的自由的概念,在這裏卻和想要(W011en)相聯繫起來了,並且産生了這樣的問題:想要本身可能是自由的嗎?進一步的考察表明:原初的、經驗的因而是普遍的自由的概念,是無法和想要相聯繫的。因為按照這一概念,自由意味着"按照自身的意志"。如果有人問: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嗎?那麽有人就可能會問:意志是否遵循自身。儘管這是不言自明的,卻也沒有說出個所以然來。根據自由的經驗的概念,這就叫做:"如果我能做我想要的,我就是自由的。"而由於這個"我想要的",自由就已經被决定了。但是,現在由於我們問的是想要本身的自由,因此就産生了這樣的問題:"你也能想要你所想要的!"這表明,似乎想要還依附着另一個藏在它身後的想要。現在假設,這一問題得到了肯定的答復,於是馬上就會産生第2個問題:"你也能想要你想(要)想要的?"如此問下去以至無窮,衹要我們始終想的是一個依附於前一個想要的,或深藏着的想要的想要,而我們企圖沿着這條思路最終達到一個必須把它看作是决不依附於別的想要的想要的努力則是徒勞的。但如果我們想要這樣一個想要,那麽我們既可以把第一個想要,也可以把後面隨便哪一個拿來,但是這樣一來,就又回到了那個十分簡單的問題上去了,那就是"你能想要嗎?"對這一問題的單純的肯定答復,是否就决定了想要的自由了,這正是人們想要知道的,但卻並沒有得到解答。因此,原初的、經驗的,從行動中得來的自由的概念就拒絶和意志的概念有什麽直接的聯繫。然而為了能夠把自由的概念應用於意志,人們就必須將它改造一番,理解得抽象一些。而衹要人們把自由的概念一般地想作是所有的必然性的不存在,就可以做到這一點了。這時,自由的概念就保持了我在本文開頭所說的那種消極的性質。因此,現在首先要討論必然性這一概念,並把它作為賦予那個消極的概念以意義的積極的概念。
  因此我們就要問:什麽叫必然?一般的解釋是:"必然就是其反面是不可能的,或不能是別的東西的東西。"這純粹是字面上的解釋,是對概念的改寫,這樣的改寫並不能增加我們的認識。我提出如下現實的解釋:必然就是從既定的充足理由中産生出來的東西,這樣一個命題和一切正確的定義一樣都可以反過來理解。根據這個充足理由,即所謂的原因是一個邏輯的理由,還是一個數學的理由,還是一個物理的理由,必然性也可以是一個邏輯的必然性(例如:假若前提肯定了,則結果就必然是如此),一個數學的必然性(例如:假如三角形的角相等,則其邊相等),或者是一個物理的,現實的必然性(例如:衹要原因存在着,效果就會顯現)。但是,如果存在着理由,必然性就總是以同樣的嚴格性跟隨着結果而來。衹有當我們把某物理解為一個既定原因的結果的時候,我們纔把它認作是必然的,反之亦然,即衹有當我們把某物認作是一個充足理由的結果時,我們才能看到,某物是必然的,這是因為所有的理由都是強製性的。這種現實的解釋是十分貼切恰當的,因此由一個既定的充足理由産生的必然性和結果恰恰就成了一對可互換的概念,這就是說: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用一個來代替另一個。①據此,必然性的不存在就如同一個决定性的、充足的理由的不存在。作為必然性的對立面,當然就要想到偶然性。這是無可非議的。而每一個偶然性也衹是相對的。因為在衹能遇到偶然性的現實世界中,每一件事情都是就其原因而言纔是必然的,而就其他一切而言(事情總在空間和時間中和這一切相遇),事情就是偶然的。但由於自由的特點就是必然性的不存在,因此它必然就是不依附於任何原因的,我們並把這定義為絶對的偶然性。這是一個極成問題的概念,我一點也不隱瞞它可能是想象出來的,然而,它卻以特殊的方式和自由的概念相吻合。無論如何,自由就是在任何方面都不是必然的,也就是不依附於任何理由的。當把這一概念用到人的意志上去的時候,它就表明了,一個單個人的意志,就其表現(即意志動作)而言,一般地不是由原因,或充足理由所决定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麽由於産生於既定理由(不論是什麽種類的理由)的結果總是必然的,其動作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康德的解釋就是以此為基礎的,按照他的解釋,自由是一種由自己開始一係列變化的能力。由於這個"由自己"就其真正的意義而言,就是"沒有事先的原因",這和"沒有必然性"是一致的。因此,儘管康德的解釋賦予了自由的概念以一種假象,似乎這是一種積極的概念,但仔細一考察,它的消極的本質又表現出來了。因此,一個自由的意志可能是這樣一種意志,它不是由理由(因為每一個决定他物的東西必然是一個理由,在現實的事物中必然是一個現實的理由,即原因),不是由任何東西所决定的;它的單個的表現(意志動作)因此從本原來講就完完全全是産生於它自己的,而並不是由事先的條件所必然造成的,因此也就是不是由任何東西,按照什麽規則所能决定的。於是我們關於這一概念的明確的想法也就産生了,理由律就其所有含義而言,是我們全部認識能力的基本形式,但是在這裏則應該放棄之。與此同時,對於這個概念,並不缺少一個專門的術語,那就是自由的,任何方面都不受影響的意志决定。此外,這一概念也是關於被稱作意志自由的那個東西的唯一清楚規定了的、牢靠而明確的概念;否則就會陷入搖擺不定,模糊不清的解釋之中,而在這背後則是猶豫不决,一知半解,這種情況就和人們談論不一定會引出其結果的理由來一樣。由理由引出的每一個結果都是必然的,而每一個必然性都是理由的結果。從假定這樣一個自由的,哪一方面都不受影響的意志决定中,我們可以推出最直接的,說明這一概念本身的特點的結果來,並進而把它作為這一概念的特徵,那就是:"對於一具有這種秉賦的人類個體來說,這個個體處在既定的,完全個別地和各方面都受限製的外部環境中,是可能同時做出兩種完全對立的行為來的。
  ①關於必然性概念的討論可參見我的論文:《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第2版第49節(uberdievierfacheWurzeldesSafzesvomzureichendenGrunde,zweife Auflage,49)。
百科辭典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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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freedom
    “自由”概念一般有哲學和政治意義的區分。哲學在探討認識論和人的主體性時認為,自由是必然的認識和對外部世界的改造,其着眼點在於反映人與外部世界的客觀規律之間的關係。政治意義上的自由迄今仍衆說紛紜,比較公認的觀點是,它相對於奴役、專製而言,與人們的權利有關, 如人身自由、 宗教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及契約自由、貿易自由等。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自由觀。
    政治上的自由,是人們自古以來孜孜以求的理想之一。柏拉圖曾幻想建立一個奴隸製的自由王國──理想國。亞裏士多德則認為平民政體可以享受自由。但是,在奴隸社會,衹有少數奴隸主享受自由,廣大奴隸被剝奪了一切自由。在封建社會,衹有少數封建地主階級的自由,而廣大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的自由受到嚴格控製。進入近代後,資産階級為了發展商品生産的需要和實現契約自由、 貿易自由等經濟上的要求,提出了 “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現代意義上的自由觀念由此産生,關於自由的理論也隨之發展起來。這些理論的最初代表人物是資産階級啓蒙學者彌爾頓、J.-J.盧梭、 J.洛剋、B.B.de斯賓諾莎、孟德斯鳩等人。其主要貢獻是:①繼承亞裏士多德把自由與政體相聯繫的觀點,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企圖以民主制度保證人的自由權利。②初步探討了自由與法律的關係,認為自由既受法律束縛,又為其所保障。自由衹能是法律範圍內的自由自由不是為所欲為。③從發展資本主義的角度初步論證了言論出版自由、運用私有財産的自由、貿易自由等。這些早期理論奠定了近代政治生活的基礎。從17世紀開始形成了一股強大的自由主義思潮,其影響一直延續到當代。自由主義的主要觀點是個人至上,國傢不必過多干涉私人活動和經濟活動。當自由主義演變為極端個人主義,作用於經濟的結果是貧富分化,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在這種背景下,19世紀的理論傢們在自由理論上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焦點是國傢與自由的關係。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提出了國傢神聖論,主張國傢至上。俄國思想傢□.А.巴枯寧為首的無政府主義者則認為,權力對自由始終是一種威脅,主張廢除國傢。英國社會學家H.斯賓塞則竭力維護自由主義,並把它發展為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主義。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着壟斷資本主義時代的到來,傳統的自由主義已不再適合時代要求。在資産階級內部比較一致的認識是,國傢應當適當控製經濟自由,其代表人物有,英國的L.T.霍布豪斯和J.M.凱恩斯。霍布豪斯認為個人應享有廣泛的自由領域,不受國傢干涉,但在經濟領域,則應限製自由。凱恩斯在1926年發表的《自由主義的終結》一文中,主張摒棄以極端個人主義為核心的傳統自由主義,加強國傢對經濟生活的控製。與此同時,在法學領域也展開了自由與法律的關係的討論,其焦點是言論自由的限度。代表人物有美國的O.W.霍姆斯、E.巴剋、L.布蘭代斯等人,其中以霍姆斯的當前危機說最有影響,他認為自由必須以不導致當前的危險為前提,否則就是違法。巴剋認為有兩套法律,一套是國傢的法律,一套是公理的法律,人民對國傢法律服從的程度取决於國傢法律與公理的法律相近的程度。巴剋還把自由分為民事自由、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布蘭代斯是個人至上主義的代表,認為自由競爭、大公司的成長,使人類高於禽獸的一切品質喪失了。他反對一切形式的公有製,但主張充分保護工人參與管理的權利,以限製資本傢的專製。在他看來,個人自由的充分發展意味着免於政治和經濟的專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F.D.羅斯福發表了四大自由的演說,陳述了他的自由觀。羅斯福所說的四
英文解釋
  1. n.:  liberty,  disengagement,  freedom,  freeness,  latitude,  license,  condition of being free,  state of not being a prisoner or slave,  freedom from captivity, slavery, or oppressive control
  2. adj.:  at liberty,  (adv.)  free
  3. vt.:  enslave
法文解釋
  1. adj.  libre
近義詞
個人的行動自主
自主, 獨立, 自治, 客觀, 不受他人影響, 自由
自由社區
自由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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