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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參與公司重大决策的一種組織形式,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履行自己的責任,行使自己權利的機構與場所。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决策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一切重要人事任免,諸如董事的任免、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併、分立和解散、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以及分配方案等,衹有經過股東大會通過纔有效。但必須指出,股東大會雖然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結構和權力機構,但它不能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不能執行業務,不能直接幹預公司的經營决策和具體經營。它衹能通過股東大會的投票表决程序,選舉和罷免董事,贊成和否决决策事項,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間接影響,通過董事會間接地參與經營管理。股東通過選舉控製董事會,進而取得對公司的控製權。股東大會對股東負責,代表股東的意志和利益。股東大會作為所有權組織對經營權有重要的製約作用,所有者通過股東大會對經營者進行製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場所。股東的權利集中體現在表决權上。股東大會實行一股一票原則,即一股一個表决權,股權平等。有的國傢,為了維護少數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的表决權加以限製。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什麽是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决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决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製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産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産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决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纔有效。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嚮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命讓所有股東瞭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製,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佈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傢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采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傢的法律則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决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采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製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股東大會的性質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托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决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决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準。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産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决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决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决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决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册資本做出决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决議。
  8、對股東嚮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决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决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决定購事項。
股東大會的作用
  1,對公司决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嚮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决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股東大會應當如何行使其職責?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决議。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項作出公告。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股東大會作出决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决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决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並保存。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權。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嚮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决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决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嚮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股票證券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表達公司意思的最高權力機構。
百科大全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股份公司內部機構組成之一,
  由全體股東紛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
  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都必須由股東大會
  出决議。股東大會是决策機構,而不是代表機
  構或執行機構,所以對外它不代表公司,對內
  也不執行業務。股東大會有普通年會、股東特
  別會議和各類股東會議之分。董事會有召集股
  東大會的權限,董事會决定召集股東大會的意
  圖、日期、場所、議題等;任何一位監事認為
  有必要時,可召集股東大會,而不必徵得其他
  監事的同意;處於清算中的公司,清算人可召
  集股東大會,法院可以自己主動提議,或應董
  事或股東的申請,裁定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
  會的議程一般為議案的提出、質疑應答、討
  論、表决等。股東大會的决議事項分為普通决
  議事項、特別决議事項或特殊决議事項。普通
  决議事項是指批準董事、監事的選任,通過决
  策文書等。特別决議事項是指變更章程。減少
  資本、公司的合併或解散、轉讓全部業務或部
  分重要業務等等。
英文解釋
  1. :  Shareholders conference
相關詞
上市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實施細則
包含詞
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
特別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决議
非常股東大會第一次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職權親歷巴菲特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0年修訂)
日本股東大會制度的立法、理論與實踐日本股東大會制度的立法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