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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票持有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决權。也指其他合夥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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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决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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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人。亦指合夥企業的投資人。 清 容閎 《西學東漸記》第十六章:“ 中國 宜組織一合資汽船公司,公司須為純粹之 華 股,不許外人為股東。” 鬍適 《<白話文學史>自序》:“我雖然衹有一百塊錢的股本,卻也不好意思不盡一點股東的義務。” 老捨 《二馬》第五段四:“這樣, 馬老先生 可以算作股東,什麽事不用管,專等分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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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决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嚮公司出資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嚮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册,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册。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嚮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册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册;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册。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册,方為公司股東.
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享有股東權。即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或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2、股東一律平等。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質、數額享受平等待遇。 |
股東的作用 The role of shareholders |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嚮融通和經濟的橫嚮聯繫,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
百科大全 Wikipedia Encyclopedia |
gudong
股東
share holder
資本主義股份公司中擁有股票並領取股息者。股份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兩種。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負債衹承擔有限責任,以其所認股金面額為限。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負債承擔無限清償責任。有些公司的股東是一個傢族或一個小集團,這種公司叫做“封閉的公司”。而開放型的大公司股東有成千上萬,有的公司多達二三百萬之多。由於股票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公司的股東經常更換。大公司的股東雖然名義上為數衆多,而實權卻操在握有公司較多股票的大股東──大資本傢手中。通常衹要集中掌握30~40%的股票,有些衹要擁有5~10%股票,即可控製股東大會的表决權。
股東的權利大致有:①對公司業務經營方針有投票表决的權利。②有權按投資比例分享公司的收入。③對公司發行的新股票,現持股股東有優先按比例分享的購買權。④股東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和業務狀況。⑤股東有權自由轉讓股票。⑥股東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⑦公司解散或歇業,須由董事會建議,經股東大會 3/4的票數通過始可有效。股東有權處理剩餘財産(有時須與法院合作)。⑧股東有選舉董事和分享紅利的權利。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决於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如優先股、普通股)和數量。優先股有優先取得分紅和分得剩餘財産的權利。但在公司歇業時,債券持有人和其他債權人對公司剩餘財産的處理有更為優先的權利。有時公司發行幾種優先股,如資産優先股,紅利優先股,任人選擇。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投票表决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有“非常事件投票權”。例如,公司在法定期內未付紅利,優先股股東就有對分紅的投票權。
(王繼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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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ckholder, partner, share holder
- n.: stockholder, Shareholder, owner of shares in a business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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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ction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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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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