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簡稱聯大”。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由全體成員國組成,討論和處理《聯合國憲章》規定內的問題,包括審議聯合國各機構的報告,改巡全理事會的非常任理事國,批準接受新會員國,任命秘書長等。聯合國大會 每年舉行一屆,如半數以上成員國或安全理事會要求,可以舉行聯大特別會議。重要問題需經三分之二多數國同意才能通過,一般問題衹要半數成員國同意即可。 聯合國大會 (簡稱聯大;阿拉伯語:الجمعية العامة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語: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法語:l'Assemblée général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語:Asamblea General de las Naciones Unidas;俄語:Генеральной Ассамблеи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聯合國的主要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嚮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並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的理事國;大會和安理會各自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根據安理會的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都需經大會討論决定。每一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 聯大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由秘書處負責籌備,並從成員國中推選一位主席。主席雖有大會領袖之名,實際上其執掌僅以主持議事進行為主;秘書長纔是實際上聯合國組織的核心人物,透過協調各國意見、組織具體工作以落實大會决議……等事務,可以在國際間發揮重大的影響力。
雖然各成員國在大會的授權,應是聯合國行使各種决議的權力來源;然而實際上,特別是在涉及地緣政治的問題上,安全理事會纔是真正握有决策權的組織。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名義上雖由大會選舉産生,實際上在本屆大會開議之前,新任秘書長的人選已經由安全理事會各成員國及各大區域組織透過協商産生,大會衹是在形式上鼓掌通過而已。更為平常的狀況是,經大會多數决的决議,經常無法約束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行為,也抵不過安理會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否决。 理論上,大會會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個會期開議的前一天止,為期一整年。實際上,聯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聖誕節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議程。
每年九月上旬會期開始之際,聯合國透過秘書處籌備召開總務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會期將要討論的議題。
通常聯大在開議之後,第一項重大行事即為總辯論(General Debate),由各成員國的元首或高階代表發表演說。總辯論之後,多數議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員會分別討論,然後於十二月份前陸續審議由各委員會提交的决議案。聯大本身也會討論及審議一些議案。
除了審議决議案以外,聯大於九月底至十一月間,主要的議程為選舉各相關組織的成員國或職位,例如新任的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新任的某理事會(委員會)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會員(國)或主席等等。 大會召開之際,多數議題會被交付六個主要委員會討論,以形成决議或决定。這些决議案一旦在委員會中獲得通過,即會交付大會審議,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為聯大决議。
附屬於聯合國大會 的六個主要委員會分別為:
裁軍及國際安全委員會(第一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限製及解除軍備以及國際安全等議題。
經濟及金融委員會(第二委員會),負責處理國際經濟議題。
社會、人道及文化委員會(第三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社會、人道主義等議題。
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員會(第四委員會),負責處理裁軍及安全以外的政治問題,以及關於消除殖民主義的問題。
行政及預算委員會(第五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政以及預算事務。
法務委員會(第六委員會),負責討論關於國際法的議題。 至2000年9月27日,聯合國共有191個成員。會員國語言各異。為了幫助代表們溝通,聯合國秘書處有一支擁有近千人的龐大翻譯隊伍。
聯合國規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語文衹有六種,按英文字母排列順序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種語言同等有效,聯大代表們發言時可以任意選用其中一種。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這六種語言同聲傳譯,重要發言,都用六種文字印出。
由於口譯工作需要全神貫註,容易疲勞,故開會時,每種語言配有三名譯員,每位譯員頭上都套着耳機聽發言,輪流對着話筒翻譯。會場內,每個座位上有一個可以聽到六種同聲傳譯的耳機,代表們可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
聯合國大會 的會議廳,是一幢坐東朝西的長方形建築,會場寬敞明亮,氣派宏偉。它是紐約聯合國總部巨大建築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聯合國大會 都在這裏舉行。
在會議廳內,每個會員國,不論國傢大小都有六個固定席位,儘管有的小國衹派一二個代表出席會議。代表們的座次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排列,每年依次輪換。
會場前左右兩側,設有觀察員席位。會場後部上面還有兩層,第二層是記者席,第三層是公衆參觀席。
大會主席臺由灰緑色大理石砌成,臺上設有三個座位。大會主席(每年改選一次)居中,聯合國秘書長在左(他並不每次到會),專門負責聯大事務的副秘書長在右。主席臺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製作的講臺,講臺正面鑲有一個金色的聯合國標志。通常情況下,代表們都是離席走上講臺發言。如有政府首腦或國傢元首到會講話,他們是由聯合國的禮賓官員從主席臺墻後迎入會場,登上講臺。 第一屆會議 1946年 保羅-亨利·斯巴剋先生 比利時
第一屆特別會議 1947年 奧斯瓦爾多·阿拉尼亞先生 巴西
第二屆會議 1947年 奧斯瓦爾多·阿拉尼亞先生 巴西
第二屆特別會議 1948年 何塞·阿爾塞先生 阿根廷
第三屆會議 1948年 H.V.伊瓦特先生 澳大利亞
第四屆會議 1949年 卡洛斯·P.羅慕洛先生 菲律賓
第五屆會議 1950年 納斯羅拉·安迪讓先生 伊朗
第六屆會議 1951年 路易斯·帕迪利亞·內爾沃先生 墨西哥
第七屆會議 1952年 萊斯持·B·皮爾遜先生 加拿大
第八屆會議 1953年 維賈雅·拉剋希米·潘迪特夫人 印度
第九屆會議 1954年 埃爾科·N.範剋裏勞斯先生 荷蘭
第十屆會議 1955年 何塞·馬薩先生 智利
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6年 魯德辛多·奧爾特加先生 智利
第二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6年 魯德辛多·奧爾特加先生 智利
第十一屆會議 1956年 旺·威泰耶康·瓦拉旺親王 泰國
第十二屆會議 1957年 萊斯利·孟羅爵士 新西蘭
第三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8年 萊斯利·孟羅爵士 新西蘭
第十三屆會議 1958年 查爾斯·馬利剋先生 黎巴嫩
第十四屆會議 1959年 維剋托·安德列斯·貝朗德先生 秘魯
第四屆緊急特別會議 1960年 維剋托·安德列斯·貝朗德先生 秘魯
第十五屆會議 1960年 弗雷德裏剋·H.博蘭先生 愛爾蘭
第三屆特別會議 1961年 弗雷德裏剋·H.博蘭先生 愛爾蘭
第十六屆會議 1961年 蒙吉·斯陵先生 突尼斯
第十七屆會議 1962年 喬杜裏·穆予默德·查弗魯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四屆特別會議 1963年 喬杜裏·穆予默德·查弗魯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十八屆會議 1963年 卡洛斯·索薩·羅德裏格斯先生 委內瑞拉
第十九屆會議 1964年 亞歷剋斯·奎森一薩基先生 加納
第二十屆會議 1965年 阿明托雷·範範尼先生 意大利
第二十一屆會議 1966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剋先生 阿富汗
第五屆特別會議 1967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剋先生 阿富汗
第五屆緊急特別會議 1967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剋先生 阿富汗
第二十二屆會議 1967年 科爾內留·曼內斯庫先生 羅馬尼亞
第二十三屆會議 1968年 埃米略·阿雷納萊斯·卡塔蘭先生 危地馬拉
第二十四屆會議 1969年 安吉·布魯剋斯-倫道夫女士 利比裏亞
第二十五屆會議 1970年 愛德華·漢布羅先生 挪威
第二十六屆會議 1971年 亞當·馬利剋先生 印度尼西亞
第二十七屆會議 1972年 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欽斯基先生 波蘭
第二十八屆會議 1973年 萊奧波爾多·貝尼特斯先生 厄瓜多爾
第六屆特別會議 1974年 萊奧波爾多·貝尼特斯先生 厄瓜多爾
第二十九屆會議 1974年 阿卜杜拉齊茲·布特弗利卡先生 阿爾及利亞
第七特別屆會議 1975年 阿卜杜拉齊茲·布特弗利卡先生 阿爾及利亞
第三十屆會議 1975年 加斯東·托恩先生 盧森堡
第三十一屆會議 1976年 阿梅拉辛格先生 斯裏蘭卡
第三十二屆會議 1977年 拉紮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八屆特別會議 1978年 拉紮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九屆特別會議 1978年 拉紮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十屆特別會議 1978年 拉紮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三十三屆會議 1978年 因達萊西奧·利埃瓦諾先生 哥倫比亞
第三十四屆會議 1979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六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十一屆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三十五屆會議 1980年 呂迪格爾·馮韋希馬爾先生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第八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1年 呂迪格爾·馮韋希馬爾先生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第三十六屆會議 1981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剋
第九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剋
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
(續會)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剋
第十二屆特別會議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剋
第三十七屆會議 1982年 伊姆雷·霍拉伊先生 匈牙利
第三十八屆會議 1983年 豪爾赫·伊留埃卡先生 巴拿馬
第三十九屆會議 1984年 保羅·盧薩卡先生 贊比亞
第四十屆會議 1985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西班牙
第十三屆特別會議 1986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西班牙
第四十一屆會議 1986年 鬍馬雲·拉希德·喬杜裏先生 孟加拉國
第十四屆特別會議 1986年 鬍馬雲·拉希德·喬杜裏先生 孟加拉國
第四十二屆會議 1987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第十五屆特別會議 1988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第四十三屆會議 1988年 丹特·卡普托先生 阿根廷
第四十四屆會議 1989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十六屆特別會議 1989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十七屆特別會議 1990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十八屆特別會議 1990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四十五屆會議 1990年 吉多·德馬爾科先生 馬耳他
第四十六屆會議 1991年 薩米爾·謝哈比先生 沙特阿拉伯
第四十七屆會議 1992年 斯托揚·加內夫先生 保加利亞
第四十八屆會議 1993年 塞繆爾·因薩納利先生 圭亞那
第四十九屆會議 1994年 阿馬拉·埃西先生 科特迪瓦
第五十屆會議 1995年 迪奧戈·弗雷塔斯·多阿馬拉爾教授 葡萄牙
第五十一屆會議 1996年 拉紮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1997年 拉紮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十九屆特別會議 1997年 拉紮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1997年 拉紮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五十二屆會議 1997年 赫納迪·烏多文科先生 烏剋蘭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續會) 1998年 赫納迪·烏多文科先生 烏剋蘭
第二十屆特別會議 1998年 赫納迪·烏多文科先生 烏剋蘭
第五十三屆會議 1998年 迪迪埃·奧佩蒂·巴丹先生 烏拉圭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續會) 1999年 迪迪埃·奧佩蒂·巴丹先生 烏拉圭
第二十一屆特別會議 1999年 迪迪埃·奧佩蒂·巴丹先生 烏拉圭
第五十四屆會議 1999年 西奧-本·古裏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二十二屆特別會議 1999年 西奧-本·古裏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 2000年 西奧-本·古裏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二十四屆特別會議 2000年 西奧-本·古裏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五十五屆會議 2000年 哈裏·霍爾剋裏先生 芬蘭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續會) 2000年 哈裏·霍爾剋裏先生 芬蘭
第二十五屆特別會議 2001年 哈裏·霍爾剋裏先生 芬蘭
第二十六屆特別會議 2001年 哈裏·霍爾剋裏先生 芬蘭
第五十六屆會議 2001年 韓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續會) 2001年 韓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2002年 韓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二十七屆特別會議 2002年 韓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五十七屆會議 2002年 楊·卡萬先生 捷剋共和國
第五十八屆會議 2003年 朱利安·羅伯特·亨特先生 聖盧西亞
第五十九屆會議 2004年 朱讓·平先生 加蓬
第六十屆會議 2005年 揚·埃利亞鬆(當選主席) 瑞典
第六十一屆會議 2006年 哈亞·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 巴林
第六十二屆會議 2007年 斯爾詹·剋裏姆先生 馬其頓
第六十三屆會議 2008年 米格爾·德斯科托·布羅剋曼先生 尼加拉瓜 n.: Universal D-of Human Rights 國傢 聯合國 中國 臺灣問題 聯合國决議 聯大决議 政治 朝鮮戰爭 聯合國大會 决議辯論 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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