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 聯合國與國際組織 : 國際組織 > 聯合國
目錄
·聯合國的誕生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Nations·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聯合國與國際法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聯合國憲章 Charter·聯合國係統 United Nations system·聯合國的徽記、旗幟和聯合國歌 United Nations emblem, flag and the United Nations song
·聯合國經費 United Nations funds·聯合國會員國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聯合國觀察員 United Nations observers
·聯合國與中國 UN and China·聯合國的語言和翻譯 United Nations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聯合國秘書長 UN Secretary-General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聯合國事業的成就和貢獻 Career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United Nations·21世紀的議程和聯合國面臨的挑戰 Agenda for the 21st century and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的局限性 The limita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聯合國的改革 United Nations reform·聯合國改革理論依據 Theoretical basis for UN reform
·百科辭典 Encyclopedia·英文解釋·法文解釋
·相關詞·包含詞·分類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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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的誕生 The birth of the United Nations
  一、 康德等人的“聯合國”思想
  伊曼努爾·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主張:人類社會要走嚮永久和平;首先,每一個國傢都要成為共和製;然後,由這些共和國再訂立世界公民法,達成一個自由國傢聯盟。
  二、國際法、國際組織及國際聯盟的出現和實踐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聯合國”概念的提出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美國太平洋海軍基地——珍珠港,使美國海軍蒙受重大損失。此後,太平洋戰爭爆發。正當美、英軍隊在太平洋戰場節節敗退,美國大肆進行戰備動員時,英國首相丘吉爾於12月22日抵達華盛頓,受到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熱烈歡迎。丘吉爾及其隨行人員隨即同以羅斯福為首的美國軍政要員舉行了會談。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聯合國傢宣言》。1942年初,中、蘇、美、英等26個國傢在《宣言》上簽了字。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聯合國傢”(也譯為“聯合國”)這個名稱。這個名稱是斯大林在修改《聯合國傢宣言》最後文本時提出來的,並用這個名稱代替了“協約國”或“合作國”。
  不過,當時“聯合國傢”還沒有被作為一個國際性組織的名稱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蘇、中、美、英四國代表在莫斯科會議上共同發表《普通安全宣言》,具體體現了建立一個戰後國際安全組織的主張。在這之後,蘇、中、美、英又分別舉行過幾次國際會議,草擬了這個國際組織的章程,並就安理會表决程序達成協議,决定於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傢關於國際組織的會議”,以便正式製訂《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5日,參加舊金山會議的50個國傢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就此正式成立了。從此,斯大林提出的“聯合國傢”(即“聯合國”)一詞就成為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世界性國際組織的名稱了。
  四、聯合國的建立
  聯合國創建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凱歌聲中。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國、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戰的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傢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傢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傢國際組織會議”。6月16日,50個國傢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後又有波蘭補簽。同年10月24日,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维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衆國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準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决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51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聯合國組織係統正式開始運作。
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則
  第一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製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决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决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采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决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係基於備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傢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采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傢正在采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傢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决;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聯合國與國際法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參見:國際法、條約法
聯合國憲章 Charter
  聯合國的根本大法是《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係統 United Nations system
  聯合國係統組織結構圖聯合國係統(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個比法律意義上的聯合國組織更大的一個國際組織體係,包括聯合國和與其有特殊聯繫的一些獨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專門機構)等外圍機構。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及其他附屬機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 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聯合國主要機關)。(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現在是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直接嚮聯合國所有會員國負責。)
  一、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常會,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旬,每屆常會會期一般為3個月。如議程未討論完畢,可延至第二年春繼續,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大會可在會議期間决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决議,須由2/3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决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决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産生廣泛的政治影響。除常會以外,應半數以上會員國或安理會要求,大會還可在15天內召開特別會議,在24小時內舉行緊急特別會議。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任何問題,並嚮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和審議安理會及其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理事國;與安全理事會一起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根據安理會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和任命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都需經大會討論决定。每屆常會開會時,各國往往派出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些國傢元首和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大會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會全體會議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産生,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為大會當然副主席,但也需經過選舉。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由大會選舉産生,任期兩年,不能連選連任。《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規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況,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動,並采取經濟、外交或軍事製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製的計劃;嚮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秘書長。安理會的行動以“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所謂“大國一致原則”)為基礎,5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决權。經安理會通過的决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采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采取武器禁運、經濟製裁等強製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製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係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维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衆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维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衆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的,是協調14個聯合國專門機構、10個職司委員會和5個區域委員會的經濟、社會和相關工作的主要機構。經社理事會還管轄11個基金會和規劃署。經社理事會為討論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製定面嚮各成員國和整個聯合國係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論壇。它負責促進較高的生活標準、全民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解决國際經濟、社會和衛生問題;促進國際間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導對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權從事或發起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和報告。它也授權幫助準備和組織經濟、社會和相關領域的重大國際會議,協調這些會議的後續事項。經社理事會具有較廣的職權,其權限涉及整個聯合國係統的人類和金融資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産生,任期三年。
  四、聯合國托管理事會
  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由五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衆國。隨着聯合國的最後一個托管領土帕勞取得獨立,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運作。理事會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的决定,或根據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要求,視需要舉行會議。
  五、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1945年6月26日在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以實現聯合國的一項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决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國際法院依照《國際法院規約》及其本身的《規則》運作。《規約》是《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於1946年開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唯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决各國嚮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並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國際法院正式語文為英文和法文
  六、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聯合國主席任命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官,擔任重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推薦,任期5年。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繫,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衝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瞭解和調解。
  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製定的方案和政策。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官,現任執行秘書長為韓國人潘基文。
  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
聯合國的徽記、旗幟和聯合國歌 United Nations emblem, flag and the United Nations song
  徽記:聯合國的正式徽記是一個從北極看上去的世界圖,周圍用一個橄欖枝圓環圍繞着的圖案。
  聯合國旗:聯合國旗幟的底色為淺藍色,正中的圖案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
  1945年,美國戰略服務處為在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傢國際組織會議”設計了一枚聯合國“國徽”。整個徽記是一幅以北極點為中心、方位角等距離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圖。地圖上的陸地為淡藍色,水域為白色,其8條經綫延伸至南緯60°,緯綫由5個同心圓表示。圖案由兩根交叉的金色橄欖枝組成的花環相托,象徵世界和平。“國徽”上還有聯合國的名稱縮寫“UN”。
  橄欖枝的含義是和平。為什麽用橄欖枝象徵和平呢?這裏面有着一個“諾亞方舟”的神話傳說。在遠古的時候,一天,上帝發覺人類的道德意識越來越糟,簡直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十分生氣於是决定用洪水把人類全部吞沒。但到四面八方仔細查訪,最後瞭解到有一對叫諾亞的夫婦道德良好,結果上帝把生存的權利賜給了他倆。上帝令人通知諾亞夫婦,準備一隻方形大木船,備足幹糧和飲水,並挑選各種動物一起載到船上。洪水來時,世界上的生物都未能逃脫這場災難,衹有諾亞的方舟仍舊在水上漂流。過了很長時間,洪水漸漸消退,遠處出現了高山、島嶼、陸地。諾亞夫婦很高興,就將船上的一對鴿子放飛,給它們以自由。不久,鴿子飛回來了,並銜着一根翠緑色的橄欖枝,意味着大地恢復了生機,一切都歸於和平。
  附:世界旗
  鮮為人知的“世界旗”則是由法國詩人讓·伊拉爾創作的,他花了20年時間纔完成“世界旗”的設計。這面“世界旗”為藍底,表示宇宙天空;中央有兩顆星,表示男女兩性;外側有六條軸射綫,顔色為白、黑、紅、黃等,表示不同人種共存。
  《聯合國歌》
  《聯合國歌》是1945年美國詩人M·J·羅梅根據前蘇聯作麯傢肖斯塔科維奇《相逢之歌》的麯調,按聯合國憲章精神重新填詞而定的。
  《聯合國歌》歌詞:
  太陽與星辰羅列天空,大地涌起雄壯歌聲,人類同歌唱崇高希望,贊美新世界的誕生。
  奮起解除我國傢束縛,在黑暗勢力壓迫下人民怒吼,吼聲如雷鳴,光明如水流般無情。
  太陽必然地迎着清晨,江河自然流入海洋。人類新世紀已經來臨,我子孫多自由光榮。
  聯合國傢團结嚮前,義旗招展,為勝利、自由的新世界,攜手並肩。
聯合國經費 United Nations funds
  聯合國機構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經費:成員國的會費與捐款。聯合國及其機構兩年一度的財政預算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聯合國大會審查聯合國的經費,並確定各國應付的會費款額。各國的會費主要是依照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來决定的。會費由經常性預算、維和費用和國際法院費用三部分組成。
  聯合國大會確立的原則是,聯合國不應該在經費上過度倚賴任何國傢。為此每財政年度聯合國的會費設有“封頂”價格,規定各成員國所付會費的最高價。2000年協議的部分規定,單個會員國的會費占經常性財政預算最高額度從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這是美國承擔的經費額度,而其他所有成員國的會費則更低,下限為0.001%。會費分攤每3年調整一次。
  根據2000—2003年的比例,其他聯合國經常性預算的主要承擔國有日本(19.63%)、德國(9.82%)、法國(6.5%)、英國(5.54%)、意大利(5.09%)、加拿大(2.5%)和西班牙(2.53%)。中國為3.189%。
  2004—2006年,日本19.46%,常任理事國分別為英國6. 1%,法國6%,中華人民共和國2.05%,俄羅斯1.1%。2005年,聯合國預算經費總額為18.28億美元。
  2007—2009年,會費比例從高到低為日本16.6%、德國8.6%、英國6.6%、法國6.3%、意大利5.1%、加拿大2.98%、西班牙2.97%、中國2.667%、墨西哥2.3%。俄羅斯為1.2%。
  維和費用分攤情況有些類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國比例更高。
  聯合國的特別項目不在常規經費預算之內,這些項目是通過成員國的捐款來運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為所需要國傢提供農産品,但主要還是資金的支援。
聯合國會員國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會員國條件:
  A.被接納的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傢
  B.接受憲章規定義務
  C.經安理會推薦
  D.獲得大會准許 2/3多數通過,截止目前192個會員國
  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傢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聲明接受憲章所載義務,由安理會推薦,經聯合國2/3多數會員國通過,即被接納為會員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某一會員國采取防止行動或強製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該國行使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這些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對一再違背憲章原則的會員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將其開除出聯合國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所在地設有常駐代表團,觀察員在聯合國設有常駐觀察員辦事處。截止到2006年6月28日,有會員國192個。其中亞洲47個,非洲53個,,歐洲45個,南美洲12個,北美洲23個、大洋洲14個。具體情況如下:(國名前面加* 號的粗體者為聯合國創始國,後面為加入日期)
  亞洲國傢(47)
  阿富汗 (1946.11.19) 巴林 (1971.9.21) 孟加拉國( 1974.9.17) 不丹(1971.9.21) 緬甸 (1948.4.19) *中國 (1945.10.24) 塞浦路斯 (1960.9.20) *
  印度 (1945.10.30) 印度尼西亞 (1950.9.28) *伊朗(1945.10.24) *伊拉剋 (1945.12.21) 以色列 (1949.5.11) 日本 (1956.12.18) 約旦 (1955.12.14)
  柬埔寨 (1955.12.14)科威特 (1963.5.14) 老撾 (1955.12.14) *黎巴嫩 (1945.10.24) 馬來西亞 (1957.9.17) 馬爾代夫 (1965.9.21) 蒙古 (1961.10.27)
  尼泊爾 (1955.12.14) 阿曼 (1971.10.7) 巴基斯坦 (1947.9.30) *菲律賓 (1945.10.24) 卡塔爾 (1971.9.21) *沙特阿拉伯 (1945.10.24) 新加坡 (1965.9.21)
  斯裏蘭卡 (1955.12.14) *敘利亞 (1945.10.24) 泰國 (1946.12.16) *土耳其 (1945.10.24) 阿聯酋 (1971.12.9)也門 (1947.9.30) 越南 (1977.9.20)
  文萊(1984.9.21) 韓國 (1991.9.17) 朝鮮 (1991.9.17) 亞美尼亞 (1992.3.2)哈薩剋斯坦 (1992.3.2) 吉爾吉斯斯坦 (1992.3.2) 烏茲別剋斯坦 (1992.3.2)
  格魯吉亞 (1992.7.31) 塔吉剋斯坦 (1992.3.2) 阿塞拜疆 (1992.3.2) 土庫曼斯坦 (1992.3.2) 東帝汶 (2002.9.27)
  非洲國傢(53)
  阿爾及利亞 (1962.10.8) 安哥拉 (1976.12.1) 貝寧 (1960.9.20) 博茨瓦納 (1966.10.17) 布基納法索 (1960.9.20) 布隆迪 (1962.9.18) 喀麥隆 (1960.9.20)
  佛得角 (1975.9.16) 中非 (1960.9.20) 乍得 (1960.9.20) 科摩羅 (1975.11.12) 剛果(1960.9.20) 科特迪瓦 (1960.9.20) 吉布提 (1977.9.20) * 埃及 (1945.10.24) 赤道幾內亞 (1968.11.12) * 埃塞俄比亞 (1945.11.13) 厄立特裏亞 (1993.5.28) 加蓬 (1960.9.20) 岡比亞 (1965.9.21) 加納 (1957.3.8)
  幾內亞 (1958.12.12) 幾內亞比紹 (1974.9.17) 肯尼亞 (1963.12.16) 萊索托 (1966.10.17) *利比裏亞 (1945.11.2) 利比亞 (1955.12.14)
  馬達加斯加 (1960.9.20) 馬拉維 (1964.12.1) 馬裏 (1960.9.28) 毛裏塔尼亞 (1961.10.7) 毛裏求斯 (1968.4.24) 摩洛哥 (1956.11.12) 莫桑比剋 (1975.9.16)
  納米比亞 (1990.4.23) 尼日爾 (1960.9.20) 尼日利亞 (1960.10.7) 盧旺達 (1962.9.18)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5.9.16) 塞舌爾 (1976.9.21) 塞內加爾( 1960.9.28) 塞拉利昂 (1961.9.27) 索馬裏 (1960.9.20) * 南非 (1945.11.7) 斯威士蘭 (1968.9.24) 坦桑尼亞 (1961.12.14) 多哥 (1960.9.20) 突尼斯 (1956.11.12)
  烏幹達 (1962.10.25)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0.9.20) 贊比亞 (1964.12.1) 津巴布韋 (1980.8.25) 蘇丹 (1956.11.12)
  歐洲國傢(45)
  安道爾 (1993.7.28) 奧地利 (1955.12.14) * 比利時 (1945.12.27) * 丹麥 (1945.10.24) 芬蘭 (1955.12.14) * 法國 (1945.10.24) 德國 (1973.9.18)
  * 希臘 (1945.10.25) 冰島(1946.11.19) 愛爾蘭 (1955.12.14) 意大利 (1955.12.14) 列支敦士登 (1990.9.18) * 盧森堡 (1945.10.24) 馬耳他 (1964.12.1)
  摩納哥 (1993.5.28) * 荷蘭 (1945.12.10) * 挪威 (1945.11.27) 葡萄牙 (1955.12.14) 聖馬力諾 (1992.3.2) 西班牙 (1955.12.14) 瑞典 (1946.11.19)
  * 英國 (1945.10.24)阿爾巴尼亞 (1955.12.14) 保加利亞 (1955.12.14)*白俄羅斯 (1945.10.24) 波黑 (1992.5.22) 剋羅地亞 (1992.5.22) 捷剋 (1993.1.19)
  愛沙尼亞 (1991.9.17) 匈牙利 (1955.12.14) 拉脫維亞 (1991.9.17) 立陶宛 (1991.9.17) *波蘭 (1945.10.24) 馬其頓 (1993.4.8) (因希臘堅决反對其使用“馬其頓”為國名,而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FYROM)”的名義)摩爾多瓦 (1992.3.2)
  羅馬尼亞 (1955.12.14) 斯洛伐剋 (1993.1.19) 斯洛文尼亞 (1992.5.22) *烏剋蘭 (1945.10.24) * 俄羅斯 (1945.10.24) * 塞爾維亞 (1945.10.24 )
  黑山 (2006.6.28) 瑞士 (2002 .9.10)
  北美洲國傢(23)
  * 美國 (1945.10.24) * 加拿大 (1945.11.9) 安提瓜和巴布達(1981.11.11) 巴哈馬 (1973.9.18) 巴巴多斯 (1966.12.9) 伯利茲 (1981.9.25)
  * 多米尼加 (1945.10.24) 多米尼剋(1978.12.18) * 哥斯達黎加(1945.11.2) * 薩爾瓦多 (1945.10.24) 格林納達 (1974.9.17) * 危地馬拉 (1945.11.21)
  * 海地 (1945.10.24) * 洪都拉斯 (1945.12.17) 牙買加 (1962.9.18) * 墨西哥 (1945.11.7) * 尼加拉瓜 (1945.10.24) * 巴拿馬(1945.11.13)
  聖盧西亞 (1979.9.18)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62.9.18) * 古巴 (1945.10.24) 聖基茨和尼維斯 (1983.9.23)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980.9.16)
  南美洲國傢(12)
  *阿根廷 (1945.10.24) * 玻利維亞 (1945.11.14) * 巴西 (1945.10.24) *智利 (1945.10.24) *哥倫比亞 (1945.11.5) *厄瓜多爾 (1945.12.21)
  圭亞那 (1966.9.20) * 巴拉圭 (1945.10.24) *秘魯 (1945.10.31) 蘇裏南 (1975.12.4) * 委內瑞拉 (1945.11.15) *烏拉圭 (1945.12.18)
  大洋洲國傢(14)
  *澳大利亞 (1945.11.1) 斐濟 (1970.10.13) * 新西蘭 (1945.10.24) 巴布亞新幾內亞 (1975.10.10) 所羅門群島 (1978.9.19) 瓦努阿圖 (1981.9.15)
  薩摩亞 (1976.12.15) 馬紹爾群島 (1991.9.17) 帕勞 (1994.12.15) 密剋羅尼西亞 (1991.9.l7) 基裏巴斯 (1999.9.14) 瑙魯 (1999.9.14) 湯加 (1999.9.14)
  圖瓦盧 (2000.9.5)
  註:政權更替概覽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一直被蔣介石集團占據。1971年所謂“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
  ☆ 捷剋斯洛伐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1993年1月1日分成捷剋、斯洛伐剋兩個國傢。捷、斯於1993年1月19日同時加入聯合國
  ☆ 埃及和敘利亞均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58年2月21日,埃、敘合併為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恢復獨立國傢地位,同時恢復其聯合國成員資格。1971年9月2日,阿聯改國名為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於1973年9月18日同時加入聯合國。民主德國於1990年10月3日加入聯邦德國,兩個德國合併為一個主權國傢——德國。
  ☆ 印度尼西亞於1965年1月20日宣佈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印尼决定重新參加聯合國的活動。1966年9月28日,印尼返回其在聯大的席位。
  ☆ 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在接納新加坡、沙巴(北婆羅洲)和沙撈越加入後,改國名為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獨立。1965年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聯合國
  ☆ 蘇聯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91年12月24日,俄羅斯承續蘇聯在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的成員資格。
  ☆ 坦噶尼喀於1961年12月14日加入聯合國,桑給巴爾於1963年12月16日加入聯合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 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也門共和國(加入日期:1947.9.30)和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加入日期:1967.12.14)和平成為一個成員國,稱為“也門”。
  ☆ 2000年9月5日,圖瓦盧加入聯合國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1945.10.24),其在下列國傢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成員國後解體: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剋羅地亞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2000年11月1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加入聯合國。2006年5月3日,黑山宣告脫離塞黑成為主權國傢。塞爾維亞共和國隨後繼承了原塞黑國傢共同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而成為主權國傢。
  ☆ 貝寧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達荷美”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 布基納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上伏爾塔”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 剛果共和國最初以“剛果(利奧波德城)”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 緬甸(Myan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文名稱“Burmar”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聯合國觀察員 United Nations observers
  截至2007年,聯合國共有64個觀察員。當中包含1個觀察員國、5個觀察員實體、和58個觀察員組織。
  聯合國在會員之外,還設有觀察員制度,邀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實體參與聯合國事務。觀察員有權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但是不被允許參與會議中的投票。
  以下列表皆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非會員國
  觀察員國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隨時可以依照自由决斷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例如 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為正式會員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間,亦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值得註意的是,聯合國視巴勒斯坦和馬耳他騎士團為實體,而非主權國傢。
  梵蒂岡 ── 1964年4月6日
  實體
  許多主權地位沒有明確定義的實體,被聯合國大會邀請成為觀察員,參與聯合國大會。
  巴勒斯坦 ── 1974年11月22日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1990年10月16日(A/RES/45/6)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 1994年10月19日(A/RES/49/2)
  各國議會聯盟 ── 2002年11月19日(A/RES/45/6)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簡稱馬耳他騎士團) ── 1994年8月24日(A/RES/48/265)
  政府間組織
  許多組織被聯合國大會邀請成為觀察員,參與聯合國大會。當中有些在聯合國的美國紐約總部設有常駐辦事處,有些則沒有,然而這並不影響其在聯合國中的地位。
  設有常駐辦事處
  非洲聯盟 ── 1965年10月11日(A/RES/2011(XX))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 1980年10月13日(A/RES/35/2)
  加勒比共同體 ── 1991年10月17日(A/RES/46/8)
  中美洲一體化係統 ── 1995年10月19日(A/RES/50/2)
  英聯邦秘書處 ── 1976年10月18日(A/RES/50/2)
  歐洲共同體(今為歐洲聯盟) ── 1974年10月11日(A/RES/3208 (XXIX))
  國際刑事法院 ──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 1996年10月15日(A/RES/51/1)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3)
  國際移徙組織 ── 1992年10月16日(A/RES/47/4)
  法語國傢國際組織 ── 1978年11月10日(A/RES/33/18)
  國際海底管理局 ── 1996年10月24日(A/RES/51/6)
  國際海洋法法庭 ── 1996年12月17日(A/RES/51/204)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 1999年12月17日(A/RES/54/195)
  阿拉伯國傢聯盟 ── 1950年11月1日(A/RES/477 (V))
  伊斯蘭會議組織 ── 1975年10月10日(A/RES/3369 (XXX))
  人口與發展夥伴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29)
  無常駐辦事處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傢集團 ── 1981年10月15日(A/RES/36/4)
  非洲開發銀行 ── 1987年10月28日(A/RES/42/1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 1988年10月17日(A/RES/43/6)
  安第斯共同體 ── 1997年10月22日(A/RES/52/6)
  亞洲開發銀行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30)
  加勒比國傢聯盟 ── 1998年10月15日(A/RES/53/5)
  東南亞國傢聯盟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4)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 1999年10月8日(A/RES/54/5)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0)
  商品共同基金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6)
  獨立國傢國協 ── 1994年5月24日(A/RES/48/237)
  葡萄牙語國傢共同體 ── 1999年10月26日(A/RES/54/10)
  薩赫勒—撒哈拉國傢共同體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2)
  歐洲委員會 ── 1989年10月27日(A/RES/44/6)
  海關合作理事會 ── 1999年3月23日(A/RES/53/216)
  東非共同體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6)
  中非國傢經濟共同體 ── 2000年12月12日(A/RES/55/161)
  西非國傢經濟共同體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1)
  經濟合作組織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2)
  歐亞經濟共同體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4)
  古阿姆集團 ── 2003年12月9日(A/RES/58/85)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7)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8)
  印度洋委員會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3)
  美洲開發銀行 ── 2000年12月12日(A/RES/55/160)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 2002年11月19日(A/RES/57/31)
  國際發展法組織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0)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 2001年12月12日(A/RES/56/91)
  拉丁美洲經濟體 ── 1980年10月13日(A/RES/35/3)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 2005年11月23日(A/RES/60/25)
  拉丁美洲議會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4)
  歐佩剋國際發展基金 ── 2006年12月4日(A/RES/61/42)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1998年10月15日(A/RES/53/6)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5)
  美洲國傢組織 ── 1948年10月16日(A/RES/253 (III))
  東加勒比國傢組織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2)
  太平洋島嶼論壇 ── 1994年10月17日(A/RES/49/1)
  常設仲裁法院 ── 1993年10月13日(A/RES/48/3)
  上海合作組織 ── 2004年12月2日(A/RES/59/48)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 2004年12月2日(A/RES/59/53)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2004年12月2日(A/RES/59/49)
聯合國與中國 UN and China
  中華民國在1945年派代表團出席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産黨的代表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了字。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决議,决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美國頑固推行敵視中國的政策,並控製了聯合國的多數會員國,使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長期得不到恢復。70年代初,國際政治力量發生重大變化,亞非國傢在聯合國的作用加強,越來越多的國傢要求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提案,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和一切合法權利,包括任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1974年,鄧小平率領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第六次特別會議。在大會上,鄧小平代表中國政府莊嚴宣告:中國永遠不稱霸,永遠不做超級大國。
聯合國的語言和翻譯 United Nations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聯合國官方正式使用的語言衹有6種,按英文字母順序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6種語言同等有效,代表們發言時可以任意選用其中一種。秘書處日常使用的工作語言,則有英語和法語兩種,實際上英語使用更廣泛。
  凡是聯合國的正式會議,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阿、漢、英、法、俄、西6種語言“同聲傳譯”。正式文件,包括重要發言,都要用6種文字印出,因而每次正式會議都必須安排6種語言的翻譯,不得有任何疏漏。
  為了完成繁重的翻譯任務,聯合國秘書處有一支龐大的翻譯隊伍,由會議事務部管轄。口譯和筆譯分開,兩者加起來有470多人,分別由該部下屬的口譯與會議司和翻譯司負責。
  “聯大”會堂和各個會議廳都配有同聲傳譯。每個語種,都有一個稱之為“箱子”的同聲傳譯工作室。6種語言共有6個“箱子”。開會時,每個“箱子”裏通常坐着3位譯員,每位譯員頭上都戴有耳機傾聽發言,輪流對着話筒翻譯。會場內,每個座位上都裝有6種同聲傳譯機,代表們可以按旋紐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
聯合國秘書長 UN Secretary-General
  職責權限
  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執行官,《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秘書長履行行政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托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采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瞭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註的衆多事情。每年,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係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着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裏采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産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
  歷任聯合國秘書長
  (“n.”表示第n任)
  0. 格拉德溫·傑布(英國)
  於1945年至1946年在聯合國初創階段擔任過代理秘書長。
  1. 特裏格夫·賴伊(挪威,歐洲)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
  (1896.7.16—1968.12.30在世)
  1946年2月1日當選為聯合國首任秘書長。1951年連任,後因支持聯合國對朝鮮戰爭進行軍事干涉,被迫於1952年11月10日辭去聯合國秘書長職務。
  2. 達格·哈馬捨爾德(瑞典,歐洲)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
  (1905.7.29—1961.9.18在世)
  1953年4月10日,年僅47歲的哈馬捨爾德成為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1961年9月在非洲北羅得西亞(現在的贊比亞)的飛機失事中殉職(疑為政治謀殺)。
  3. 吳丹(緬甸,亞洲)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
  (1909.1.22—1974.11.25在世)
  1961年11月3日,吳丹出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962年11月30日,他當選為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6年連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退休。
  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歐洲)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
  (1918.12.21—2007.6.14在世)
  1971年9月至1981年,連任兩屆秘書長。瓦爾德海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同中國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爾德海姆於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訪問中國。
  5.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南美洲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
  (1920.1.19出生)
  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兩任秘書長。在德奎利亞爾領導下,聯合國在處理結束兩伊戰爭、結束蘇聯軍隊對阿富汗占領、納米比亞獨立、柬埔寨和平協定、黎巴嫩人質事件等大事時表現出色。
  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非洲)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
  (1922.11.14出生)
  1991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任命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任期五年。成為聯合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此職務的非洲人。被選為聯合國秘書長之後,加利的工作引起了衆多爭議。人們批評他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未能發揮聯合國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內戰期間,加利在調停上未能統一聯合國的意見。在聯合國的作用以及美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等問題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質疑。儘管他的支持者們將之歸咎於美國對聯合國行動的抵製,但加利已漸漸成為空洞的聯合國的象徵。
  以三個非洲國傢為首(埃及、幾內亞比紹、博茨瓦納)的10個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提議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留任第二個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國表示反對。儘管英國,波蘭,韓國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國明確表示將行使否决權後,這四個國傢就不再支持加利。儘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書長,但他仍然是聯合國歷史上首位沒能連任兩屆的秘書長。1996年12月31日卸任。加利的繼任者是科菲·安南,這是由於加利沒能連任,所以他的繼任者須從其代表的非洲選出。
  7. 科菲·安南(加納,非洲)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任
  (1938.4.8出生)
  科菲·安南(Kofi Annan)1938年4月8日出生於加納庫馬西市,早年就讀於加納庫馬西理工大學,曾到美國和瑞士留學,先後獲美國明尼蘇達州麥卡萊斯特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和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安南1962年進入聯合國工作,先後在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難民署和世界衛生組織等部門工作。1974年中東“十月戰爭”後,他擔任駐開羅的聯合國緊急部隊民事長官。20世紀80年代初,安南調回聯合國總部,先後擔任人事和財政部門的領導工作。1986年升任聯合國助理秘書長,負責人事廳的工作。
  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後,安南負責同伊拉剋談判釋放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人質問題。此後,他率聯合國小組同伊拉剋進行了“石油換食品”的談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聯合國負責維持和平事務的副秘書長,主管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維和行動。曾作為負責前南斯拉夫地區的聯合國秘書長特使和赴北約特使,協調有關國傢的關係。
  1996年12月17日,第51屆聯大任命安南為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1997年1月1日,他正式就職,任期5年。2001年6月,聯大通過安理會提名安南連任秘書長,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安南擔任秘書長期間,曾於1998年赴巴格達進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剋武器核查危機。2001年10月,安南與聯合國同獲當年諾貝爾和平奬。2005年3月,由美聯儲前主席沃爾剋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剋“石油換食品”計劃實施過程中沒有任何腐敗行為.
  安南是位經驗豐富的外交傢,懂英語、法語和幾種非洲語言。他講話溫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誠,頭腦冷靜,富有幽默感。
  8. 潘基文(韓國,亞洲) 2007年1月1日上任
  (1944.6.13出生)
  大韓民國前外交通商部長官、政治傢。潘基文先生1970年獲國立首爾大學國際關係學士學位。1985年,獲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國傢和國際上獲奬,被授予各種奬章和榮譽。鑒於他對祖國所作貢獻,1975年、1986年和2006年獲頒大韓民國最高勤政勳章。
  潘基文先生生於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澤女士於1962年上高中時結識,育有一子二女。除韓國語外,潘基文先生還講英語和法語。
  潘基文在當選為秘書長時,其職務是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長官。他在該部長期任職,先後在新德裏、華盛頓和維也納擔任過職務,資深歷廣,包括總統外交政策顧問、總統首席國傢安全顧問、政策企劃次官補和美洲局局長。在他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和平的朝鮮半島,在促成本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繁榮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潘基文先生同聯合國的關係源遠流長,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聯合國處任職之時。此後,他的有關工作經驗逐年擴展,從派任紐約大韓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一秘、外交部首爾總部聯合國處處長、到駐維也納大使。在大使任內,他曾於1999年擔任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委會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間,大韓民國擔任大會主席,他作為辦公室主任促成大會通過此屆會議第一項决議,對911恐怖襲擊予以譴責,還采取了一係列旨在加強大會工作的主動行動,從而幫助以危機和混亂開始這一屆會議成為通過了若幹重要改革的會議。
  潘基文先生還積極參與處理朝韓關係問題。繼通過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後,他於1992年擔任南北聯合核管製委員會副主席。2005年9月,作為外長,他又發揮主導作用,促成了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問題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定,即六方會談通過的關於解决北朝鮮核問題的《共同聲明》。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參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聯合國事業的成就和貢獻 Career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United Nations
  幾十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風雲變幻,在麯折的道路上成長壯大,為人類的和平與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它在實現全球非殖民化、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6月,聯合國的會員國由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192個,已成為當代由主權國傢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據聯合國公佈的材料,1948年以來,安理會共授權進行了60餘項維和行動。另外,聯合國還先後組織製定了從不擴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等數百個國際條約。
  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在堅持與貫徹《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聯合國為一些過渡到民主政體的國傢提供協助,包括監督與協助開展自由公平的選舉、提高司法係統的質量、起草憲法、訓練人權官員。聯合國機構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貢獻。
  聯合國也支持婦女權益的提高。聯合國組織從1985年起開始出現性別主流化的主張,用意之一就是鼓勵婦女積極參加所在國傢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傢避免再度陷入衝突。
  2006年3月9日,聯合國舉行儀式,正式啓動中央緊急應對基金,為聯合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援活動提供了資金保證。
21世紀的議程和聯合國面臨的挑戰 Agenda for the 21st century and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United Nations
  參見: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
聯合國的局限性 The limita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1. 權力分配與民主機製問題:
  聯合國建立的初衷是維護世界和平,並且實行的是“大國一致”的“民主原則”。但其中的否决權有可能被濫用。例如在冷戰(The Cold War)時期,美國和蘇聯之間的政治衝突,在雙方否决權的使用上,即表現得十分明顯。
  2. 缺乏強有力的維護世界和平安全的措施
  例1:朝鮮戰爭
  紐約時間1950年6月25日凌晨3時,朝鮮戰爭爆發。
  當日,聯合國安理會為此召開了緊急會議。在美國的操縱下,安理會通過了旨在輓救南朝鮮軍隊頽勢的3項决議,並在第三項中明確要求所有各成員國須就朝鮮問題嚮聯合國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從而為組建“聯合國軍”奠定了基礎。
  朝鮮戰爭期間,“聯合國軍”侵朝部隊最多時達到93.26萬人,受“聯合國軍”指揮的南朝鮮部隊達59萬多人,共計152萬多人。其中美國出兵居第一位,兵力達30多萬人;英國居第二位,兵力達1.4萬多人;加拿大居第三位,兵力達6100多人;土耳其居第四位,兵力達5400多人;其餘出兵數量的排列順序是澳大利亞、菲律賓、新西蘭、泰國、埃塞俄比亞、法國、希臘、哥倫比亞、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南非。
  例2:盧旺達大屠殺
  如果當年聯合國力量及時介入,這場大屠殺其實衹需要5000名裝備精良、授權明確的聯合國部隊就能夠製止。但由於國際社會的矛盾無序及其所導致的聯合國的遲滯無能,電影裏在盧旺達的維和部隊官兵衹能無奈地說:“我們不負責創造和平,我們衹負責維持和平。”
  例3:科索沃戰爭
  1999年,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與塞爾維亞共和國科索沃自治省的阿爾巴尼亞族分裂勢力發生衝突,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宣稱南聯盟在科索沃進行“種族清洗”或“大屠殺”,第一次打出了“人權高於主權”的幌子,繞開聯合國安理會,調兵狂炸南聯盟。
  例4:伊拉剋戰爭
  2003年美國繞開聯合國的議事程序,片面决定出兵伊拉剋,聯合國衹能事後追認。
聯合國的改革 United Nations reform
  世界領導人在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上要求提出幾份的報告。第一份報告於2006年3月提出:“着力改革聯合國:構建一個更強有力的世界性組織”。這份報告勾勒出今後三年至五年秘書處管理改革的宏大願景。2006年下半年,又有三份報告出臺,對這一願景作出了詳細論述,這三份報告是:關於“全面審查治理和監督情況”的報告、“聯合國內部司法係統重新設計小組”的報告,以及“聯合國全係統一致性問題高級別小組”的審查報告。
  一個由公共行政領域知名專傢組成的指導委員會,於7月嚮秘書長提交了全面審查治理和監督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所建議的一係列改進措施,將會在今後若幹年中對現有的管理和治理結構産生影響。許多建議,包括設立一個強有力的獨立審計咨詢委員會,和增強內部監督事務廳的業務獨立性——具有深遠影響,需要由聯大第六十一屆會議進行縝密審議。
  也是在2006年7月,由外部司法專傢組成的“重新設計小組”提交了聯合國內部司法係統審查報告。重新設計小組認為,現有的內部司法係統“不合時宜,運作不良,效力低下,缺乏獨立性”,所以建議設計一個“全新的司法係統”,要使它“具有專業水平,具有獨立性,實行分權製”。秘書長對這一報告表示歡迎,於2007年嚮聯大第一次續會提交對這一報告的回應。
  這三份報告如果能夠導致具體而又有意義的改革,將有可能提高本組織的效力,使它更好地對各種需要作出回應。
聯合國改革理論依據 Theoretical basis for UN reform
  當代學者、思想傢、戰略學家張榮寰先生在2007年6月發表了《人本文藝思想對於聯合國改革的意義》中指出:當今世界,就聯合國改革提出具體主張的,主要有世界國傢論者、新帝國主義論者、全球治理論者和人本國際論者。關於政治全球化的願景,有四種主要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世界國傢的出現;
  第二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帝國領導下的世界秩序;
  第三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全球治理;
  第四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人本國際的和平發展(張榮寰先生是“人本國際的和平發展觀”的提出者和倡導者)。
  以羅馬俱樂部的佩西的“世界國傢”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世界國傢的出現,國傢主權已經過時、消亡或萎縮,應當限製乃至取消國傢主權。:“在人類全球帝國時代,通嚮人類解放道路上的一個主要障礙是國傢主權原則,它作為人類政治制度的基礎,根深蒂固,已成為文化發展停滯和因此陷入睏境的典型病癥。”(註:〔意〕奧雷利奧·佩西《人類的素質》;歷史學家湯因比認為,“必須剝奪地方國傢的主權,一切都要服從於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權”,對此 ,衹能一句話概括 ,”在國傢間強求一致並且限製主權,必然是導致新糾紛和戰火的根源!
  而以美國華盛頓國防學院教授特裏·戴貝爾認為,“禁止干涉內政已成為國傢主權基礎上的舊制度因素”,公然主張 “美國和國際組織應該參與被人們通常認為是主權國傢的內部事務”;另一位美國學者主張,一個國傢的內部衝突“理所當然地涉及到國際安全問題”,因此,“積極的國際幹預是冷戰後建立世界秩序所必須的”,“而主權不再是建立國際秩序的工具,而是對國際行動的一種政治上的限製”這種新帝國主義的干涉主義論調和超級強國的霸道做法,有可能成為世界和聯合國改革的最大隱患!
  再者 ,〔英〕托尼·麥剋格魯在他的《走嚮真正的全球治理》一書中 指出:“(多層)全球治理指的是,從地方到全球的多層面中公共權威與私人機構之間一種逐漸演進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合作體係,其目的是通過製定和實施全球的或跨國的規範、原則、計劃和政策來實現共同的目標和解决共同的問題。”:〔美〕邁剋爾·愛得華茲則在《公民社會與全球治理》中的論點是:“應由各國政府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負責製定跨國政策並維持國際規製。 ”這種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的趨勢而提出的對全球事務進行管理的理論。但由於它是從19世紀歐洲國際政治中多頭政治有效運轉的實踐中獲得的理論,所以有效率和資本上不公平的缺失!
  張榮寰作為一個“人本文藝”論者以“人本國際”的新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人本國際的和平發展,因此要維護國傢主權,並且將國傢間的人本信念及其相應的倫理精神的法製秩序放在聯合國改革的首位,讓國際社會各階層利益公開自由的表達權利以期讓社會真理能夠真實的公共表達,來提高聯合國維護和尊重人的能力。如他在《人的尊嚴》中認為,國傢作為國際社會大家庭的一員,其美好程度衹能是人格社會的産物;是新人格,是新人格新生態和諧共進的結果。在人類解放與發展的道路上,以真誠的民主來反映國傢和現代社會人高智慧的社會存在是完全需要的,它代表各國傢在協調與和平中求發展趨勢。其意義是:“將“人本文藝”思想對於聯合國改革的意義? 的上升賦予到世界政治中,為聯合國改革和全人類指出文藝復興之路的方向!”
  聯合國大會2758號决議
  二七五八 (二十六).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决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百科辭典 Encyclopedia
  Lianheguo
  聯合國
  United Nations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而建立的國際組織。
    成立經過 1942年1月1日,中、蘇、美、英等26個反法西斯同盟國傢代表在華盛頓簽署《聯合國傢宣言》,保證繼續對德、日、意等軸心國協同作戰。“聯合國”一詞,是在1941年12月起草宣言過程中,由美國總統F. D.羅斯福提出的。美國認為,衹有建立一個以幾大國組成的國際安全機構為核心的單一的普遍性國際組織,才能維持戰後世界秩序和國際和平。1943年10月30日,中、蘇、美、英四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1944年8~10月,蘇、英、美三國代表和中、英、美三國代表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談,討論和擬訂組織聯合國的建議。1945年 4月25日,來自50個國傢(波蘭因故未參加)的282名代表在美國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6月26日,51國代表簽署《聯合國憲章》(波蘭事後補簽)。憲章規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决定實質性問題時采取“大國一致”規則,即中、法、蘇、英、美 5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决權”。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51個憲章簽字國為創始會員國。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但由於美國的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直到1971年10月纔得到恢復。(見彩圖鄧小平在聯合國第6次特別會議全體會議上的發言(1974年4月10日))
    宗旨和原則 《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作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促進國際合作,促成社會進步和在更大自由中的更好的生活水平。聯合國遵循下述原則:“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該忠實履行它們依憲章規定所承擔的義務”、“各會員國應該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它們的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對聯合國依照憲章采取的一切行動應給予一切援助”、“憲章任何規定均未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傢國內管轄的事項”。
    機構及其作用 主要機構有 6個:①大會:聯合國主要的審議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政治、經濟、社會、托管、法律等問題,並嚮會員國或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②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的機構。在聯合國各機構中,衹有安理會有權作出根據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必須執行的决定。安理會由中、法、蘇、英、美 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常任理事國在實質性問題上擁有“否决權”。③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大會權力之下負責協調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的工作,研究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等事項,並就這些問題嚮大會、各會員國和專門機構提出建議。④托管理事會:負責監督托管領土的管理,以促進托管領土的自治或嚮獨立方向逐漸發展。⑤國際法院: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⑥秘書處:任務是為聯合國其他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製定的計劃和政策。秘書處的首腦是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
     《聯合國憲章》簽字儀式
    聯合國其他機構有: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糧食計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同聯合國建立關係的機構有: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萬國郵政聯盟,國際電信聯盟,世界氣象組織,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世界知識産權組織,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等。這些機構在促進世界社會、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的發展和保護婦女兒童、環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聯合國組織機構)。
    總部及機關刊物 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聯合國歐洲辦事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會、安全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會議,通常都在總部舉行。總部機關刊物有《聯合國紀事月刊》、《聯合國年鑒》等。
    截至1986年6月,聯合國共有159個會員國(2聯合國會員國)。
    參考書目
    fice of PublicInformation,Everyman's United Nations,United Nations,New York,1968
     (文有仁)
    
英文解釋
  1. :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 of many countries working for peace throughout the world,  UN),  UN United Nations
  2. n.:  trust territory,  the U-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3. pron.:  UN,  United Nations
法文解釋
  1. n.  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 ON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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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國傢組織聯合國協會世界聯合會亞洲開發銀行
加勒比開發銀行中美洲共同市場東非共同體
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海底管理局國際海事組織
國際貿易中心海灣合作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孔塔多拉集團裏約集團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經濟委員會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聯合國人類住區委員會聯合國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國際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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