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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麽是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以占用耕地的行為為徵稅對象,嚮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二、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它非 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全文見後面參考資料。
三、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範圍
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範圍包括用於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徵(占)用的國傢和集體所有的耕地(占用前三年內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亦視為耕地)。具體列入耕地占用稅徵稅範圍的耕地有:
(1)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土地。包括糧田、棉田、麻田、煙田、蔗田等。
(2)菜地。即用於種植各類蔬菜的土地;
(3)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4)魚塘;
(5)其他農用土地。例如已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塗、草場、水面、林地等。
四、耕地占用稅的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從量計徵的地區差別定額稅製,以規定單位面積的稅額作為徵收標準。考慮到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人均占用耕地數量的差別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理》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將稅額標準分為四個檔交。具體規定如下:
(1)以縣為單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10元;
(2)人均耕地在1-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1.6-8元;
(3)人均耕地在2-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6.5元;
(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5元。
對經濟特區、技術開發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五、耕地占用稅的計稅
耕地占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稅率一次性計算徵收的。
六、耕地占用稅的減免
(1)按照耕地占用稅有關政策規定,下列經批準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
a、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b、鐵路綫路。指鐵路綫路及按規定兩側留地和沿綫的車站,裝卸用貨場、倉庫用地。
c、民用機場飛機跑道、停機坪、機場內必要的空地以及侯機樓、指揮塔、雷達設施用地。
d、炸藥庫。指國傢物資儲備部門炸藥專用庫房以及為保證安全所必須的用地。
e、學校。指全日製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
f、醫院。包括部隊和部門、企業職工醫院、衛生院、醫療站、診療所用地。
g、敬老院、幼兒園用地。
h、殯儀館、火葬場用地。
i、直接為農業生産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
j、水庫移民、災民、難民占用耕地建房的,可以給予一次性免稅照顧。
(2)按照耕地占用稅的有關政策規定,下列納稅人可享受耕地占用稅減稅照顧:
a、農村居民(指農業戶口農民,包括漁民、牧民)在規定用地標準範圍內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規定稅額減半徵收;
b、對農村革命烈士傢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睏山區生活睏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睏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給予減免照顧;
c、對公路建設占用耕地,可在暫行條例規定的適用稅額範圍內,按低限額徵收。國傢在老、少、邊、窮地區采取以工代振辦法修築的公路,納稅確有睏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審查核實,提出具體意見,報財政部批準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d、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廠,應認真調查核實,確實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七、耕地占用稅的徵收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耕地占用稅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徵收。目前各地根據不同情況,主要采取預繳稅款、聯合辦公、同級批地同級徵收和銀行扣款四種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於2007年12月1日由國務院公佈,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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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di zhanyongshui
耕地占用稅
farmland use tax
中國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中國是個人多耕地少的國傢,每人平均占有耕地衹1.5畝左右,是世界各國人均占有耕地的第113位。節約使用耕地和加快耕地開發建設是中國的一項迫切任務。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開徵耕地占用稅,目的是促使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以保護現有耕地;同時也為籌集資金,加快耕地開發建設,更多開墾宜農荒地,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灌溉條件,增加農業産量,用以抵補被占耕地給農業生産造成的損失。
徵稅範圍 包括占用國傢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園地。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培育各種經濟林木的土地。動物飼養也屬於大農業的範疇,所以魚塘等農業生産用地,也視同耕地。占用這些土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也徵耕地占用稅。有些農用土地,如從事種植和養殖生産的灘塗、草場、水面、林地等,情況比較復雜,國傢未作統一規定,占用這些土地建房和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是否徵收耕地占用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着有利於保護農用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本地具體情況確定。根據規定,下列經批準徵用耕地的,可免徵耕地占用稅:①部隊軍事設施用地。②鐵道綫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③炸藥庫用地。④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⑤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等。
徵稅辦法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采用以平方米為單位的定額稅率,實行一次性徵稅。根據全國各縣每人平均占有耕地的多少,劃分四類不同地區,並按非農業占地的不同用途,分別規定不同的徵稅定額。對人口稠密、人均土地較少、土地質量較好、經濟比較發達、非農業占用耕地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高額徵稅;對人均占有耕地較多、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低額徵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以縣為單位,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超過1畝在2畝以下,超過2畝在3畝以下或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徵稅定額分別為2~10元,1.6~8元,1.3~6.5元,1~5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徵稅定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徵稅定額的50%。各地的具體適用徵稅定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規定的範圍內,根據當地情況核定。一縣之內,如果鄉鎮之間情況差別較大,也可以規定不同的徵稅定額。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定稅額減半徵收。居住在農村的革命烈士傢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農戶,以及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睏山區生活睏難的農戶,在規定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睏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鄉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可給予減稅或免稅的照顧。公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稅,可以在規定的幅度內,按低限稅額徵收。國傢在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邊疆地區和其他貧因地區,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築公路占用的耕地,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睏難的,經財政部批準,可酌予照顧。對獲準徵用或占用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徵規定稅額兩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徵收管理 耕地占用稅的徵收機關為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納稅人在獲取徵用或占用耕地時,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嚮耕地占用稅徵收機關申報納稅。徵收機關根據占用耕地數量和有關規定計算應徵稅額,填發納稅通知書給納稅人。納稅人繳稅後徵收機關開給納稅收據。依法批準免稅或減稅的,則開給免稅或減稅憑證。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用地文件和徵收機關的納稅收據或免稅、減稅憑證,再劃撥土地。納稅人要在批準占用耕地的30日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逾期不繳的,要按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納稅人拖欠耕地占用稅,屢催不繳的,徵收機關可以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耕地占用稅可以由徵收機關直接徵收,也可以由徵收機關委托土地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代徵。
(李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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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是國傢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我國是人均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的國傢。長期以來,我國城鄉非農業建設亂占濫用耕地的情況相當嚴重,極大地影響了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産的發展。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了《個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决定對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耕地占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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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或其他非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和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一次性稅款。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但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投資建辦“三資”企業所占用的耕地,可以免徵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範圍包括納稅人從事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傢氖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魚糖、菜地和園為耕地。耕地占用稅實行地區差別稅額,具體適用稅額是以縣為單位按人均占用耕地面積並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的。耕地占用稅按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占用耕地面積×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是一種一次性稅款。企業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是在支付時,直接計入該固定資産項目的工程支出,構成固定資産價值,即藉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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