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美國證監會
  即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縮寫:sec)
  組建歷史
  美國的證券活動在一戰後迅速發展。在1929年之前,絶大多數公衆並不希望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政府監管。銀行貸款條件寬鬆,投資者們懷着白手起傢的夢想,根本不在意未被監控的證券市場中潛藏的巨大危險,紛紛投身於證券交易中。在20年代,大約2000萬美國人,在戰後繁榮經濟的誘使下,投身於證券市場,成為大大小小的股東,據估計在該時期約500億美元的資金投入到了證券市場,這些資金在1929年的股票市場崩潰之後,有約一半化為烏有。股票市場的崩盤,導致了無數投資者和銀行損失慘重,而其引起的銀行擠兌,更是導致了銀行業的災難,最終導致了1929年美國的經濟大蕭條。為了回覆經濟,國會認為必須重樹國民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國會召開聽證會研究解决辦法,並根據聽證會的結論而通過了《1933證券法案》和《1934證券交易法案》。想要依據該法律來有力地監管證券市場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需要一支高度協調的證券監管隊伍,於是國會於1934年建立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翻譯為“證監會”來與中國同性質的“中國證監會”對應)。時任總統的富蘭剋林·羅斯福任命了約瑟·p·肯尼迪為第一人證監會主席,他也是日後美國總統約翰·f·肯尼迪的父親。
  任務目標
  美國證監會的任務是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秩序、高效率的證券市場,並協助家庭資本、國傢資本嚮資本運作市場的流入。
  機構組成
  美國證監會約有3,100名員工。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另在美國的其他11個地區有分部。
  美國證監會由以下部分組成:
  5位委員,這五位委員由美國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和許可下親自任命,任期五年,但五人的任期相隔一年地錯開,也就是說每一年替換一位委員。委員中的一名將被總統任命為證監會主席,來作為證監會的最高執行長官。
  4個部門,即公司融資監管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證券市場管理部(division of market regulation),投資活動管理部(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調查、執行部(division of enforcement)。
  18個科室,不再一一列舉。
  證券市場監管法案
  美國證監會所依據的最著名的證券監管法是《1933證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它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證券投資者為基本出發點。常被稱作“證券中的真相”法("trutu in securities"law)。基本內容有兩點:
  1>證券投資者有權力獲得在市場公開發售證券的公司的所有財務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
  2>禁止證券掮客、證券交易者、證券交易機構等在證券銷售中對投資者進行欺詐、提供虛假信息等任何欺騙行為。
  關於此法案的詳細信息請參見http://www.sec.gov/about/laws/sa33.pdf
  其他監管法規還有《1934證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1939信托契約法案(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1940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1940投資顧問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