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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綜合類證券公司是可以經營證券經濟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以及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其必須具備的條件有:註册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主管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的體係。
股票證券
  綜合類證券公司——
    綜合類證券公司在我國是指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它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
包含詞
中國綜合類證券公司業務結構動態形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