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給惠國成份
  給惠國成份(donor content)是指在普惠製給惠方案中,一些給惠國規定,受惠國從該給惠國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産品後再出口到該給惠國時,這些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稱為給惠國成份。在確定産品的原産地資格時,給惠國成份不作為進口成份,而作為該受惠國的本國成份計算。在利用給惠國成份時,大多數給惠國不要求受惠國簽證機關提供其它證明。但日本規定,當使用了從日本進口的成份時,簽證機關還需要簽發一份《從日本進口原料證書》,作為普惠製産地證格式a的附件。另外,日本還規定,對部分皮革、人造革、玻璃纖維、鞋料、紡織品、旅行用品等,給惠國成份不適用(具體規定見日本給惠方案)。歐盟規定,當受惠商品采用給惠國成份時,form a證書第四欄應加註“eu cumulation”字樣。在簽發form a證書時,應參照歐盟成員國海關簽發的歐洲1號流動證書(movement certificate eur.1)。
  在普惠製給惠方案中,實行給惠國成份的國傢有:歐盟25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烏剋蘭、白俄羅斯、哈薩剋斯坦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