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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德)康德 著,鄧曉芒 譯,楊祖陶 校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4-10-1
字 數: 560000
頁 數: 699
開 本: 32
I S B N : 9787010040585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哲學 >> 世界哲學
定價: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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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出版於1781年,在1787年第二版時做了較大的修改。學術界對這兩個版本的重視幾乎是同等的。在出單行本時,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以第二版為基準,將第一版與第二版有異之處以註釋或附錄的方式標出。這部譯文沿襲了上述通行做法。也就是說,根據1968年普魯士王傢科學院的“Akademie-Textausgabe”翻譯,以第二版為基準,凡是第一版與第二版有異之處,文字較少者均以腳註的方式標出,文字較多者則附於合適的地方。當然,康德對第一版的一些純然行文風格的改動,因不涉及漢譯內容,就不一一標出了。
翻譯難,翻譯康德難,翻譯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更難。難不僅在於康德的著作本身,不僅在於康德的語言和思想,更在於康德的這部著作為國人所熟悉的程度。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參考了已有的各種漢譯版本,在諸多地方甚至直接吸取了這些版本的成功譯法。對所有這些先行者已作出的貢獻,譯者始終保持着崇高的敬意,更因吸取了這些先行者的研究成果而特致谢意。譯者力求能夠在康德的翻譯和理解方面有所創新,對一些術語的翻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但自知學養有限,“衆口難調”,謹歡迎學界和讀者提出批評。
這部劃時代的著作於1781年首次出版。它是著名的三部麯的第一部,其他兩部分別是1788年出版的《實踐理性批判》和1790年出版的《判斷力批判》。在康德看來,純粹經驗基於經驗帶給人類知識,但是實踐經驗不是基於經驗,而是“先驗”,它假設了人類的自由意志,上帝和道德。因此,康德試圖在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找到一個結合點。
《純粹理性批判》是一部篇幅巨大艱深難懂而又具創造性的哲學名著。所謂“純粹理性”,是指獨立於一切經驗的理性;而所謂“批判”,則是指對這種純粹思辨的理性進行一種考察,以便弄清楚人類知識的來源、範圍與界限,這樣纔可以既避免獨斷論,又避免懷疑論,從而為建立一個科學的形而上學奠定基礎。書中圍繞着“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的問題,通過對先天直觀形式和先驗知性範疇的考察,說明了數學和自然科學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過對理性的純粹推論的考察提出了自然科學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過對理性的純粹推論的考察提出了將知性範疇運用於理性推論必然導致的二律背反,由此確立了現象與本體的二元論,以物自體的不可知為信仰留下了地盤。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是西方哲學史上一本劃時代的著作。它推翻了舊形而上學的統治,被稱作哲學上的“哥白尼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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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努爾·康德生於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貝格大學。從1746年起任家庭教師4年。1755年完成大學學業,取得編外講師資格,任講師15年。在此期間康德作為教師和著作傢,聲望日隆。除講授物理學和數學外,還講授邏輯學、形而上學、道德哲學、火器和築城學、自然地理等。18世紀60年代,這一時期的主要著作有:《關於自然神學和道德的原則的明確性研究》(1764)、《把負數概念引進於哲學中的嘗試》(1763)、《上帝存在的論證的唯一可能的根源》(1763)。所著《視靈者的幻夢》(1766)檢驗了有關精神世界的全部觀點。1770年被任命為邏輯和形而上學教授。同年發表《論感覺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則》。從1781年開始,9年內出版了一係列涉及廣阔領域的有獨創性的偉大著作,短期內帶來了一場哲學思想上的革命。如《純粹理性批判》(1781)、《實踐理性批判》(1788)、《判斷力批判》(1790)。1793年《在理性範圍內的宗教》出版後被指控為濫用哲學,歪麯並蔑視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於是政府要求康德不得在講課和著述中再談論宗教問題。但1797年國王死後,他又在最後一篇重要論文《學院之爭》(1798)中重新論及這一問題。《從自然科學最高原理到物理學的過渡》本來可能成為康德哲學的重要補充,但此書未能完成。1804年2月12日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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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辭]維魯蘭姆男爵培極《偉大的復興》序
[獻辭]緻宮廷國務大臣馮·策特裏茨男爵大人閣下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版目錄
導言
一、先驗要素論
第一部分 先驗感性論
第一節 空間
第二節 時間
第二部分 先驗邏輯
導言 先驗邏輯的理念
第一編 先驗分析論
第一捲 概念分析論
第一章 發現一切純粹知性概念的綫索
第二章 純粹知性概念的演繹
第二捲 原理分析論
導言 論一般先驗判斷力
第一章 純粹知性概念的圖型法
第二章 一切粹知性原理的體係
第三章 把所有一般對象區分為現象和本體的理由
附錄 由知性的經驗性運用與先驗的運用相混淆而引起的反思概念的歧義的註釋
第二編 先驗辯證論
導言
第一捲 純粹理性的概念
第二捲 純粹理性的辯證推論
第一章 純粹理性的謬誤推論
第二章 純粹理性的二律背反
第三章 純粹理性的理想
先驗辯證論附錄
二、先驗方法論
第一章 純粹理性的訓練
第二章 純粹理性的法規
第三章 純粹理性的建築術
第四章 純粹理性的歷史
德漢術語索引
人名索引
漢德術語對照表
媒體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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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章中,吾人僅就“先驗判斷力在其下始能正當使用純粹悟性概念於綜合判斷”之普遍的條件,以論究先驗的判斷力。今將在體係的聯結中,展示悟性(在此批判的準備下)實際先天的所成就之判斷。在此種論究中,吾人之範疇表,足為其自然而又安全之指導,固不容有所疑者也。蓋因一切純粹先天的悟性知識,應由範疇與可能的經驗之關係所構成,故範疇與普泛所謂感性之關係,自當完備的體係的展示悟性所以使用之一切先驗的原理。
原理之所以稱為先天者,不僅因其包有其他判斷之根據,且亦因其不再根據於更高更普遍之知識。但此特徵並不足使先天的原理置身於論證之外。惟以此類原理,非依據客觀的考慮,乃“一切對象之知識”之基礎,故其證明實不能以客觀的方法行之。顧此不足以阻吾人自“普泛所謂對象之知識”所以可能之主觀的源流中求取證明。故若命題不欲為人疑為論證不足之僭竊主張,則此種證明實不可欠缺者也。
其次吾人所論究,將限於與範疇相關之原理。先驗感性論之原理(據此原理,空間時間為一切事物(所視為現象者)所以可能之條件)及此類原理之製限(即此類原理不能適用於物自身)皆不在吾人今所論究之範圍中。以此同一理由,數學原理亦不屬此體係。蓋數學原理,惟得之直觀,而非得之純粹悟性概念者。但因數學原理,亦為先天的綜合判斷,故其可能性應在本章論證之。誠以數學原理之正確及其必然的確實性,固無須為之證明,但其可能性則以其為明顯之先天的知識之事例,故必須說明之而論證之也。
吾人在分析判斷與吾人所專行論究之綜合判斷對比之限度中,亦將論究分析判斷之原理。蓋由於二者之對比,吾人始能使綜合判斷之理論得免除一切誤解,且使其特有之性質呈顯於吾人之前也。
第一節 一切分析判斷之最高原理
一切普泛所謂判斷之普遍的(雖僅消極的)條件,(不問吾人所有知識之內容如何,及與對象之關係如何)為不自相矛盾;蓋若自
相矛盾,則此等判斷之自身,即不就其與對象之關係而言,亦為空虛不實者。但即令吾人之判斷不包含矛盾,而其聯結概念之方法不與對象相合,或無“先天的或後天的根據”足證此判斷之正當,則即無一切內部之矛盾,此判斷仍為虛偽或無根據者。
“凡與事物矛盾之賓詞,决不能屬於此事物”之命題,名為矛盾律,乃一切真理之普遍的(雖僅消極的)標準。以此之故,此原理僅屬於邏輯。其所適用之知識,僅普泛所謂之知識,與其內容無關,其所主張即:矛盾乃完全取消知識及使之無效者。
但矛盾律亦容有積極的使用,即不僅排除虛偽及誤謬(此等虛偽及誤謬,限於由矛盾而來者),且亦以之認知真理。蓋若此之判斷為分析的,則不問其為否定或肯定,其真理固常能依據矛盾律真切認知之。凡與“包含在對象之知識中及在其中所思維”之概念相反者,當然常為吾人所擯除。但因與此概念相反者,當與對象矛盾,故此概念自身自當必然為對象所肯定。
故於矛盾律必須認為一切分析的知識之“普遍的而又完全充足的原理”;但在分析的知識之範圍以外,此矛盾律就其為真理之充足標準而言,實無其使用之權威及領域。凡與矛盾律相背之知識,决不能免於自己否定之事實,乃使矛盾律成為不可欠缺之條件(conditio sine qua non),但非吾人所有“非分析的知識之真理”之决定根據。顧在吾人之批判的研究中,所論究者僅為吾人所有知識之綜合部分;關於此種知識之真理,吾人固須時常註意不與矛盾律相背(因矛盾律為不可背者),但决不能自矛盾律求取任何積極之指導。
此著名之原理,雖無內容而僅為方式的,但有時由於疏忽,以含有極不需要之綜合要素之揉雜成分之方法形成公式。其公式為:某某事物同時屬有屬無乃不可能者。此公式,姑不論以“不可能”一詞所表現之必然的確實性為辭費,——因命題之性質已足明其為必然的確實者-且此命題乃受時間條件之影響者。故可改為:甲等於乙,同時即不能為非乙,但在時間繼續中固能兼為乙與非乙二者。例如某人為青年,同時不能又為老人,但在某一時期中為青年,在別一時期中為非青年(老人)固自可能也。但矛盾律純為邏輯的原理,其主張不容受時間關係之製限。故以上公式,完全與矛盾律之原意相背。其誤解乃起於吾人先將事物之一賓詞與此事物之概念脫離,以後又以此賓詞與其相反之賓詞聯結故耳——此一進程,絶不發生與主詞之矛盾,僅與“已與主詞綜合的聯結之賓詞”相矛盾,即令如是亦僅在兩賓詞同時肯定時始發生矛盾。今如謂不學之某人為無學問者,則必須加以“同時”之條件;蓋此人一時雖為不學之人,而在其他時期則固可成為有學問之人。但若謂凡不學之人皆非有學問者,則此命題為分析的,蓋不學之屬性今已成為主詞之概念,而此消極的判斷之真理,亦已明顯其為矛盾律之直接的結論,無須“同時”雲雲之補充條件。此即我以上改變其公式之理由,蓋可使分析的命題之性質由之顯然呈露也。
第二節 一切綜合判斷之最高原理
說明綜合判斷之所以可能,非普泛邏輯所論究之問題。甚或並此問題之名,亦無須知之。但在先驗邏輯中,此為一切問題中之最重要者;且在其論究先天的綜合判斷之所以可能時,吾人又須顧及其效力之條件及範圍,故此實為先驗邏輯所論究之唯一問題。蓋唯完成此種研究,先驗邏輯始能完全達其决定純粹悟性之範圍。限界之最後目的。
在分析判斷中吾人唯限於所與概念,求自其中抽繹某某事物而已。設此分析判斷為肯定的,則我僅以其中所已含有者歸屬之。又若其為否定的,則我僅排除其所相反者。但在綜合判斷中,則我必須超越所與概念以外,以完全與其中所含有者相異之某某事物視為與此概念具有關係。因之,此種關係絶非同一或矛盾之關係;且其關係之真偽,亦絶不能就判斷自身發見之也。
今姑假定為欲以所與概念與其他概念綜合的比較,吾人必須超越所與概念以外,須有一第三者,以唯在此第三者中,兩概念之綜合,始能成就。然則為一切綜合判斷媒介之第三者,又為何物?僅有一唯一之全體,吾人之一切表象皆包含其中,此即內感及其先天的方式、時間。表象之綜合依據想象力;其為判斷所必須之“表象之綜合的統一”,則依據統覺之統一。故綜合判斷之所以可能,吾人必須在內感、想象力及統覺中求之;且因此三者包有先天的表象之源泉,故純粹之綜合判斷之所以可能,亦必以此三者說明之。以此之故,此三者實為完全依據表象綜合而成之任何對象知識所絶對必須者也。
知識如具有客觀的實在性,即與對象相關而獲有關於對象之意義及價值,則其對象必能以某種方法授與吾人。否則此等概念空無內容;吾人雖由之有所思維,但在此思維中實際一無所知;僅以表象為遊戲而已。所謂授與一對象雲雲(此語若非指某某間接的純然進程,而指直觀中之直接表象而言),意義所在,純指“所由以思維對象者”之表象,與現實的或可能的經驗之相關而言。即如空間時間,其概念絶不含有任何經驗的事物,其完全先天的表現於心中亦極確實,但若不證明其必然應用於經驗之對象,則空間時間亦不能有客觀的效力,而無意義價值之可言。空間時間之表象,乃常與“引起——及集合——經驗對象”之再生想象力相關之純然圖型。一離經驗之對象,空間時間即失其意義。至關於其他一切種類之概念,亦復如是。
是以經驗之可能性乃對於吾人所有一切先天的知識授以客觀
的實在性者。但經驗憑藉現象之綜合的統一,即憑藉“依據普泛所謂現象之對象概念以綜合雜多之一種綜合”。一離此種綜合,經驗即不能成為知識而僅為知覺斷片,不適於依據“完全互相聯結的(可能的)意識”之規律之任何聯結,故亦不合於統覺之先驗的必然的統一。故經驗依存於經驗的方式所有之先天的原理,即依存於現象綜合中所有統一之普遍的規律。至此類規律之客觀的實在性,為經驗及經驗所以可能之必然的條件者,則常能在經驗中舉示。一離此種關係,則先天的綜合原理絶不可能。蓋斯時先天的綜合原理,並無某某第三者事物即並無綜合的統一所能由以表現其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之對象。
吾人在綜合判斷中,關於普泛所謂空間及産生的想象力在空間中所描畫之圖形,雖能先天的知之甚多,且實際無須任何經驗即能獲得此類判斷,但若不以空間為——構成外的經驗質料之——現象之條件,則此種知識亦僅以幻想為戲而已。故此等純粹綜合判斷與可能的經驗或寧謂與經驗之可能性相關(雖僅間接的),且此等判斷之綜合之客觀的效力,亦唯建立於此。
蓋因所視為經驗的綜合之經驗,在此種經驗可能之限度內,乃其能以實在性賦與任何非經驗的綜合之唯一種類之知識,故視為先天的知識之非經驗的綜合,在其僅包含“普泛所謂經驗之綜合統一所必須者”之限度內,始能具有真理,即與對象相合。
故一切綜合判斷之最高原理為:一切對象從屬“可能的經驗中所有直觀雜多之綜合統一之必然的條件”。
是以在吾人使先天的直觀之方式條件、想象力之綜合、及“此種綜合在先驗的統覺中之必然的統一”,與普泛所謂可能的經驗知識相關時,先天的綜合判斷始成為可能。於是吾人主張一切普泛所謂經驗所以可能之條件亦即經驗之對象所以可能之條件,且此等條件,亦即以此故,在先天的綜合判斷中具有客觀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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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理性批判》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在這些判斷形式中,每一種都包含一個特殊的概念,例
如,單稱的判斷是以單一的東西作為判斷的對象,它就包
含“一”這個概念。把知性看作判斷的功能,那麽,把判斷
中所包含的這些特殊概念揭錄出來獷便能得到二個知性
的基本概念的體係。這些概念,康德叫做“範吟氣康德的
“範疇體係表”是:
①量的範疇:單一性、多數性、全體性;
②質的範疇:實在性、否定性、限製性;
⑧關係範疇:實體與屬性、原因與結果,交互作用;
④樣式範疇:可能性與不可能性、存在性與不存在
性、必然性與偶然性。二
它們都是知性的純概念,既不依賴於感覺經驗,也不
來自感覺經驗。它們是知性自身先天具有的,是知性自身
的本質結構,是和知性的活動密切不可分離的。知性的活
動就是“作判斷,’*把感性雜多的種種表象統攝在範疇之
下,從而使“對象”的認識成為可能。‘
可是,範疇要用於種種雜多的感性表象,還必須有一
個“中介”,使自身感性化,以消除純粹知性與感性的對
立。這就是康德說的範疇的“範型化”問題。該書認為,
有通過時間才能辦到,因為時間是一切經驗(內與外)的
先天形式;時嚮自身的種種先天規定乃是知性概念的寫己
型”,這種“範型”是把種種雜多的感性表象統攝於範疇之
下的“中介”。此種“範型”使範疇可用於“現象,’,又對範疇
加以限製,使範疇衹對“現象”有效。
康德在該書的“原理分析論”中首先考察了範疇的
“範型化”問題。原理分析論規定了先天範疇所限定的感
性條件,論述了範疇通過範型化而形成的基本命題,也就
是“知識的基本原則”,並且由此說明純粹自然科學如何
可能確立的問題。
康德在該書中把“知識的基本原則”劃分為4類:
①直觀的公理:‘七切直觀皆為延擴的量”‘
②知覺的預測:“在一切現象中,其為感覺對象之實
在者,皆有強弱的量,即具有強弱之度”。
⑧經驗的類推:其原理為,“經驗僅由‘知覺之必然
的聯結之表象’而可能者”。這條原理之下含有3條較為
具體的類推原理。、第1類推,實體永恆性的原理:“在現
象之一切變易中,實體乃永恆者;其在自然中之量,絶無
增減”。第2類推,依據因果律的時間中繼續的原理:“一
切變化皆依據因果聯結之法則發生”。第3類推,依據交
互作用法則的共在原理:“一切實體,在其能被知覺為在
空間中共在者,皆在一貫的交相作用中”。
④經驗思維的公理,有3條:在直觀中及在概念中,
凡與經驗方式的條件相合者,為可能的;凡與經驗質料的
條件,即與感覺相結合者,為現實的;在其與現實事物的
聯結中,凡依據經驗的普遍的條件為規定者,其存在為必
然的。
康德在該書中認為,範疇是知性自身先夭具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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