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 > 第29屆奧林匹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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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2001年12月13日,第29屆奧林匹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宣佈成立。
委員會簡介
  第29屆奧運會監督委員會是在奧組委領導下對第29屆奧運會籌辦工作實施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委員會采取委員製,委員由國傢監察部、審計署、財政部、建設部、國傢計委、國傢體育總局、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員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府特約監察員擔任。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監察部副部長擔任。
監察審計部性質與責任
  監察審計部是奧組委的內設監督機構,同時也是監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受奧組委和監督委員會的雙重領導。監察審計部負責監督奧組委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的情況,受理群衆投訴舉報等,同時負責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29屆奧林匹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作用
  (一)、目標: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體製、制度、機製上預防腐敗現象發生。在實際工作中,充分依靠奧組委的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加強監督,及時糾正、查辦各類違紀現象和違法案件,促使奧組委工作人員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實現“廉潔奧運”的目標。
  (二)、原則:
  1.關口前移,重在預防。加強對可能出現腐敗問題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研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製定標準,規定權限,規範程序,明確責任,加強源頭治理,預防各種腐敗現象發生。
  2.全程介入,嚴格監督。建立專門機構,加強組織領導,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運用各種有效的監督措施和管理手段,對奧運籌辦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
  3.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藉鑒國際通行做法,實行公開招投標、公開採購、公開拍賣,做到公平競爭,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及時嚮國際、國內社會公佈奧運籌辦信息,增加透明度。重大事項要在奧運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群衆監督,使北京奧運會成為“陽光工程”。
  4.依法監督,服務大局。監督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依法行使職權。從奧運籌辦工作大局出發,堅持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專門監督相結合,廉政監督與效能監督相結合,處理好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協助解决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不干涉部門正常工作,做到監督到位而不越位,保證奧運籌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職責:
  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對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籌辦奧運會的指示精神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奧組委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指揮機構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奧組委的資金、物資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項目及招投標、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制度的落實;受理群衆投訴舉報。
  (四)、權限:
  根據工作需要,監督委員會可對奧運籌辦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進行檢查和審計。監督委員會委員可列席有關會議、查閱有關資料、質詢有關人員,直接對一些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對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監督委員會可以提出改正的意見或建議,經奧組委領導同意後落實。對奧組委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指揮機構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可以嚮奧組委提出給予責令糾正、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告誡、辭退、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理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