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54個締約方參加。這輪談判又稱“肯尼迪回合”。美國提出締約方各自減讓關稅50%的建議,而歐洲共同體則提出“削平”方案,即高關稅締約方多減,低關稅締約方少減,以縮小關稅水平差距。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從1968年起的五年內,美國工業品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7%,歐洲共同體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5%。
  這輪談判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徵收反傾銷稅的條件和幅度,但各國為保護本國産業,濫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時有發生。這輪談判中,美國、英國、日本等21個締約方簽署了第一個實施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有關反傾銷的協議,該協議於1968年7月1日生效。
  為使發展中國傢承擔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在這輪談判斯間,《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新增“貿易與發展”條款,規定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特殊優惠待遇,明確發達締約方不應期望發展中締約方作出對等的減讓承諾。這輪談判還吸收波蘭參加,開創了“中央計劃經濟國傢”參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