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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交易制度又稱集中競價製,其特徵是:開市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係統對不斷進人的投資者交易指令,按價格與時間優先原則排序,將買賣指令配對競價成交。與"指令驅動"的競價交易制度相對的是"報價驅動"的做市商制度,這兩種交易制度是現代證券市場的交易機製兩種基本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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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交易制度按成交規則又可分為連續競價交易制度和集合競價交易制度。
(如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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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方式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確定證券的價格。證券價格的確定,實際上是證券所代表的資産價格的確定。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行,使得價格確定可以通過證券需求者和證券供給者的競爭形式,從而能較為充分地反映證券市場的供求狀況。通過競價方式,證券買賣雙方能在同一市場上公開競價,充分表達自己的投資意願,最終直到雙方都認為已經得到滿意合理的價格,撮合纔會成交。所以,競價方式在投資者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基礎上,通過撮合成交最終確定了證券的交易價格,具備了定價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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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交易機製中的開盤與隨後的交易價格均是競價形成的。以我國期貨市場為例,所有投資者買賣指令都匯集到交易所的主機中,電腦自動讓價格相同的買賣單成交,開盤價是在9點25分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基準價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再次是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申報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價格是在交易係統內部生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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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競價製市場上,證券價格是單一的,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僅僅是付給經紀人的手續費。而在做市商市場中,同時存在着兩種市場報價: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而兩者之間的價差則是做市商的利潤,是做市商提供“即時性服務”所索取的合理報酬。但投資者被迫擔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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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競價交易制度 | 集合競價交易制度 | 競價交易制度的成交規則 | 競價交易制度的交易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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