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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辦理;督察辦理 To supervise the handling; inspectors handle |
①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糧秣。②指擔任督辦工作的人。 |
◎ 督辦 dūbàn ◎ supervision dūbàn |
督辦糧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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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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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官員。 宋 張知甫 《可書》:“ 紹興 間以執政充都督諸軍事,出師江上,幕官呼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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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末和 民國 時中央及地方臨時所設機構中身分高的主管官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原來這一傢輪船公司有一個督辦,總公司在 上海 ,督辦自然也在 上海 了。” 吳玉章 《論辛亥革命》:“一八九六年 清 朝政府决定成立鐵路總公司,派親 美 的大買辦 盛宣懷 為督辦。” 許地山 《危巢墜簡·在費總理底客廳裏》:“現在做縣知事的都要受氣,聽說,營長還可以升到督辦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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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率處理;總辦。《中國民間故事選·魯王和他的小黃馬》:“ 西太後 約略沉吟了一下:‘就這吧。明日招他來,請洋人、購洋槍,剿捻事一齊交他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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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後期,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置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製。
二、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督軍曾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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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superintendent, urge to han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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