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監督調節職能
  是指中央銀行有權依法檢查各類金融機構的組織與業務情況,對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勸說、教育和處罰;央行有權利用貨幣政策工具對貨幣供給量和金融活動進行調節,以保證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