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經營收入 | 生産經營特點 |
生産經營單位 | 生産經營目的 |
生産經營情況 | 生産經營場所 |
用於生産經營 | 電力生産經營 |
生産經營水泥 | 生産經營醫藥 |
生産經營成藥 | 生産經營鋼材 |
破壞生産經營罪 | 生産經營决策權 |
生産經營許可證 | 為生産經營目的 |
非生産經營目的 | 服裝生産經營管理 |
生産經營管理費用 | 正常生産經營活動 |
生産經營規模較小 | 生産經營儲存單位 |
生産經營項目場所 | 進入生産經營單位 |
農戶生産經營貸款 | 生産經營場所出口 |
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原值 | 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淨值 |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 |
生産經營情況申報內容 | 食品生産經營衛生許可證 |
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 | 生産經營單位的决策機構 |
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 | 擅自生産經營儲存危險物品 |
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 | 兩個以上生産經營單位 |
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 | 方可恢復生産經營和使用 |
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 | 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
企業發生與其生産經營無直接關係支出時如何記賬? | 個體戶生産經營所得應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
食品企業生産經營檔案示範文本(精) | 生産經營企業事故預防與隱患排查管理指南 |
中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企業化的制度分析 | 四川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責任規定 |
陝西省清真食品生産經營管理條例 | 黑竜江省清真食品生産經營管理條例 |
農業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種畜禽生産經營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仁懷市整頓規範地方酒業生産經營秩序領導小組的通知 |
仁懷市整頓規範地方酒業生産經營秩序工作方案 |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市整頓和規範白酒生産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
政協仁懷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保護國酒茅臺知識産權規範白酒生産經營秩序倡議書 | 關於加強保健食品生産經營日常監管的通知 |
關於加強化妝品生産經營日常監管的通知 | 安徽省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細則 |
製磚工藝技術與生産經營管理文集 | 歷史遺留生産經營性違法建築 |
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稅的帳務處理 | 農業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種畜禽生産經營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企業發生與其生産經營無直接關係支出時如何記賬 | 林木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産經營許可辦法 | 發現生産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 |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嚮生産經營單位建議 |
進入生産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嚮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 依法對生産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 |
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
生産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 工會對生産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産經營和使用 |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 |
生産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 |
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 生産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傢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 |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製定的保障安全生産的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 農民權益保護法律政策讀本農業生産經營 |
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産保障的權利 |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
兩個以上生産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産經營活動 | 生産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 |
不得將生産經營項目場所設備 | 禁止封閉堵塞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
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 |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
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産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 | 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産的生産經營活動 | 生産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 |
生産經營單位將生産經營項目場所 | 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 |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
生産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 | 封閉堵塞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 |
對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
生産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 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時 |
由生産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 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 |
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 | 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 | 生産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 |
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産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時 | 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 |
責令生産經營單位停産停業整頓 | 對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
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産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産經營單位停産停業整頓 |
致使生産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 | 通渭縣常河供銷社李店生産經營部 |
永登縣河橋鎮工付業生産經營站 | 蘭州科雨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生産經營部 |
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張掖市三閘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經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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