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安全事故 | 危及生産安全 |
農業生産安全 | 春耕生産安全 |
化工生産安全技術 | 保障農業生産安全 |
防止生産安全事故 | 生産安全事故傷亡 |
特大生産安全事故 | 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 可能危及對方生産安全的 |
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 | 容易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 |
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
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 追究生産安全事故責任人員 |
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隱患 |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人 | 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
導致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 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 |
機械製造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冶金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 紡織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煙草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建築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 化工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 電力生産安全工作守法遵章500條 |
習水縣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
煙花爆竹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手册 | 四川省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
危險化學品生産安全與應急救援 | 生産安全事故預防與案例剖析 |
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 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
安全監管總局機關生産安全較大以上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處置辦法 |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情況 | 導致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 |
使用國傢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
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嚮社會公佈 | 導致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産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 | 特大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 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
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接到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後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 | 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 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
規範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 落實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
對生産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 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時 |
根據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
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産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 因生産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 |
因生産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 | 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 |
國傢對嚴重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 生産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傢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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