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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的—種證明性標志,表明産品在生産、使用和廢棄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同時有利於資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我國的環境標志圖形由青山、緑水、太陽和十個環組成。也叫緑色標志、生態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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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 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産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表明該産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産、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表現為德國“藍色天使計劃”、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日本的“生態標志”、美國“再生標志”和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此外還有“iso14000”環境標志國際認證,其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的環境行為,減少人類對環境的污染,節約資源,改善環境質量,企業可自願選擇Ⅰ、Ⅱ、Ⅲ型環境標志認證。
環境標志亦稱緑色標志、生態標志,是指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標準嚮有關廠傢頒布證書,證明其産品的生産使用及處置過程全部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少,同時有利於資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環境標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權給環保機構。環境標志能證明産品符合要求,故具證明性質;標志由商會、實業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册,並對使用該證明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和保證責任,因此具有權威性;因其衹對貼標産品具有證明性故有專證性;考慮環境標準的提高,標志每3~5年需重新認定,又具時效性;有標志的産品在市場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還有比例限製性。
我國的環境標志圖形由青山、緑水、太陽和10個環組成。中心結構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的10個環緊密結合,表示公衆參與,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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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在西方發達國傢被稱作為“生態標簽”,它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産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或標簽)。環境標志表明該産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産、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
環境標志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歐洲,在國外,不同的國傢會有不同的名稱叫法,如藍色天使、緑色印章、白天鵝、歐盟之花、環境選擇等,國際標準化組織將其稱為環境標志。1978年,德國首先實施了環境標志,截止到2006年他們已對100多類4000多種産品頒發了環境標志,國際上已有歐洲、美國、加拿大、日本等30多個國傢和地區實施了環境標志,環境標志在全球範圍內已成為防止貿易壁壘、推動公衆參與的有力工具。
各國的環境標志不盡相同,如德國的“藍色天使計劃”、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日本的“生態標志”、美國“再生標志”和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此外還有“ISO14000”環境標志國際認證,其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的環境行為,減少人類對環境的污染,節約資源,改善環境質量,企業可自願選擇Ⅰ、Ⅱ、Ⅲ型環境標志認證。
環境標志工作一般由各國政府授權給環保機構。環境標志能證明産品符合要求,故具證明性質;標志由商會、實業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册,並對使用該證明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和保證責任,因此具有權威性;因其衹對貼標産品具有證明性故有專證性;考慮環境標準的提高,標志每3~5年需重新認定,又具時效性;有標志的産品在市場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還有比例限製性。
環境標志引導各國企業自覺調整産業結構,采用清潔工藝,生産對環境有益的産品,最終達到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環境標志以其獨特的經濟手段,使廣大公衆行動起來,將購買力作為一種保護環境的工具,促使生産商在從産品到處置的每個階段都註意環境影響,並以此觀點重新檢查他們的産品周期,從而達到預防污染、保護環境、增加效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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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可持續消費,引領緑色潮流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受到日益嚴重的破壞,並直接威脅到人類自身生命安全和發展。美國著名的蓋洛普民意測驗發現,絶大多數人認為環境保護比經濟增長更具戰略意義。這直接導致了人們消費觀念的變化,緑色消費逐漸成為當今消費領域的主流。
發達國傢的民意測驗表明,大部分的消費者願意為環境清潔接受較高的價格,其中的多數人願意挑選和購買貼有環境標志的産品。在英國,1988年9月出版的《緑色消費指南》,在9個月內居於最暢銷售書的首位,出售了30萬册以上。而德國環境數據服務公司(ENDS)2004年完成一項名為《環境標志,在緑色歐洲的産品管理》的研究報告則認為,環境標志培養了消費者的環境意識,強化了消費者對有利於環境的産品的選擇。在中國,據廣州聯建資訊中心2004年對廣州地區的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23085人中81.7%完全願意為購買有益於環境尤其是居室環境和飲食環境的産品而支付更多的錢,15.5%比較願意在經濟條件許可的範圍內購買環境標志産品,衹有2.8%表示無所謂。
消費者是市場的“上帝”,消費者的購買傾嚮直接影響着産品的發展方向。正是由於公衆環境意識的提高而逐步影響着製造商和經銷商的生産經營思想,推動了市場和産品嚮着有益於環境的方向發展。在日本,55%的製造商表示他們申請環境標志的理由是環境標志有利於提高他們産品的知名度,30%的製造商認為獲得環境標志的産品比沒有貼環境標志的産品更易銷售,73%的製造商和批發商願意開發、生産和銷售環境標志産品。此外,相關調查顯示,40%的歐洲人已對傳統産品不感興趣,而是傾嚮購買環境標志産品;日本37%的批發商發現他們的顧客衹挑選和購買環境標志産品。德國推出的一種不含汞、鎘等有害物質的電池,在獲得藍色天使(德國環境標志)之後,貿易額從10%迅速上升到15%,出口英國不久就占據了英國超級市場同類産品10%的市場份額。
跨越貿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在保護環境、人類健康的旗幟下,國際經濟貿易中的“環境壁壘”更加森嚴,發展中國傢商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形勢日趨嚴峻。以服裝行業為例,以歐盟為代表的一些發達國傢通過製定各種環境標志制度,保證紡織品經過檢驗且不含有害物質,並在標簽上做出明顯的標識。出口到歐盟成員國的服裝和紡織品,如果不符合相關標準或進口商的環保要求,就會被禁止進口或被出口商拒收。各種産品若想在國內市場站穩腳跟或打入國際市場,就必須讓産品的“出生證”得到更廣泛的認同。緑色消費是當今世界消費領域的主潮流,環境標志産品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與喜愛,它應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經濟發展規律鼓勵企業選擇環境標志
企業要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在管理上樹立經營理念,不斷為企業文化註入新的內涵;就必須開展企業流程再造等工程;就必須不斷地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産品或為原有産品增加新的附加價值,不斷尋找新的賣點。緑色消費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時尚,在這種條件下,企業可抓住機遇,開發有利於環境的産品,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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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環境標志計劃一般由三個機構來管理:一個技術機構或專傢委員會負責初審産品種類建議,起草、修改和指定産品標準;一個代表各界利益團體的委員會負責確定産品標準;一個辦事機構負責與企業簽訂合同及管理標志使用。在已實施環境標志的國傢中,基本上由以上三個機構分工負責、共同管理環境標志的實施,但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其在環境標志的組織結構和實施程序上也不太相同。
德國
德國的環境標志計劃是建立在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框架之內的。其管理機構由三個部門組成。分別是政府機構——聯邦環境署(FEA);非政府機構——環境標志評審委員會(ELJ);非政府機構——質量保證與標志協會(RAL)。
其中,FEA負責評審産品種類的建議、起草技術報告和標準草案、修改標準草案等工作。ELJ由聯邦環境自然保護部、核安全部任命,由11名成員組成。它的成員具有廣泛的基礎,包括德國教會、環境科學機構、消費者協會、德國工業聯合會、德國貿易聯盟、地方聯邦政府和新聞記者的代表。來自FEA、聯邦環境自然保護部、核安全部和RAL的代表也參與評審討論,但沒有表决權。評審委員會負責選擇産品種類,評審標準草案,最後確定産品標準。
德國質量保證與標志協會是建於1925年的非效益型機構,其組成是由140傢私人組織構成的。在RAL的統一指導下這些私人組織建立産品質量標準,為工業和貿易服務,提供質量保證,為了保證實施環境標志中决定的中立性,RAL委員會的委員們在組成上是平衡的。他們來自貿易協會、消費者組織、貿易聯合會和政府。RAL組織專傢聽證FEA起草的技術報告和標準草案,與申請標志的廠商簽訂合同,管理合同的使用。RAL在標志實施中起技術支撐保證作用和監督管理作用。
德國的産品實施程序分4步進行。第一步,任何人都可嚮聯邦環境署提出産品類別建議。聯邦環境署檢查建議,並轉交環境標志委員會,環境標志評委會選擇産品類別供進一步調研與討論。第二步,聯邦環境署準備技術文獻和標準草案,質量保證與標志協會組織專傢聽證,嚮環境標志評委會提出建議。第三步,評審委員會决定是否接受標準草案。第四步,生産商嚮質量保證與標志協會申請標志。經聯邦環境署或聯邦州政府和其他機構評估後,質量保證與標志協會批準申請。以上步驟可以簡化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確立産品種類及製定産品標準。第二階段為標志的申請審批。
加拿大
加拿大的環境標志管理機構是政府機構。它由一個代表着獨立咨詢委員會的秘書處管理,這個秘書處是加拿大環境保護部的一個部門。它和一個技術部門共同製定指導性原則文件,初審産品種類的建議。由加拿大環境部長任命的來自各個領域的代表組成的咨詢委員會負責最後評審産品標準。加拿大標準協會(CSA)不僅和秘書處共同製定指導性文件,還負責嚮廠商發放環境標志證書及監督管理環境標志的使用。
加拿大環境標志計劃的實施過程參考德國的具體做法。第一步,任何人可以提出産品種類建議,由秘書處初審建議後交到咨詢委員會選擇産品種類。第二步,由3個管理機構(秘書處、咨詢委員會和標準協會)與合作技術委員會下設的特別工作組起草産品標準草案,並由來自各個領域的專傢組成的合作技術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評審。第三步,通過的草案交咨詢委員復審,公衆討論60天,最後由咨詢委員會通過。第四步,由環境部長公佈,形成的指導性文件在政府刊物上發表。第五步,生産商嚮加拿大標準協會申請標志,經批準後可以使用標志。在整個實施過程中,加拿大增加了公衆討論這一項。
日 本
日本的環境標志計劃由促進委員會和專傢委員會負責。這兩個委員會均隸屬於日本環境協會。日本環境協會是非政府部門,但由政府部門——日本環境署管理。促進委員會由9人組成,在規劃中起主要的决策作用,負責製定規劃指導原則,選擇和確定産品種類和産品標準及建立標準。它的代表來自消費者、生産商、工業組織和銷售組織、環保局、國傢環境研究所和地方政府。專傢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代表來自消費組織、以及環保局和國傢環境研究所的技術專傢、環境科學專傢,從而具有更多的技術保證。這個委員會負責確定審批標準和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申請的産品是否符合環境質量要求。而日常工作則交由日本環境協會的秘書處管理。
日本生態規劃的審批過程如下: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請標志的産品種類建議。標志促進委員會根據製定的原則及申請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批準該品種。如果該産品種類被批準,在專傢委員會的幫助下,促進委員會建立標準。標準製訂的時間一般比德國和加拿大要短。如果産品種類的標準已存在,批準委員會為了確定申請者的産品是否滿足標準,可能要求生産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請第三者組織測試。如果標志被批準使用,廠商與日本環境協會簽訂“生態標志”使用合同,期限為兩年。
新西蘭
新西蘭的環境標志計劃是由TELARC負責,TELARC是“新西蘭質量保障、試驗測試和工業設計鑒定局”的簡稱。TELARC是根據1972年議會法令建立的法定機構,旨在促進先進實驗室測試的發展質量保障。該機構的委員會由政府任命,獨立開展工作,管理着新西蘭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截止到2006年,其標志計劃已建立了一個很小的工作小組,成員來自TELARC、環境部、消費者協會(民間的、非盈利性的消費者監督組織),主要任務是建立“環境選擇管理咨詢委員會(ECMAC)”。ECMAC的成員具有廣泛代表性,共有10名成員,分別來自生産者、零售商、包裝商、環境利益團體,以及來自環境部、消費者協會的代表。TELARC的委員會根據來自ECMAC的建議做出標志計劃的有關决定。
該計劃的實施過程與加拿大環境標志計劃相似,ECMAC初步决定産品類別,專傢小組决定産品標準,産品類別和標準最後報TELARC批準。生産者自願申請標志,並支付使用費。與澳大利亞標志計劃緊密合作是該計劃的一條基本原則。為此,成立了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環境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新西蘭環境部長、澳大利亞政府和很多澳大利亞州政府的代表組成。
法 國
法國的標志計劃依靠獨立的標準機構L‘AFNOR負責監督管理和製定標準。L’AFNOR,即法國標準協會,於1978年1月依法成立。
各商業團體、技術專業團體、各聯合會均可以提出標志産品類別。生態産品認證委員會首先决定是否對提議做進一步的調查。這個委員會隸屬L’AFNOR,由來自環境、消費者協會和工業組織的代表組成,具有廣泛的基礎。如果該建議被認為值得調查,該委員會指派一名專傢準備産品類別的範圍和標準。與德國計劃一樣,其確定産品標準是采用矩陣分析方法,它的評價貫穿於産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該委員會推薦産品和標準草案,提交給L‘AFNOR。
政府賦予L’AFNOR起草産品類別範圍和標準的責任,因此L‘AFNOR可以修改或無視該委員會提議。確定産品類別的提議最後由政府主管部長批準。可以看出,隸屬於L’AFNOR的生態産品認證委員會具有相當的權力。
奧地利
在奧地利,標志計劃的最終决定權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是在審查組織手裏。4個參與管理標志計劃的組織是環境、青年和家庭部(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消費者信息協會(一個非官方的消費者協會)、“ARGE質量工作”(一個民間的認證協會)、環境標志委員會。
環境標志委員會作為環境、青年和家庭部的咨詢機構,有15名義務成員,由3名環境科學專傢和12位來自各種利益組織、包括消費者和環境組織、標準和工業協會以及來自貿易和工業部、環境青年和家庭部等組織的官方代表組成。在已建議的情況下做出選擇是該委員會采取所有行動的目標,通常在大多數同意的情況下也可做出决策。
標準草案和産品類別提交給環境標志委員會評審。該委員會可以建議接受、修改後接受或否决申請,最後的决定則由環境、青年和家庭部部長做出。
北歐委員會
北歐委員會的部長們,代表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等國傢,統一在1989年11月起采用一體化北歐環境標志。該計劃有3個目標:一是告訴香附子有關情況,幫助他們選擇對環境危害較小的産品;二是鼓勵生産者將環境因素納入産品設計和生産的考慮中;三是使用市場力量作為環境法規的補充。
標志産品標准將被設定在盡可能高的程度,以鼓勵産品的發展,標準至少要高於最嚴格的國傢標準。申請標志是自願的,參與該計劃的規劃和建立各自國傢的計劃結構也是自願的。
環境標志北歐共同體有兩名來自參加國的代表,隸屬北歐委員會消費者事務高級辦公室,是建立標準和選擇産品類別的最終機構。當然,産品類別的最初選擇和標準的最初製訂,是在國傢層次上進行的。提出産品類別後,必須咨詢其他國傢計劃後方可進行北京研究,以免重複。
研究的成果包括標準草案,將提交給其他國傢進行評議。提出建議的國傢根據評議修改有關的研究文件,然後把附有對該産品類別和標準進行解釋的最終建議提交給北歐標志共同體。標志共同體可以批準、修改或否定該建議。所有標志共同體的决定需要通過投票做出,每個國傢一票。如果未能達到一致通過,可應任何一個國傢的請求將建議提交給北歐委員會部長們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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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環境標志共有三種類型,分別為I型、II型、III型。
II型環境標志其中I型環境標志即為衆所周知的十環,圖形中心由青山、緑水、太陽組成,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相扣,表示公衆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該標志具有明確的産品技術要求,對産品的各項指標及檢測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已升格為國傢環境保護標準。I型中國環境標志是一種證明性標志,它作為官方標志表明獲準使用該標志的産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産、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産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於這種證明性標志,使得消費者易於瞭解哪些産品有益於環境,並對自身健康無害,便於消費者進行緑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産業結構,采用清潔生産工藝,生産對環境有益的産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中國環境標志在認證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係列標準及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I型環境標志 原則和程序》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志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志”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志互認工作,目前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志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緑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産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傢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於環境標志産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環境標志産品,不得採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産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傢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緑色採購,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産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環境標志産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志産品政府採購範圍。中國環境標志已成為國傢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II型環境標志是企業通過自我環境聲明並由第三方進行驗證的生態標簽,同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I型環境標志 原則和程序》標準以及ISO 14025《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環境信息說明(III型環境標志)》標準不同,ISO 14021《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自我環境聲明(II型環境標志)》標準規定了進行自我聲明應遵循的9項基本原則和18條具體原則,換句話說,可以按照ISO 14021規定的具體原則來判斷聲明者的環境聲明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ISO 14021《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自我環境聲明(II型環境標志)》標準可以作為認證標準來使用。雖然II型環境標志(EL)原則上並不要求任何第三組織對聲明進行認證。但在ISO 14021 條款: 5.7 i)中規定“如果産品未經獨立的第三方組織的許可或認證,進行聲明時不得做出此類暗示。”從這一條上來看,標準也認可了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組織進行П型環境標志聲明驗證的可能性,並且提供發展不同類型環境聲明的機會。因此,在我國企業普遍信譽度不高,消費者對自我環境聲明不太信任的情況下,以獨立第三方對聲明者的自我環境聲明進行認證,不僅可以起到規範市場的作用,還可以推動II型環境標志的健康發展。另外,ISO 14021 條款:6.1中規定“聲明者必須負責評價並提供驗證自我環境聲明所需的數據。”由於是自我環境聲明,聲明方要對他們所做的所有聲明負責。聲明方的責任包括對資料進行評估以及應有關機構的要求為聲明的驗證提供必要的資料。從這點來講,即使第三方組織存在,對聲明內容進行舉證的責任應由聲明方來承擔而非第三方組織。所以,II型環境標志的主體為聲明者。根據II型環境標志的以上3個特點,我國實施II型環境標志應“以企業為主,ISO 14021標準為準繩的第三方評審”的方式進行。具體的實施形式是由第三方對企業(聲明者)的環境聲明按照ISO 14021標準中規定的18條具體原則進行評審,對符合要求的企業(聲明者)准許使用II型環境標志標識的方式進行。
III型環境標志是基於全生命周期評價基礎上的環境聲明,聲明的是産品對於全球環境産生的影響。應該講我國甚至發達國傢目前並無全面開展III型環境標志的基礎條件,所以目前市場所見到緑色標識衹有兩類,一種是有第三方頒發的,一種是有企業自己聲明的。並不存在所謂的標準符合性標識,這是因為ISO 14020係列標準並不是産品標準,在産品上貼這樣的標識消費者是無法分清該産品符合什麽樣的要求,是不是緑色産品。
中國環境標志大事記
1993年3月31日 國傢環保局發佈文件“關於在我國開展環境標志工作的通知”,標志着中國環境標志計劃的開始。
1993年8月25日 國傢環保局正式嚮社會公佈中國環境標志圖形——十環標志。
1994年5月17日 中國環境標志産品認證委員會成立。
1994年5月30日 國傢環保局頒布首批7類産品的技術要求。
1994年7月至11月 國傢環保局嚮首批2傢企業頒發環境標志。
1999年11月 中國環境標志産品認證委員會換屆,國傢環保總局、質檢總局等11個機構組成了第二屆委員會。
2001年8月 GB/T24024正式實施。中國環境標志與ISO14024對接,成為國際認證。
2003年1月 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國傢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認證中心)正式成立。
2003年5月 51類産品被納入環境標志計劃。
2003年10月 國傢環保總局正式授權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承擔中國環境標志産品認證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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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産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是産品的%26#8220;證明性商標%26#8221;,它表明該産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産、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産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發展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它通過兩個具體步驟得以實現:一是通過環境標志嚮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告訴消費者哪些産品有益於環境,並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産品;二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産品結構,采用清潔生産工藝,使企業環保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生産對環境有益的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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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産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表明該産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産、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表現為德國“藍色天使計劃”、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日本的“生態標志”、美國“再生標志”和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此外還有“ISO14000”環境標志國際認證,其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的環境行為,減少人類對環境的污染,節約資源,改善環境質量,企業可自願選擇Ⅰ、Ⅱ、Ⅲ型環境標志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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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環境標志 | 型環境標志 | 奧運環境標志 | 中國環境標志 | 國外環境標志 | 環境標志和聲明 | I型中國環境標志 | 型中國環境標志 | 奧運會環境標志 | 環境標志産品認證 | 中國環境標志認證 | 歐盟環境標志計劃 | 國外環境標志認證 | 環境標志産品技術要求 | II型中國環境標志 | 中國環境標志産品認證 | II型環境標志 | 中國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 北京奧運會環境標志 | 北京2008奧運會環境標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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