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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麽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産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大致有兩種:一種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範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樣的,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另一種譯為特許連鎖。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在我國,商務部2004年第25號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定義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係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嚮特許人支付經營費。
  雖然不同國傢、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徵:
  第一,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
  第二,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係及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産權;
  第三,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第四,受許人需嚮特許人支付費用;
  第五,特許經營是一種持續性關係。
  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係。在這個關係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雇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準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製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特許經營是21世紀主流的商業經營模式,作為一種經營方法,它可以嚮任何行業領域擴張。根據中國商務部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係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嚮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拓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一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製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生産特許 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志、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産標準來加工或製造取得特許權的産品,然後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志産品的生産。
  二、産品-商標特許 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産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一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産並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産品。
  三、經營模式特許 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志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衆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具有很強的控製。
  不同定義: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許可證貿易的一種變體,特許權轉讓方將整個經營係統或服務係統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後者則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 fee)。
  歐洲特許經營協會: 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産品,服務或技術的體係,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在法律和財務上相對獨立,但他們之間保持緊密和持續的合作,受許人依靠特許人授予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雙方通過直接或間接財務上的交換,受許人可以使用特許人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係以及其他工業或知識産權,在經雙方一致同意而製定的書面特許合同的框架和條款內進行經營.
特許經營種類
  特許經營的種類按不同的劃分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按所需資金投入劃分
  按所需資金投入可分為工作型特許經營、業務型特許經營和投資型特許經營。工作型特許經營衹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資金,有時甚至不需要營業場所。業務型特許經營一般需要購置商品、設備和營業場所,如衝印照片、洗衣、快餐外賣等,所以需要較大的投資。投資型特許經營需要更多的資金投資,如飯店等。
  2.按交易形式劃分
  按交易形式劃分,可分為四種:製造商對批發商的特許經營,如可口可樂授權有關瓶裝商(批發商)購買濃縮液,然後充碳酸氣裝瓶再分銷給零售商;製造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石油公司對加油站之間的特許;批發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醫藥公司特許醫藥零售店;零售商之間的特許,如連鎖集團利用這一形式招募特許店,擴大經營規模。
  3.按加盟者性質劃分
  按加盟者性質劃分,可分為區域特許經營、單一特許經營和復合特許經營。區域特許經營是指加盟者獲得一定區域的獨占特許權,在該區域內可以獨自經營,也可以再授權次加盟商。單一特許經營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許業務,不再從事其他業務。復合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被擁有多傢加盟店的公司所購買,但該公司本身並不捲入加盟店的日常經營。
  4.按加盟業務劃分
  按加盟業務劃分,可分為轉換型特許經營和分支型特許經營。前者是加盟者將現有的業務轉換成特許經營業務,特許商往往利用這種式進入黃金地帶。後者則是加盟商通過傳統形式來增加分支店,當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
案例與啓示
  早期的特許經營是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在這一階段,特許商嚮加盟商提供的僅僅是商品和商標的使用權,作為回報,加盟商需定期嚮加盟商支付費用。例如,通用汽車公司、福特公司、埃剋森石油公司、殼牌公司、可口可樂公司、麥當勞公司等都采取這種方式從事經營的,這也被稱之"第一代特許經營"。
  但是,"第一代特許經營"在實踐中遇到--係列問題,麥當勞公司也一樣。麥當勞兄弟1937年創辦汽車餐廳起傢,通過改進廚房設備與生産程序,使漢堡生産製作速度大大提高,吸引了大量顧客。20世紀20年代初,麥當勞利用特許經營形式建立自己的經營體係。一開始,他們采取的是"第一代特許經營"方式,即衹在開業之初指導店鋪外觀和外送服務的細節,以後就兩不相幹了。這"大撤把"式的方式造成了危機,許多加盟商按照自己的理解改變了漢堡口味,有的甚至增加了許多復雜的品種,這是對麥當勞經營方式的"腐蝕"。麥當勞看到這一點。1955年麥當勞在芝加哥東北部開設了第一傢"樣板店",並建立了一套嚴格的運營制度--QSCV運營係統,即優質服務、質佳味美、清潔衛生、提供價值。麥當勞藉助這樣的經營模式推行了第二代特許經營,全世界所有麥當勞使用的調味品、肉和蔬菜的品質均由公司統一規定標準,製作工藝也完全--樣,每推出一個新品種,都有一套規定。麥當勞正是依靠這樣的經營使其獲得迅速發展。
特許經營的紐帶
  特許經營以什麽作為紐帶來聯繫特許商和加盟店?這些紐帶分別是:
  1.商標
  産品商標、商店字號和服務字號,是一種可以明確描述的自然人或法人産品或服務的標志。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特許經營,商標都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其體係的基石。特許經營協議簽字之後,特許商便把商標提供給加盟商使用,且負有嚴格維護該商標形象和聲譽的義務。
  2.特殊技能
  特殊技能是現代特許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歐共體曾給特殊技能下過定義,即必須是秘密的、實質的和可鑒別的。所謂秘密,即特殊技能具有獨創性,如果不與特殊商聯繫就不能獲得。實質性指特殊技能對加盟商必須是有用的,能幫助其帶來利益。可鑒別性指特殊技能可以用一種確切的方式描述下來,以證明它能滿足保密和實質性的條件。
  3.經營模式
  特許商不僅提供給加盟商商標、特殊技能,而且還提供一整套營銷和管理的係統,包括培訓、店址選擇、行為規範、財務制度等。
特許經營的優勢
  特許經營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為世人矚目。近幾年,特許經營在我國也有巨大發展。這一分銷方式之所以長盛不衰,有其經營優勢。
  1.特許商利用特許經營實行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對於特許商來說,藉助特許經營的形式,可以獲得如下優勢:
  (1)特許商能夠在實行集中控製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2)由於加盟店對所屬地區有較深入的瞭解,往往更容易發掘出企業尚沒有涉及的業務範圍。
  (3)由於特許商不需要參與加盟者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處理的員工問題相對較少。
  (4)特許商不擁有加盟商的資産,保障資産安全的責任完全落在資産所有人的身上,特許商不必承擔相關責任。
  (5)從事製造業或批發業的特許商可以藉助特許經營建立分銷網絡,確保産品的市場開拓。有人講,有人的地方就有可口可樂,有色彩的地方就有柯達。為什麽這些品牌能夠無處不在?原因就在於它們利用了特許經營方式進行了大規模的低成本擴張。
  2.加盟商藉助特許經營"擴印底版"
  有人形象地把加盟特許經營比喻成"擴印底盤",即藉助特許商的商標、特殊技能、經營模式來反復利用,並藉此擴大規模。
  (1)可以享受現成的商譽和品牌。加盟商由於承襲了特許商的商譽,在開業、創業階段就擁有了良好的形象,使許多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否則,藉助於強大廣告攻勢來樹立形象是一大筆開支。
  (2)避免市場風險。對於缺乏市場經營的投資者來說,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往往處於劣勢。投資一傢業績良好且有實力的特許商,藉助其品牌形象、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持係統,其風險大大降低。
  (3)分享規模效益。這些規模效益包括:採購規模效益、廣告規模效益、經營規模效益、技術開發規模效益等。
  (4)獲取多方面支持。加盟商可從特許商處獲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培訓、選擇地址、資金融通、市場分析、統一廣告、技術轉讓等。
  3.特許經營因其管理優勢而受到消費者歡迎
  特許經營成功發展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準確定位。由於能準確定位,使企業目標市場選擇準確,能圍繞目標市場進行營銷策略組合,並能及時瞭解目標市場的變化,使企業的産品和服務走在時代前列。
特許經營立法
  01年中國入關時三年內全面開放特許經營市場承諾後,中國特許經營迎來了快速普及推廣的高速發展,中國開展特許經營企業的數量,從當時的鳳毛麟角發展到現在全球第一,達2000多傢,近萬億銷售額,速度增長之快出乎意料。但是,沒有限製規範的發展,也導致了行業發展魚竜混雜,成活率不高,行業管理缺乏規範,加盟陷阱時有發生。
  行業的快速發展,要求建立起規範行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幾年來,特許經營界對條例的頒布寄予了極大的期盼。
  2004年年底,商務部正式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一方面,這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規範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中國特許經營市場;另一方面, 這是為了規範國內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當然,立法的根本原因不是如直銷立法主要是為了償還入關時我們的承諾負債,而是政府確實內在需求推動特許經營事業良性發展,更重要的是特許經營行業本身在我國的快速發展,確實需要有一部相對完善、規範的法規來加以規範與管理,以保證特許經營行業健康快速穩建發展。這種內需力不僅是行業的需要,也是現任政府主管者的需要。所以同時是在入關時的相同承諾,特許經營立法比直銷立法快出臺和更順利出臺也就成了事實。
  從2005年2月1日《辦法》正式執行為標志,中國特許經營將開始步入法製化、國際化時代。毫無疑問,中國特許經營市場將成為對外資全面開放的國際化市場,中外特許經營品牌將同臺競技,推動中國特許經營的發展;同時,國際化的中國特許經營市場,也將迅速提升國內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國內特許經營品牌走出國門,實現中國特許經營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化。
  特許經營法的準時出臺摧生了直銷法的盡快出臺。特許經營與直銷經營都是中國政府在01年加入WTO時所做出的國際承諾----三年開放並立法。市場經濟就是法製經濟,也就是甲、乙雙方的契約經濟。因此遵守入關承諾,本身就是中國市場經濟的體現。
中國的特許經營發展簡況
  中國的特許經營從一開始就是以第二代特許經營即全套經營模式特許為主,而不象國外從第一代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起步,逐步發展到第二代特許經營。即使在美國,目前第一代特許經營仍占整個特許經營的30%-40%。中國的特許經營主要起步於第三産業中的零售業、餐飲業和服務業,相比之下國外的特許經營一般起步於製造業,而且至今製造業的特許經營仍占一定比重。
  截至2006年底,中國的特許體係數量超過2600個,加盟店近20萬個,分別比上年增長13%和16%。特許企業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超過300萬。自2000年以來,中國特許經營總體呈穩定快速的發展趨勢。連鎖企業中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的比重越來越大。到2006年底,采用特許方式的企業占到連鎖企業總數的69%。其中,餐飲業和服務業采用特許經營的企業分別占到所屬行業連鎖企業總數的95%和83%,零售業占到59%。2007年3月發佈的連鎖百強企業中,46%的企業開展特許經營特許經營的銷售規模達1020億元。
  特許經營的行業覆蓋面越來越廣。目前中國特許經營已經覆蓋了該分類的所有13大類別,80多個細分行業和業態。沒有覆蓋到的領域是因為中國經濟社會制度、消費習慣不同,主要集中在商務服務,如財務、稅收、保險、幹洗、審計、會計和卡車租賃這些服務於商業機構的服務項目,比如說幹洗行業,像西安的卡萊爾幹洗就是采用特許經營加盟的方式迅速成長起來的。以及一些家庭服務,如草坪護理、衛生除蟲等服務。
  2007年5月1日,旨在規範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並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開始實施。為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也是規範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地發展的重要保證。
  依據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短短二十年時間內就已取得的驚人表現看,特許經營在中國的增長勢頭是有增無減的。從國外和國內的特許經營實踐看,可以說特許經營在中國的發展必將有一個無限廣阔的空間!
  特許經營的法律定義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製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中國政府對特許經營的法律定義:
  特許經營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産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嚮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1.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2.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傢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點,從事經營活動。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
  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的控製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或)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産品和(或)服務和(或)技術的體係基於在法律和財務上分離和獨立的當事人--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合作,依靠特許人授予其單個受許人權利,並附加義務,以便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其項權利——經由直接或間接財務上的交換--給予並迫使單個受許人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係,和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産權,在雙方一致同意而製定的書面特許合同的框架和務款之內。
英文解釋
  1. :  Franchise,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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