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衆;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損於國傢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傢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衹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傢、陰謀傢。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