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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 Fenshukengru
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用法: 連動式;作主語、謂語、定語、賓語;含貶義

解釋: 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書生。焚毀典籍,坑殺書生。

資料來源: 漢·孔安國《〈尚書〉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例子: 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紅旗譜》四二)

No. 2
  秦始皇實行思想文化專製的措施。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納李斯關於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的建議,下令焚燒除秦國史書及醫藥等技藝書以外的列國史書和《詩》、《書》及諸子百傢著作。談《詩》、《書》者斬首,以古非今者滅族。禁民間私學,學法令者以吏為師。此為焚書”。次年因有方士儒生批評朝政,秦始皇於鹹陽坑殺方士和儒生四百六十多名,此即坑儒”。
fén shū kēng rú fén shū kēng rú
  指秦始皇焚燒典籍、坑殺儒生之事——亦作“燔書坑儒”
No. 4
  亦作“ 焚典坑儒 ”。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於越 根據古製,建議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對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建議除 秦 記、醫藥、卜筮、種樹書外,民間所藏《詩》《書》和諸子百傢書一律焚毀;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族誅;學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始皇 采納這一建議。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藥不得, 盧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鹹陽 坑殺諸生四百六十餘人。這一事件史稱“焚書坑儒”。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尚書>序》:“ 秦始皇 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明 張居正 《雜著》:“苟見 扶蘇 之諫焚書坑儒,遂以為賢,而不知亂 秦 者, 扶蘇 也。”《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花關索出身傳》:“ 秦皇 獨霸諸侯城,焚典坑儒喪聖文。” 鄒韜奮 《思想犯罪》:“在我國歷史上,壓迫思想的模範人物殆莫善於焚書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 焚坑 ”。 唐 李商隱 《贈送前劉五經映三十四韻》:“屋壁餘無幾,焚坑逮可傷。” 清 李漁 《奈何天·軟誆》:“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網難輕漏。”
焚書
  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於社會逐漸進入青銅時代,中國的社會生産力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漸從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他們面對紛亂的社會狀況,希望通過思索和鑽研前人治世理念尋找到一條可以使社會安定,百姓不再流離失所的救世之路。於是産生了諸多的學派學說,並撰寫出無數著作,史稱諸子百傢。
  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集權王朝——秦朝建立。由於當時社會上百傢爭鳴,嚴重的阻礙了秦始皇對徵服的原六國民衆思想的統一,並威脅到了秦朝的統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進言,說愚儒“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於是,秦始皇為了統一原六國人民的思想,於當年開始銷毀除秦記以外的所有六國史書和私藏於民間的《詩》《書》,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滅亡,史稱“焚書”(《史記》捲六《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傢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需要特加註意的是,從李斯的上書可知,當時帝國所有的書籍,包括明令燒毀的在內,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備份。朱熹也雲:秦焚書也衹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歷代圖書被焚毀,首當其衝即為秦始皇焚書,二是西漢末赤眉起義軍入關,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而劉大魁作《焚書辨》,毫不客氣地指出:書之焚,非李斯之罪,實項羽之罪也。據《史記·項羽本紀》,“項羽引兵西屠鹹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帝國的珍貴藏書,就此付之一炬。可憐唐、虞、三代之法製,古先聖人之微言,最終衹化為若幹焦耳的熱量而已。
坑儒
  而在焚書開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當時秦首都鹹陽將四百六十餘名術士坑殺,即為所謂的“坑儒”。
  這件事是由兩個術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來,秦始皇十分迷信方術和方術之士,以為他們可以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長生不老之藥。他甚至宣稱:“吾慕真人, 自謂‘真人’,不稱‘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盧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極力誑稱自己與神相通,可得奇藥妙方。但時間一長,他們的許諾和種種奇談總是毫無效驗,騙局即將戳穿。而秦法規定:“不得兼方,不驗,輒死。”因此,侯生、盧生密謀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記》記載的侯生、盧生非議始皇的話來看,,諸如:“始皇為人……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上樂以刑殺為威”,明顯是用儒傢口吻批評偏重法傢的秦始皇。未可為之求仙藥。始皇知道後大怒道:“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是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遂下令拷問鹹陽400多名書生,欲尋侯生、盧生。事後,將相關460名書生全部坑殺。此一事件,後世往往和焚書並列,合稱為焚書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謂坑儒,本衹是對方士的一次坑殺而已。當然不能說被殺的四百六十餘人中沒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殺的主體應該是方士,但被殺者也有儒生。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故秦始皇主要坑殺乃方士術士,並非儒生。
  除了坑殺在鹹陽的四百六十餘人外。同時還謫遷了一批人至北方邊地。事情發生後,始皇長子扶蘇進諫道:“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既然扶蘇以術士法孔子替術士求情,更加有力的說明了坑的是“術士”)始皇不僅怒而不聽,還使扶蘇離開鹹陽,北監蒙恬於上郡。
影響與評價
  加快了秦朝的滅亡
  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一點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義
  雖然是為了加強思想控製,並在短時間內得到了成功;但不利於國傢長治久安,不利於社會發展,鉗製了當時人們的思想,並且手法殘忍,殘暴。
  荀子學派法傢學派與孔孟正統派儒學的鬥爭,集中表現在中央集權(地主政治)與分封諸侯(領主政治)的爭論上,終於爆發了焚書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並天下,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都主張在離秦較遠的燕齊楚等地分封皇子為王,獨廷尉李斯反對分封。秦始皇從李斯議,確定行施郡縣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齊人淳於越倡議,主張學古法,分封皇子功臣為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師今而學古,各尊私學,誹謗朝政,惑亂民心,建議禁私學。辦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國史記以外,別國史記一概燒毀;除了博士官所藏圖書,私人所藏儒傢經典和諸子書一概送官府燒毀。下今後三十天不送所藏私書到官府,罰築長城四年。聚談詩書的人斬首,是古非今的人滅族,衹有醫藥、占卜、農作書不禁。民間求學以吏為師。秦始皇從李斯議,實行了焚書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術士四百六十餘人。這個焚書坑儒的野蠻行為,反映出當時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極端尖銳。李斯主張中央集權,是適合時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傢荀子學派(與韓非派法傢合流)卻是一種極端壓製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綰、淳於越主張分封諸侯,是違反時宜的,他們所代表的儒傢孔孟正統派(包括陰陽傢與神仙傢)卻是講仁義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學派上的鬥爭一直發展到大慘殺,把孟子學派的儒生大體殺盡(東漢趙岐說),李斯算是取得了勝利。但是,焚書坑儒,絲毫也不能消滅學派上的分歧,而且還促成了秦朝的滅亡。秦始皇實行李斯的主張,皇位的當然繼承人長子扶蘇,替孔孟派儒生說話,秦始皇發怒,使扶蘇到上郡(在陝西綏德縣)監蒙恬軍。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蘇繼位,自己不得寵信,與宦官趙高用陰謀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鬍亥為秦二世,偽造遺詔殺扶蘇、蒙恬。不久,鬍亥趙高又殺李斯。秦失去頗得民心的扶蘇與擁有威望的大將蒙恬、丞相李斯,政權落在鬍亥、趙高手中。鬍亥厲行督責,昏暴無比,是完全的獨夫,秦崩潰的條件全部成熟了。
  趙政的極端做法,導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僅持續了15年。晚唐詩人章碣在其《焚書坑》一詩中寫道:“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造就了中國“大一統”格局
  “焚書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殘酷暴戾的證據,被後世天下學人唾駡了兩千多年,以至於現在某些人一想到這個歷史事件,仍然耿耿於懷,恨不能掘墓鞭屍,恨不能穿透兩千多年的時空,對秦始皇敲骨吸髓。這種仇恨實際上是後來的文人們潛意識裏面的集體恐懼,是一代代傳承下來的。從感情上來說,老僧也覺得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手段過於激烈,對當時的儒生們的確是太過殘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緩和的一些方法。不過如果要評價一個歷史事件,最好從該事件産生的效果來評價,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標準。那麽焚書坑儒的歷史效果是什麽呢?我認為通過這件事情之後,造就了中華民族大一統的歷史格局。
  先來看看“焚書坑儒”的實質,“焚書坑儒”的實質其實是統一思想的運動。當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在政治結構上,廢除了分封製,在全國範圍內施行郡縣製;在文化上,統一了文字,以小篆為標準的官用文字;在經濟領域內,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這些措施都是國傢大一統的基本要素,是國傢強暴力能夠控製的要素。但有些東西是國傢強力結構很難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傢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傢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因此,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統一要素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而當時最大兩種思想潮流就是儒傢和法傢,儒傢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統一中國偏偏是新事務,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這些東西都是不符合儒傢理念的,而當時六國貴族,也藉着儒傢的“剋己復禮”妄圖恢復周朝的分封製,從而取得失去的權勢。所以,對於剛剛統一的秦朝來說,統一思想就是維護大一統的關鍵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幾個儒生茬之後,一場統一思想的文化運動就開始了,手段是激烈了點,但客觀效果明顯的。雖然統一的秦朝衹持續了十幾年,但秦朝以後的所有統治者,無一不把統一思想看成維護統治的關鍵手段,到漢武帝罷黜百傢,獨尊儒術,中國大一統思想正式形成。此後所有的統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傢思想作為國傢的核心思想。這裏需要特別說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漢朝的“尊儒”,其實質是一樣的,都是要統一思想。實際上從漢朝以來,所有的封建統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陽儒陰法”,或者是“實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傢觀點,實際上卻是法傢的手段。皇帝用法傢的方法統治天下,而用儒傢的學說教化百姓。法傢強調的是權、術、勢,古人把這些東西當成是帝王術,作為駕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傢學說主要是強調仁和禮,仁和禮最大的益處就是從道德上形成行為自覺,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維護等級制度的好工具,所以歷代統治者都用儒學教化天下。而當年秦始皇由於沒有認識到可以儒學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書坑儒這種手段是愚蠢而又殘暴的。它毀滅了古代許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難以彌補的損失。
成語與典故
  【詞目】 焚書坑儒
  【同義詞】 燔書坑儒 (fán shū kēng rú)
  【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釋義】 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書生。焚毀典籍,坑殺書生。 比喻對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殘。
  【出處】 漢·孔安國《〈尚書〉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示例】 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紅旗譜》四二)
  【用法】 作主語、謂語、定語、賓語;指文化專製
損失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統製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戰國時期,由於社會關係發生的激烈變動,學術界呈現出一種學派林立、百傢爭鳴的局面。至其末年,諸國由分裂歸於統一;與之相應,思想文化也出現了力求兼收並蓄、冶熔各傢學說於一爐的趨勢。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運用封建國傢的權力,強製推行思想文化的統製政策。焚書坑儒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大宴群臣。博士淳於越重提恢復分封製的主張,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反駁指出,時代不同,治理方法也應有所不同。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史記·秦始皇本紀》),如不禁止,不利於政令的貫徹執行,統一局面將遭破壞。因此建議:凡《秦紀》以外列國史書皆焚毀;除博士官外,私藏《詩》、《書》、百傢語者,限期交官府燒毀;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知情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面,罰四年築城勞役;僅醫學、卜筮、種樹(農業)之書不燒。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李斯建議,下令施行。這就是焚書事件。次年,又發生了坑儒(實際上坑的是術士)事件。從性質上講,坑儒是焚書的繼續,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為求長生不老,寄希望於方士尋覓仙藥。因此,方士盧生、侯生等很受寵幸。
英文翻譯
  Burn books buried Joinet
中國歷史
  焚書坑儒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於越提出了恢復分封製的主張。27636.htm>丞相25990.htm>李斯加以反駁。他指出,時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應該不同。儒生們“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統一可能遭到破壞。因此他建議: 一、除《秦紀》、醫藥、卜筮、農書以及國傢22607.htm>博士所藏《詩》、《書》、百傢語外,凡私人所藏儒傢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銷毀,逾期不交的,處以黥刑並罰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開始築城的一種苦役); 二、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 三、嚴禁私學,“以吏為師”。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議。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81538.htm>方士和儒生對秦始皇進行議論、386694.htm>誹謗。於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殺在5902.htm>鹹陽。這就是歷史上所說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統製思想文化而采取的兩項重大措施。戰國時期,由於社會關係發生激烈變動,學術界呈現出一種學派林立,百傢爭鳴的新氣象。至其末年,諸國由分裂歸於統一;與之相應,思想文化也出現了力求兼收並蓄,冶熔各傢學說於一爐的趨勢。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運用封建國傢的權力,強製推行思想文化的統製政策。焚書坑儒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的。秦始皇統一了六國後,把以前分裂的諸侯國改為郡縣。博士淳於越反對郡縣製,說:“不遵從以前的制度和風俗,是不會長久的。”這種說法引起民了爭論。丞相李斯反對這種說法,認為法規制度應因具體情況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適用於今天的。同時他又指出,上面的說法擾亂民心,不利於政令的貫徹執行,應該嚴加禁止。因此,他建議:除官傢藏書和秦國史書以外,所有的《詩》、《書》、百傢語和史書一律燒掉,有敢談論《詩》、《書》的殺頭;醫藥、算卦、農業的書不燒;禁止私人辦學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焚書。秦朝確立了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行政體製後,一些儒生和遊士針對時政,引證《詩》、《書》和百傢語,以古非今,“入則心非,出則巷議”。三十四年,博士淳於越又建議封子弟功臣以為枝輔,其依據的理由即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為杜絶“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的現象,提出“焚書”的建議,得到秦始皇的認可。當時所焚之書包括兩部分:一是統一前的列國史記,二是百姓私藏的《詩》、《書》和百傢語;至於秦國的史書、博士官收藏的圖書和百姓傢藏的醫藥、卜筮、種樹等技藝之書,則不在此列。所禁書籍都必須在三十天之內上交地方官府焚毀。為此還製訂了一係列法■律,如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等。焚書對於古代文化典籍是一個極大的破壞。由於六國史記被焚,戰國紀年至今還不能完全搞清楚。坑儒事件發生在焚書的次年,從性質上來說,坑儒是焚書的繼續,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為求長生不老,寄希望於方士尋覓仙藥。因此,方士侯生、盧生等很受寵幸。有兩個方士一類的人物盧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正是這兩個人,又在背後議論指責秦始皇,說他兇殘好殺。在一個晚上,這兩人棄官逃跑了。秦始皇聞訊大怒,認為儒生多以妖言惑亂黔首,於是下令御史案問諸生。秦始皇知道了這些事情後,不同地大怒道:“我對這些方士這麽好,他們卻在背後議論我,又背叛了我。方士都是這個樣子,現在鹹陽的書生有幾百,肯定經常妖言惑衆。這次一定要徹底清查一下。”隨後,他就叫御史把鹹陽書生都抓起來拷打、盤問。這些書生剛開始都大喊冤枉,等被打得一個個皮開肉綻時,都屈打成招了。秦始皇命令把這些書生都殺了。公子扶蘇替他們求情,反而被秦始皇臭駡了一頓。監斬官看到秦始皇怒氣衝天,就把這些書生全部趕到一個深𠔌中,用石頭把𠔌填滿,把這些書生活活坑埋了,總計有四百六十多人。這一事件發生後,連始皇的長子扶蘇都覺得過於殘暴。他對秦始皇說,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寧,這樣做恐怕會引起騷動。秦始皇聽了,反而把扶蘇貶到上郡去監督蒙恬軍。坑儒激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42547.htm>陳勝、45275.htm>吳廣起義後,孔子的後裔孔鮒立即懷抱禮器參加農民起義隊伍,就說明了這一點。坑殺了鹹陽的四百六十多個書生後,秦始皇暗想着要把天下的書生全部殺了,斬草除根,不留遺患,但又怕書生逃跑,秦始皇就想了個計策。他命令地方官員,訪求各地的有名的書生,送到京城以待錄用。不過幾個月,各地方就送來了七百多個想當官的書生。秦始皇命這七百多人都為郎官,把這些書生高興得手舞足蹈。這年鼕天,有人報驪山的馬𠔌中碩果纍纍。大傢都覺得很奇怪,秦始皇就讓這七百多書生去馬𠔌看一看。這七百多書生到了馬𠔌一看,果然有幾個瓜果,新鮮得很。大傢正在議論時,就聽一聲爆響,隨後石頭像雨點一樣從𠔌上落了下來,瞬間,這七百多書生就被砸死在馬𠔌。而所謂的瓜果,是因為馬𠔌地下有溫泉,所以四季如春。秦始皇密令心腹,先在𠔌內種瓜果,後來還真的結了果實。這些書生哪裏知道秦始皇的陰險毒計,全部屈死在馬𠔌中。焚書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當時社會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統治階級內部的離心離德。秦始皇想采取嚴厲的手段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但最後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利用國傢權力強製推行思想的統一,衹會錮閉思想,摧殘學術文化的發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書坑儒的結果加速了秦朝的滅亡。(田人隆)詞目 焚書坑儒 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釋義 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書生。焚毀典籍,坑殺書生。 出處 漢·孔安國《〈尚書〉序》:“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示例 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紅旗譜》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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