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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燒油特別稅
  以鍋爐及工業窯爐燃料用的原油、重油為徵稅對象,實行從量定額徵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
  為了合理使用能源,促進企業節約用油,並加速以煤炭代替燒用石油的進程,1982年4月3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從當年7月1日起執行。
  燒油特別稅的納稅人是一切以原油。重油用於鍋爐以及工業窯爐燃燒用的單位。燒油特別稅的徵稅對象為用於鍋爐及工業窯爐燃燒用的原油、重油。原油包括天然用油、頁岩原油和土地池原油。重油指除船用重油和內燃機燃料油以外的其他重油。另外,港口、油田、煉油廠及其他企業用各種方式從陸上、水面回收的原油、重油(包括撿油、港口回收油),用於鍋爐及工業窯爐燒用的,也屬於燒油特別稅的徵稅範圍。
  燒油特別稅采取以下徵收方法:
  (1)凡供應原油、重油給用油單位燒用的,在銷售時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稅款;
  (2)凡自産原油、重油供自己燒用的,或將購入未繳納燒油特別稅的原油、重油改為自己燒用的,由自用單位繳納稅款。
  燒油特別稅采用定額稅率,即按每噸油規定的稅額,從量計徵。
  對原油實行按不同産區(油田)規定差別稅額,對重油實行一個固定稅額。原油稅額分為天然原油、頁岩原油和土地池原油3種稅額。
  天然原油適用的單位稅額為每噸40元、55元、70元3檔。頁岩原油適用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0元和30元2檔。土地池原油稅額為每噸20元、27.5元、35元3檔。重油稅額實行一個固定稅額,規定每噸重油單位稅額70元。
  燒油特別稅優惠照顧:
  (1)對集體企業,在規定的窯爐改造期間,因徵收燒油特別稅而減少利潤,企業計提福利基金和奬勵基金有睏難的,或者發生虧損的,可以適當給予減徵收燒油特別稅的照顧;
  (2)對國營企業因徵收燒油特別稅而發生虧損的,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政策規定,采取定額補貼的辦法,一律不得減徵燒油特別稅。1994年稅製改革時,廢止《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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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oyou tebieshui
  燒油特別稅
  special fuel oil tax
    中國對以原油、重油作燃料燒用鍋爐及工業窯爐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特別目的稅。1982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公佈了《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自同年7月1日起執行。
    徵稅目的 開徵燒油特別稅是國傢為貫徹開發和節約並重的能源建設方針,提高整體經濟效益而采取的一項重要的稅收調節措施,其主要目的是:①限製燒油,緩解國傢油品供需矛盾。②促進企業加快以煤代油的改造,壓縮燒油量,緩解油煤比價不合理的矛盾。③改變在能源利用方面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把替代和節省下來的原油用於出口,為國傢的經濟建設積纍外匯資金。④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徵稅內容和特點 ①各種鍋爐及工業窯爐燒用的原油、重油均為燒油特別稅的徵稅範圍。原油,包括頁岩原油、土地池原油(即落地油)等;重油,指除船用重油和內燃機燃料油以外的其他重油。凡此用油單位均為義務納稅人。其他油品或不作鍋爐和工業窯爐燃料的原油、重油都不在徵稅之列。②實行價外計稅徵收。即原油和重油的價格內不包含稅金,用於鍋爐和工業窯爐燒用的應稅油品,在售價之外另加稅金,由燒油單位在價外負擔。實行這種徵收方法,不必變動油品價格,徵稅界限清楚,限製燒油目的明確。③采取從量定額徵收。即按徵稅對象的單位數量規定固定稅額,不受應稅油品在不同産區售價高低的影響,使燒油單位的負擔保持一致。④實行源泉控製徵稅。即供應燒用原油、重油的生産單位為燒油特別稅代收代繳義務人,在供油環節負責代收代繳稅款。這有利於簡化徵收手續,便於集中管理。對自産原油、重油供本單位燒用的,或將購入未納燒油特別稅的原油、重油改作燒用的,規定由燒用單位自行繳納稅款。
     (鮑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