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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 歌麯作者 Ge Quzuo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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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春天美麗的景象煙花三月下揚州。②舊時指娼妓煙花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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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煙火(也叫焰火),一種燃放時能發出各種顔色的火花而供觀賞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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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你迷戀煙花,墮你進取之志。——《元麯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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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煙花”。 1.霧靄中的花。 南朝 梁 沉約 《傷春》詩:“年芳被禁籞,煙花繞層麯。”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捲八:“其四序雲:‘ 葛氏 姪女子告歸,作《少女遊》送之:“雨晴雲歛,煙花澹蕩,遙山凝碧。驅車問徵路,賞春風南陌。”’” 清 魏憲 《西湖春曉》詩:“十裏寒塘路,煙花一半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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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綺麗的春景。 唐 李白 《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詩:“故人西辭 黃鶴樓 ,煙花三月下 揚州 。” 唐 杜甫 《清明》詩之二:“ 秦 城樓閣煙花裏, 漢 主山河錦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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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妓女或藝妓。 唐 黃滔 《閨怨》詩:“塞上無煙花,寧思妾顔色。” 元 無名氏 《貨郎旦》第四折:“衹教那媒人往來……早將一個潑賤的煙花娶過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奶奶是名門宦傢之子,奴是煙花,出身微賤。”《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 揚 各地之煙花,亦都因 上海 富商大賈之多,一時買棹而來。”《人民文學》1981年第2期:“快去 皇城壩 茶館泡碗茶,專門聽煙花小妹唱段清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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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風月。指情愛。 明 湯顯祖 《牡丹亭·診祟》:“病躲在煙花,你藥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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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 許地山 《空山靈雨·公理戰勝》:“那邊預備放煙花了,我們過去看看罷……那紅黃藍白諸色火花次第地冒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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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煙花(煙花)
【拼音】yānhuā
【解釋一】
1.霧靄中的花。 南朝梁瀋約《傷春》詩:年芳被禁籞,煙花繞層麯。” 宋張世南《遊宦紀聞》捲八:“其四序雲:‘ 葛氏侄女子告歸,作《少女遊》送之:2“雨晴雲歛,煙花澹蕩,遙山凝碧。驅車問徵路,賞春風南陌。” 清魏憲《西湖春曉》詩:“十裏寒塘路,煙花一半醒。”
2.泛指綺麗的春景。唐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詩:“故人西辭黃鶴樓 ,煙花三月下 揚州 。” 唐杜甫《清明》詩之二:“ 秦城樓閣煙花裏, 漢主山河錦綉中。”
3.[prostitutor]指妓女或藝妓。 唐黃滔《閨怨》詩:“塞上無煙花,寧思妾顔色。” 元無名氏《貨郎旦》第四折:“衹教那媒人往來……早將一個潑賤的煙花娶過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奶奶是名門宦傢之子,奴是煙花,出身微賤。”《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 蘇揚各地之煙花,亦都因上海富商大賈之多,一時買棹而來。”《人民文學》1981年第2期:“快去皇城壩茶館泡碗茶,專門聽煙花小妹唱段清音!”《元麯選》:“我怕你迷戀煙花,墮你進取之志。”
4.猶風月。指情愛。 明湯顯祖《牡丹亭·診祟》:“病躲在煙花,你藥怎知?”
5.焰火,一種燃放時能發出各種顔色的火花而供觀賞的東西。 許地山《空山靈雨·公理戰勝》:“那邊預備放煙花了,我們過去看看罷……那紅黃藍白諸色火花次第地冒上來。”
【解釋二】
煙花又稱煙火、焰火,在中國發明較早,主要用於軍事上、盛大的典禮或表演中,而現代全球唯一能在同天同活動裏施放煙花的活動則為跨年(除夕夜)活動。
《後武林舊事》記有宋孝宗觀海潮放煙火的情景說:“淳熙十年(公元1183年)八月十八日,上詣德壽宮,共請兩殿往浙江觀潮……管軍命於江面分佈五陣,乘騎弄旗,標槍舞刀,如履平地。點放五色煙炮滿江、及煙收、炮息,則諸船盡藏,不見一隻。”宋理宗(公元1225年至1264年)時,周密在《齊東野語》中也記載了當時皇宮觀看煙花的故事。到元、明年間,許多詩人、文學家都有有關鞭爆煙花這方面的記述。自清代以來鞭爆煙花使用普遍。
煙花的顔色是由於不同金屬灼燒,發生焰色反應顔色不同造成的。煙花是利用各種金屬粉末在高熱中燃燒而構成各種奪目的色彩的。使用不同金屬就能産生不同效果,發出不同顔色的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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鈉Na 鋰 Li 鉀 K 銣Rb 銫Cs 鈣Ca 鍶 Sr 銅 Cu 鋇 Ba
黃 紫紅 淺紫 紫 紫紅 磚紅色 洋紅 緑 黃緑
煙花的化學原理,其實和爆竹的大同小異,其結構都包含黑火藥和藥引。點燃煙花後,類似以上提到的化學反應引發爆炸,而爆炸過程中所釋放出來的能量,絶大部分轉化成光能呈現在我們眼中。製作煙花的過程中加入一些發光劑和發色劑能夠使煙花放出五彩繽紛的顔色。
發光劑是金屬鎂或金屬鋁的粉末。當這些金屬燃燒時,會發出白熾的強光。發色劑其實衹不過是一些金屬化合物。金屬化合物含有金屬離子。當這些金屬離子被燃燒時,會發放出獨特的火焰顔色。不同種類的金屬化合物在燃燒時,會發放出不同顔色的光芒。舉例說,氯化鈉和硫酸鈉都屬於鈉的化合物,他們在燃燒時便會發出金黃色火焰。同樣道理,硝酸鈣和碳酸鈣在燃燒時會發出磚紅色火焰 。在化學科,我們常常會運用以上結果來測試物質中所含的金屬。這類型的實驗稱為焰色試驗 (flame test)。煙花便是利用金屬的這種特性製成的。製作煙花的人經過巧妙的排列,决定燃燒的先後次序。這樣,煙花引爆後,便能在漆黑的天空中綻放出鮮豔奪目、五彩繽紛的圖案了。
燦爛之下的危險
焰火要飛得高炸得開,效果纔會好。所以,禮花彈中填充了大量用於發射以及爆炸的火藥,衹有這樣才能達到好的表演效果。例如,一個直徑為20釐米的禮花彈在發射後,要上升到大概200米的高空纔會爆炸開來,讓我們欣賞到五顔六色的星星點點。而這些星星點點覆蓋的半徑大約可以有80米左右。
不要小看這些星星點點,它們的溫度可不低。在發光發亮時,它們的溫度能超過1000℃!正是在這樣的高溫下,禮花彈中填充的各種特製金屬材料才能吸收到足夠的能量,發出絢麗的光芒,這就是中學常講的焰色反應。正是因為不同的金屬原子在高溫下能夠放出不同顔色的光,我們才能看到顔色各異的焰火。
不過,焰色反應有一個很嚴重的缺點,就是通常需要高溫。所以,我們看到焰火晚會中的點點焰火,溫度都是非常高的。一般在工藝中,我們使用金屬可燃物來達到這樣的溫度,比如說鋁、鎂等。鋁燃燒時放出的熱量很多,甚至可以將鐵融化(熔點大約1500℃)。即使焰火的殘渣掉到地上時,內部溫度也可以達到300℃,絶不是僅僅“有點燙”而已。所以,規定一個安全距離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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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名】煙花
【編導】岩井俊二
【主演】山崎裕太 奧菜惠 反田孝幸
【類型】文藝片
【色彩】彩色
【字幕】中文
【年份】1994年
【出品】日本富士電視
【影片介紹】
煙花:稍縱即逝的美麗
岩井俊二早期的作品,可說是”情書”的雛形。一樣的充滿了少年人內嚮而委婉的情感,一樣的有一種淡淡的憂傷洋溢在片子裏,一樣的屬於岩井的抒情之作。所不同的是”煙花”裏的人物年齡更小而片子又極短,應該算是電視片吧,不到60 分鐘。
原本已經準備好了再次被岩井擊倒,希望它和”情書”一樣的感人至深,可是畢竟是希望過高,所以說實話我有一點失望。或許是因為片子太短的關係,總覺得意猶未盡,結束的未免倉促。整部片子還是在說一個關於青春期少年的故事。有朦朧的愛戀,有最初的衝動,有臆想,而更多的則是一種難以名狀的感傷氛圍,美麗但是稍縱即逝。如同那一樣稍縱即逝的煙花。
片子裏有五六個最多13歲的男孩子,可能還更小。另外還有唯一的一個女孩子。女孩子總是比較早熟的,所以她看起來比那些男孩子要大一點。他們是一個班的同學。當然女孩子的出現是因為那些男孩子裏有一個是極喜歡她的。平時的時候他們和一般的這個年齡的少年沒有什麽分別,他們總是一群人呆在一起,男孩子之間的充滿義氣的小集團。快樂、簡單、沒有條件。我不曉得男孩子在那個年齡對於愛情是什麽感覺,總之女孩子在那個時候是最脆弱的,有朦朧的嚮往,可是又害怕,沒有什麽明確目標的害怕。在那個年紀,我所承受的最大的壓力可能是在和媽媽的抗爭上。我覺得自己已經可以算是一個大人了,我覺得可以有一點”自由”了。但是媽媽說不可以。所以我看到”煙花”裏那個小姑娘拎着包離傢出走,心裏泛起陣陣的漣漪,我也曾經有那樣的念頭!但是我畢竟是沒有膽量實踐的。
片子分兩個完全不同的過程。按照兩個小男孩遊泳比賽的不同結果。一開始在過程的交替時還有一點不明白,,怎麽突然就換了一個人。後來纔知道這是岩井的特意安排。他讓事情有不同的可能。畢竟是其中的一個喜歡着女孩子。其實那個邀請衹是一時的衝動,女孩子發出邀請的對象是不定的。她並沒有對誰産生固定的感情,她所想的就是離開,最好是有人陪伴着一起上路。我想她的心裏還是害怕的吧。想起曾經看過的一篇文章說公園裏的剛會走路的小孩,通常總是會義無反顧的往前跑,希望遠離母親,可是沒跑多遠,他一定會停下來往後看,看那個身後的人是否還在後面看着他,對他微笑。如果是的話,他會再次往前跑;如果不是,就一定會停下來,東張西望的尋找,直到再次找到媽媽,心裏纔會安定。同樣的”煙花”裏那個女孩子在外面跑了一圈後還是要回去的。我想她或許是覺得夠了。已經走過了就可以了。
那個小男孩倒是很有意思,他剛剛開始懂得喜歡與愛,不過和”藤井樹”相比他算是幸運的。有那樣一個機會和自己心儀的女孩子單獨的出走。本來是沒有那麽大的勇氣表白的,可是如今不需要了,陪着她走就好了。
整部片子最讓我感動的地方是他們一群男孩子在去燈塔的路上,對着大地叫喊自己喜歡的女生的名字。真的是一群小少年,稱得上情竇初開吧.有人喊了女老師的名字,(是不是年輕的老師對情竇初開的少年特別有吸引力呢?(魔女的條件算嗎?)但是他們的叫喊讓看的人心裏總會有感覺的,些許回憶,些許共鳴。畢竟我們都曾經走過那樣的一段歲月。
還有當他們一群少年終於走到燈塔的時候卻發現煙花已經結束了,他們的失望溢於言表。我想到了一則故事,說有一群孩子聽說在遙遠的地方有一種青鳥,衹要找到了它,就可以得到幸福。於是他們就上路去找。結果他們歷經千辛萬苦終於看到了傳說中的青鳥,卻發現它衹是一直很普通的不起眼的小鳥而已。原來幸福就是那樣的普通,過程纔是全部。所以”煙花”是扁的還是圓的,這個問題本身根本沒有意義。但是就是要去探尋它的答案,這幾乎具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是否正確一樣的性質。我們在小時候也是常常莫名其妙的和同伴們為了一個毫無意義的問題就爭得面紅耳赤的。其實最重要的是一種讓別人認可的感覺。為了這份感覺而爭論,而堅持。這是我們人生中的第一次堅持。
岩井的抒情之作裏總是充滿了柔情,原本煙花是結束了。可是岩井讓它再次點燃,讓它再次綻放。在璀璨的煙花裏,少年人的眼睛放着光。他們看到了一種極至的美。那些已經過往的青春年少也像煙花一樣閃亮的盛開在每一個曾經年輕過的人的心裏。
我們對於那些年少往事總是如此的難以忘懷,儘管它們已隨風而去。
【內容簡介】
岩井,一個喜歡在鏡頭後苦思冥想的年輕男人,我喜歡的日本導演。那麽多的才情。首先進行小說創作,然後是電影拍攝。習慣用唯美的畫面,敘述着一些愛情,童話,或者寓言。兩個男孩和一個女孩的愛情。小學六年級,在那樣的年紀,是愛情嗎?可是愛情發生了,是一種深深的迷戀。美得象夢一樣展現在我們眼前。於是我相信,那就是愛情。可是,已經忘記確切從什麽時候起開始不相信愛情的。所謂的愛情,不過是我胸口一團腐爛的肉,挖也挖不掉......當然這是後話,與影片無關。海邊要放煙花,女孩决定找一個男孩陪她去看。在兩個男孩之間,她搖擺不定。那就比賽遊泳吧。得勝的小勇士將會贏得一個愉快的夜晚。一個夏日午後,天空澄淨,水天一色。那個穿花裙子的小女神,就在遊泳池的另一端。水花綻放......勝負决定與一瞬間。人與人是有區別的。兩個人,一前一後,看起來勝負已定。可是在那一瞬間,遊在前面的男孩,哎喲一聲,他輸了。女孩是偏心的,她一直在註視他。知道他會贏的,可是他的腳被什麽東西劃破了,他輸了。他的傷痛是註定了的。女孩有些失望。這是一個遊戲,神聖的遊戲。女孩冷淡地對那個幸運的勝利者說,我在傢等你。這時候,諾言比愛情更崇高。可是她等來的是那個小傷員。因為她的傢住在小診所,必須接納傷員。這是診所的命運,正如人與人之間的勝負,這也是命運,誰都躲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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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製性。
本標準是對GA183—1998《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的修改。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根據焰火燃放的現狀和發展要求,對原標準的適用範圍、承擔資格、安全評估等條款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
本標準與GA183—1998相比,主要技術差異和變化如下:
—原標準適用於申請赴境外承擔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及人員,不符合安全監管屬地管理的原則。本標準明確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承擔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原標準規定從事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許可,舉辦焰火晚會燃放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燃放作業方案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與國傢有關行政許可的原則、要求不符。本標準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不再涉及。
—原標準規定承擔焰火晚會燃放的專業技術人員過於籠統,且人數要求偏低。本標準明確專業技術人員的研究方向為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並提高了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此外,為提高燃放技術含量,提倡科技創新,確保燃放安全,本標準規定承擔A、B級煙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具有電腦程控燃放設備和器材。
—原標準未規定製定技術設計方案、組織實施方案和組織安全評估的責任主體。本標準明確技術設計方案由作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主辦方負責,安全評估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托中介機構組織。
—根據燃放技術發展,本標準對附錄中有關技術參數作了調整修改。
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湖南省瀏陽出口花炮廠、淅江省桐廬縣花炮廠、江西省李渡煙花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奧韻焰火藝術燃放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錦鳳、黃明章、陳宏君、黃建均、閆正斌、亓希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為:
—GA183—1998。
1. 範圍
本標準對焰火晚會燃放爆竹的規模等級、承擔資格、安全評估、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審查程序、燃放作業、安全保衛與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承擔以及申請境外承擔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作業單位及人員。
本標準也適用於在白天舉辦的焰火慶典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631-2004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11652-19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焰火晚會evening entertainment
為節日、慶典等活動舉辦的,以燃放禮花彈、組合煙花、架子煙花等為主的晚會。
4. 規模等級
根據焰火晚會舉辦的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所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數量與規格分為A、B、C三級。
4.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A級:
a 為國傢級或國際大型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 所燃放的禮花彈最大直徑為305mm(12’’);
c 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於等於102mm(4’’),數量大於等於2000發。
4.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B級:
a 為省級大型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 所燃放的禮花彈最大直徑大於等於178mm(7’’),小於305 mm(12’’);
c 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於等於102mm(4’’),數量大於等於1000發,小於2000發。
4.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屬C級:
a 為市級大型有關活動所舉辦的焰火晚會;
b 所燃放的禮花彈直徑大於等於102mm(4’’),數量小於1000發。
5 承擔資格
5.1 承擔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b 有B級以上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實踐經驗;
c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3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5人,有15 人以上參加過3 次以上燃放作業的人員;
d 具有電腦程控燃放設備和器材;
e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2 承擔B級焰火晚會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b 有C級以上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實踐經驗;
c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3人,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5人,有10人以上參加過3次以上燃放作業的人員;
d 具有電腦程控燃放設備和器材;
e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3 承擔C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b 參與過一般焰火晚會燃放工作的設計與作業,具有一定的焰火晚會燃放作業的實踐經驗;
c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2人,初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4人,有8人以上從事過燃放作業的人員;
d 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e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4 任何個人不得承擔焰火煙花燃放工程
5.5 從事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單位的承擔資格,由燃放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專傢進行評定,燃放作業人員應當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
6 燃放作業方案
6.1 燃放作業方案分技術設計方案與組織實施方案。
6.2 技術設計方案由作業單位負責製定,組織實施方案由主辦單位負責組織製定。
6.3 技術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 焰火晚會規模概況,燃放時間、地點以及與晚會活動主題相應的編組燃放文字說明;
b所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與數量及禮花彈發射最大高度、爆炸覆蓋面積等有關參數;
c 燃放器材的基本情況及點火方式;
d 安全距離與安全警戒範圍。
禮花彈發射筒基本參數見附錄A。
禮花彈基本安全參數見附錄B。
安全範圍確定參數見附錄C。
6.4 組織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 現場組織機構的設置,包括根據焰火晚會活動規模所設置燃放技術、安全警戒、交通管製、消防、救護、事故應急處理等職能組的組成;
b 現場人員分工、崗位、職責;
c 煙花爆竹及有關器材的運輸和儲存、保管安全措施;
d 實施燃放時的安全保衛措施;
e 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6.5 技術設計方案由設計人員簽字確認後,應當經作業單位設計審核人員審核和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6.6 組織實施方案由起草製定人員簽字確認後,應當經主辦單位領導審核批準。
7 安全評估
7.1 技術設計方案與組織實施方案應當進行安全評估。未經安全評估,任何單位不準批準或實施。
7.2 安全評估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安全評估組組長應當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工藝美術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7.3 安全評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 作業單位的承擔資格;
b 燃放現場周圍環境和氣象條件的安全性;
c 所燃放的煙花爆竹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d 發射裝置佈置與點火方式及網絡的安全性、可靠性;
e 安全距離與安全警戒範圍確定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f 安全警戒、交通管製、消防救援與事故應急處理等安全保衛措施的周密性、科學性。
7.4 根據安全評估報告需要對技術設計方案與組織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改的,作業單位與主辦單位應當進行調整修改。
8 安全管理
8.1 煙花爆竹及燃放所需器材的管理
8.1.1 焰火晚會所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購自煙花爆竹生産廠傢或經營企業,嚴禁使用無煙花爆竹生産許可證廠傢的産品。産品應當有省級以上質量檢測機構頒發的質量合格證。
8.1.2 運輸燃放所需的煙花爆竹應當按規定申領運輸證,承運單位憑運輸證運輸,並派專職押運員押運。在城區內運輸的,要按照當地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運輸時間、路綫進行運輸。
8.1.3 在燃放現場允許利用結構堅固、無火源、無人居住的房屋、工棚、車輛等作為燃放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儲存保管點。
8.1.4 在燃放現場,儲存保管燃放所需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設專人看管;
b 嚴禁同室保管與煙花爆竹無關的物品。
8.2 安裝作業的管理
8.2.1 安裝作業前應對燃放現場進行清理,清除易引起火災的雜物。根據當天風嚮和現場地形,合理安排炮位和燃放點,並留出足夠寬度的通道和燃放人員的安全檢查停留位置。
8.2.2 在安裝作業地段,應當設置明顯的工作範圍標志並安排警戒人員。在鄰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應當設置防護屏障。
8.2.3 進入安裝作業現場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胸標或臂標。
8.2.4 安裝作業時間內,嚴禁與安裝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
8.2.5 裝填作業前,現場技術人員應對發射裝置逐個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內容包括:炮筒的穩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穩定性、抗風能力,組合炮筒的簡間距是否合理等。
8.2.6 裝填作業應當專人負責,嚴格按照設計編組要求,將煙花爆竹準確裝填進設計發射裝置中。裝填時應當將禮花彈提升2次,檢查有無卡筒或彈筒間隙過大的現象。
8.2.7 裝填作業現場嚴禁煙火。
8.2.8 裝填作業後,由現場技術人員負責按照技術設計方案進行檢查復核。
8.2.9 燃放禮花彈必須一彈一筒,嚴禁在當場燃放作業中重複使用發射筒。
8.3 燃放作業的管理
8.3.1 現場指揮長檢查燃放前的各項工作,在確認符合要求後方準下達燃放指令。
8.3.2 燃放實施人員應當着防護服,戴安全帽。
8.3.3 實施燃放作業時,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入燃放現場。
8.3.4 實施燃放作業時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停止燃放,待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進行:
a 現場風嚮突然改變,可能危及觀賞人員;
b 風力超過6 級或可能危及安全區內建築物、電力通訊設施和公衆安全;
c 突然下雨、起霧等,妨礙燃放正常進行;
d 發生炸筒造成人員傷亡等意外情況。
8.4 燃放作業後的檢查
8.4.1 燃放作業結束後應當進行現場檢查,指定專人看守燃放現場,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8.4.2 發現盲炮或其它未引燃的煙花爆竹時,不得進行第二次點火,必須收集交專人看守,由作業單位現場技術負責處理。
8.4.3 發現有殘餘的未爆炸的禮花彈或其它部件時,應立即安排專人尋找和處理。
8.4.4 經現場指揮長檢查確認安全後,燃放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9 組織指揮與安全警戒
9.1 組織指揮係統
9.1.1 組織實施焰火晚會,應設指揮部。指揮部設指揮長,由主辦單位負責人提任,統一指揮領導燃放技術、安全警戒、交通管製、消防、救護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職能組開展工作。
9.1.2 根據燃放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主辦單位應當配備足夠的消防車及消防器材。
9.2 安全警戒
9.2.1 焰火晚會的警戒範圍和時間、交通管製的地段和時間、消防設備的設置地點和位置,由指揮部根據技術設計方案和組織實施方案及現場環境特點確定。
9.2.2 所有進入燃放現場的通道和入口區都必須配備人員警戒。
9.2.3 警戒人員應當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攜式擴音器、對講機。
9.2.4 執行警戒任務的人員,應當按時上崗,不準在崗位上做與警戒無關的事情。在未發出解除警戒命令前,不準離開警戒崗位。
9.2.5 指揮長收到確認安全報告後,方可下達解除警戒命令。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的安全,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産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等物品。
第三條 國傢對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製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製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係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傢鼓勵煙花爆竹生産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 生産安全
第八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産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閤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生産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産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傢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産責任製;
(八)有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産前嚮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産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産活動。
第十一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核定的産品種類進行生産,生産工序和生産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傢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産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傢標準的規定。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傢標準有用量限製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傢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産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傢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産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嚮當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 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製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傢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製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嚮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生産、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企業,不得嚮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綫。
第四章 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嚮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産、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産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綫、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綫、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傢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後,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製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綫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嚮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嚮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産、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産、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一)未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核定的産品種類進行生産的;
(二)生産工序或者生産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雇傭未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的;
(四)生産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國傢標準規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過國傢標準規定的用量限製的;
(五)使用按照國傢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産煙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國傢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産品上標註燃放說明,或者未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嚮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傢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生産、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綫未及時嚮當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挂或者安裝符合國傢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傢有關標準和規範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産、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應當就地封存,並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焰火燃放許可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燃放對環境的污染:
1、燃放時噪音較大,無論是城市或鄉村都會受到影響;
2、一般的煙花都會在燃放時放出較多空氣污染物,如SO2、NO、NO.2等以及灰塵,這些氣體會引發酸雨等環境問題;
3、如果在使用時不註意人身安全,特別是一些淘氣的小朋友,很容易危及周圍的人群的生命安全,甚至會引發爆炸、火災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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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sparkler, fireworks, prostit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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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 爆竹, 鞭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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