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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深證綜合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製的,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範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從1991年4月3日開始編製並公開發表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規定1991年4月3日為基期,基期指數為100點。綜合指數以所有在深圳證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為計算範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即日綜合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每當發行新股上市時,從第二天納入成份股計算,這時上式中的分母下式調整。
  新股票上市後“基日成分股總市值”=原來的基日成分股總市值+新股發行數量×上市第一天收盤價
  1. 指數種類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有:
  (1) 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
  (2) 成份股指數:包括深證成份指數、成份a股指數、成份b股指數、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金融類指數、地産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企業類指數。
  (3)深證基金指數
  2、基日與基日指數
  (1)深證綜合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1年4月4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為100。
  (2)深證a股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2年10月4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
  (3)深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8日為基日,1992年10月6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
  (4)成份指數類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1995年1月23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0。
  (5)深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日,2000年7月3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0。
  3、計算範圍
  (1) 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稱為指數股。
  (2) 綜合指數類的指數股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深證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深證b股指數。
  (3) 成份股指數類的指數股(即成份股)是從上市公司中挑選出來的四十傢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於計算深證成份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成份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成份b股指數。成份股按其行業歸類,其a股用於計算行業分類指數。
  4、計算方法
  (1)綜合指數類和成份股指數類均為派氏加權價格指數,即以指數股的計算日股份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
  (2)兩類指數的權數分別為:
  綜合指數類:股份數=全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數
  成份股指數類:股份數=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數
  (3)指數計算公式是
  即日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
  (4)指數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將港幣換算人民幣,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成份指數。深證b股指數和成份b股指數仍采用港幣計算。
  (5)每一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産生的股票開市價(無成交者取昨收市價)計算開市指數,然後用連鎖方式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市。
  每日連鎖計算公式:
  今日即時指數=上日收市指數×(今日即時指數股總市值/經調整上日指數股收市總市值)
  指數股總市值=指數股a股總市值+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股價×指數股a股之股份數)。
  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b股股價×指數股b股之股份數)×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
  (6)基金指數的計算方法與成份股指數計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單位數(即可流通基金單位數)為權數。
  為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終身製,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考察時間為每年的一、五、九月。
  根據調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深交所製定了科學的標準和分步驟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標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確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 確定入圍公司。確定入圍公司的標準包括上市時間、市場規模、流動性三方面的要求:
  (1) 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應當在3個月以上。
  (2) 有一定的上市規模。將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纍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將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額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纍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2.確定成份股樣本。根據以上標準確定入圍公司後,再結合以下各項因素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 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額;
  (2) 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3) 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考察過去三年);
  (4) 公司兩年內的規範運作情況。對以上各項因素賦予科學的權重,進行量化,就選擇出了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
  上證綜合指數
  上證綜合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製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範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製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傢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價走勢。
  上證30指數
  上證30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製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30種樣本股票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數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a股的股價走勢。
股票證券
  深證綜合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包括深圳綜合指數、深圳A股指數和深圳B股指數。它們分別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A股、全部B股為樣本股,以1991年4月3日為綜合指數和A股指數的基期,以1992年2月28日為B股指數的編製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以指數股計算日股份數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的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