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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國傢對煙、酒、化妝品、轎車等消費品按銷售額徵收的稅。
No. 2
  消費稅是1994年稅製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産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傢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幹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衹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徵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製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産品原來是徵收産品稅或增值稅的,先改為徵收增值稅後,這些産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徵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徵消費稅屬於新老稅製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 業、私有企業、股份製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 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 定,在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 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傢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産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産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徵消費稅
  消費稅的特點:1、徵收範圍具有選擇性;2、徵稅環節具有單一性;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5、稅負具有轉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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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零售金銀首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
  我國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十一種商品。
  三、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五、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企業將自産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本企業的生産經營、在建工程、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或用於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或無償捐贈給他人,均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産、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奬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六、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産環節。納稅人生産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産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産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産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嚮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七、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兔稅辦法,由國傢稅務總局規定。
  八.消費稅的意義
  1優化稅製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係
  2配合國傢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
  3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006年4月,石腦油與溶劑油、潤滑油和燃料油納入了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1元。經國務院批準,上述四種成品油可減按應納稅額的30繳納消費稅
  2008年2月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四種成品油的減稅優惠,恢復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徵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徵收消費稅
消費稅定義
  消費稅(或:銷售稅)是政府嚮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製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産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傢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幹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衹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徵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製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産品原來是徵收産品稅或增值稅的,現改為徵收增值稅後,這些産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通過再徵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徵消費稅屬於新老稅製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製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傢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産、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和出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産品為徵稅對象。即國傢可以根據宏觀産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製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2、按不同的産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産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稅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作用
  B. 矯正外部成本,優化資源配置
  C. 調節消費結構,緩解供求矛盾
  D. 取得財政收入
消費稅徵稅範圍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産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産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的稅率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産、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奬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産環節。納稅人生産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産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産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嚮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傢稅務總局規定。
  特別消費稅
  為調節消費對特定的消費品徵收的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商品稅。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為普遍,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同年12月25日製定了《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規範性文件,對我國消費稅法的主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消費稅的意義
  1優化稅製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係
  2配合國傢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
  3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日本的消費稅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註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總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賣上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稅”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費稅法,稅率3%。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費稅”增率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
  消費稅會計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頒發,
  現對有關會計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繳納消費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二、企業生産的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 應當按照應繳消費稅額藉記"産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 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不予免稅或者退稅的, 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款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企業以生産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銨規定應繳納 的消費稅,藉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
  費稅"科目.
  企業以生産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産資料、消費資料或 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 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按照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進行會 計處理. 企業將生産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産機構 等其他方面的,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藉記"固定資産"、 "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産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 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隨同産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繳納的
  消費稅,藉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 消費稅"科目.企業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應繳 納的消費稅,藉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企業實際繳納消費稅時,藉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於委托 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金額
  藉記"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 交消費稅"科目.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 消費品成本,藉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産成本"、"自製半 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按規 定準鄧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藉記"應 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款"、"銀行存款" 等科目。
  五、需要繳納消費稅的進口消費品,其繳納的消費稅 應計入該項消費品的成本,藉記"固定資産"、"商品採購"、
  "材料採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徵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凩進行會計處理:
  1.生産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口應 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2,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 稅後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産企業,應 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藉記"應收帳款"科目,貸
  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藉記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 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藉記"銀行存款"科 目,貸記"應怔帳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後, 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産企業繳納的清費稅,藉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應會帳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産企業時, 藉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 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藉記"應收帳款--應收生産企業消 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産企業退還的稅 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 營出口的,其繳納的消費稅應按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進行
  會計處理.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 關出口後申請出口退稅時,藉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 "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 金,藉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 退關或退貸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决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産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嚮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嚮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一條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嚮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嚮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六條 消費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費稅(consumertax)
    對我國境內生産、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口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屬於選擇性商品類型,有的國傢稱為貨物稅。在普遍實行增值稅的國傢,選擇性消費稅往往起着補充增值稅的作用。與增值稅相比,我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節的稅種,具有以下特點:(1)僅選擇部分特殊消費品徵稅,如煙、酒、化妝品等;(2)實行産品差別稅率,稅率檔次較多,比例稅率從3-45分為10檔,並還有4檔定額稅;發、零售五一節不再繳納消費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實行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兩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分別為:實行從價定率計算的已納稅額=銷售額×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消費稅是一種內稅,企業繳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産品銷售收入。企業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賬戶核算。應交消費稅明細賬戶的貸方反映按規定應交消費稅明細自由式戶核算。應交消費稅金賬戶的貸方反映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其藉方反映企業實際繳納的消費稅;期末藉方餘額,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費稅
百科大全
  消費稅
    【消費稅】以消費品銷售額或支出額為徵稅
  對象的一類稅收。消費稅有幾種分類:按納稅
  人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消費稅(按實際消費
  支出額直接嚮消費者課徵,消費者直接就是納
  稅人和負稅人)和間接消費稅(對消費品課
  稅,稅負隨價格轉嫁,消費者是間接的納稅人
  或實際的負稅人);按課徵對象範圍,可分為
  無選擇的消費稅(即對全部消費品課徵)和有
  選擇的消費稅(選擇一部分消費品課徵);按
  具體對象,可分為一般消費稅(課徵對象為一
  般日用品、生活必需品)和特種消費品(對特
  種消費品如煙、酒、奢侈品等課徵)。消費稅
  的課徵方法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計徵兩種。
  其作用因選擇的類型不同而有別。當今世界各
  國實行的消費稅大多不涉及全部消費品,特別
  是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傢,衹在普遍實行增
  值稅的基礎上,再對若幹類特種消費品徵稅。
  中國1994年的稅製改革所設立的消費稅
  屬特種消費稅,是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
  根據消費政策、産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
  部分消費品徵收的。列人徵稅的有5大類:一
  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
  鞭炮等;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
  飾、化妝品;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
  車、摩托車;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類消
  費品,如汽油、柴油;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
  費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消費稅在增
  值稅基礎上有選擇地開徵,可以形成增值稅普
  遍調節與消費稅特殊調節相結合的雙層調節機
  製,不僅有利於增加財政收人,而且有利於引
  導消費、調節消費進而調節生産,達到優化産
  業結構的目的。
    
英文解釋
  1. :  excise duty,  excise tax,  excise (consumption) tax,  Consumption Taxation
  2. n.:  consumption,  Consumption tax
近義詞
國內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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