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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遵 Hong Zun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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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失
No. 2
  洪遵(1120-1174),字景嚴,南宋鄱陽(今江西鄱陽)人.父親洪皓,曾任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封魏國忠宣公。與兄洪適,弟洪邁先後中博學鴻詞科,有"三洪"之稱,賜進士出身,擢秘書省正字,纍官至翰林學士承旨、同樞密院事、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位同宰相。卒謚文安。是著名的錢幣學家,對醫學也有研究。
  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志》後,對鑄錢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傳》載,洪遵曾有“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據《建炎以來係年要錄》捲一八○,洪遵論鑄錢利害事,發生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捲十六《鑄錢諸監》條雲:“七月庚辰,洪景嚴為起居捨人,為上言銅器之害。上言出禦府銅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斂民間銅器以鑄錢,許告賞。其後得銅二百萬斤。”永平、永豐二監一直為北宋的主要鑄(銅)錢監。南宋初年,經兵火之災,二監廢置。紹興二年(1132年),宋廷將池州永豐監並於饒州永平監,歲鑄額與並入虔州的廣寧監合在一起纔8萬貫,遠遠低於北宋時期的年鑄幣額。(《宋史·食貨志》)是後,由於鑄幣額逐年下降,紹興六年(1136年)饒州錢監被廢置。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為扭轉“錢荒”加劇的局面,宋廷詔令復置“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復永平、永豐錢監鼓鑄並於鄱陽置司負責鑄錢事。適值主張鑄錢事歸於版漕的瀋該遭罷,故左司何溥以“製官以正其名,然後責有所歸,治事必有其所”為由,要求於永平、永豐復置鑄錢司。於是,宋廷詔令中書捨人洪遵等人討論是事。洪遵等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或釐為二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置,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一定之論……遵等竊以為復置便。今欲參照祖宗舊製,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係銜,與轉運判官序官依舊,於饒、贛二州置司,輸年守任,專以措置坑冶,督則鼓鑄為職。如州縣於坑冶不知,許從本司按劾。饒、贛州置屬官各一員,邵、建州置檢踏二員,別置稱銅催綱官各一員,專差武臣。詔依給捨議,置提領官。”(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捲一八二)
  洪遵著有《泉志》、《訂正〈史記〉真本凡例》、《翰苑群書》、《翰苑遺事》、《譜雙》、《洪氏集驗方》、《金生指迷方》、《洪文安公遺集》等。中國的錢幣學源遠流長,但古代錢幣學專著多已亡逸,幸賴洪遵《泉志》保留下不少上自南朝、下到北宋人的錢學論說和見聞記錄。《泉志》成書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是年洪遵30歲。《泉志》是一部考疑徵信、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堪稱中國錢幣學的經典著作。該書體例嚴謹,文字精練,考訂審慎,引文均註明詳細出處,論說均經深思熟慮。其對先秦貨幣之斷代等問題有獨到見解,於後世錢幣學之研究影響甚大。此書收錄錢幣348品。除洪遵本人所得百餘品實物外,其餘則從他人錢譜和史書中抄錄而來。洪遵將這些錢分為正用品、偽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國品、奇品、神品、壓勝品九類。如果把九類按順序加以調整,嚴格區分,不外乎曾經流通過的正用品、非正用品和外國品三類。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編撰的錢幣譜錄,基本上承襲了《泉志》的分類法,或衹是略作損益而成就。《泉志》引據的前人著作多達90餘種,其中原書不少已經失傳。即就錢幣專著而言,藉助洪氏之書,保留下古逸《劉氏錢譜》內容2則、顧烜《錢譜》34則、封演《續錢譜》4則、張臺《錢譜》28則、陶嶽《貨泉錄》3則、全光襲《錢錄》4則、李孝美《歷代錢譜》50餘則、董《錢譜》13則、著者無可考的《舊譜》60則。
  洪遵為官一生,寬人薦賢,盡忠職守。孝宗即位後,他相繼任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知隆興元年貢舉、同知樞密院事,曾嚮宋廷推薦李燾、鄭伯熊、林光朝等人。李燾著有《續資治通鑒長編》等書,是宋代著名的史學家。鄭伯熊為紹興年間進士,精於古人經製治法,與其兄弟等人以振起伊洛之學為己任,是南宋永嘉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林光朝為隆興年間進士,是倡行伊洛之學於東南的先行者。這些人雖未被起用,但可見洪遵的眼光。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完顔亮命尚書蘇保衡由海道窺南宋兩浙,浙西副總管李寶駐兵平江府禦之,洪遵受命知平江府,為李寶籌措資糧、器械、舟楫等,為其戰勝金軍提供了可靠的物資保證。但洪遵並不以此而邀功爭賞。在知太平州任上,50多歲的洪遵還組織民衆修築損壞的圩田。“方鼕盛寒,遵躬履其間,載酒食親餉饁,恩意傾盡,人忘其勞,聞者以為盛德。”(《宋史·洪皓列傳》)
英文解釋
  1. :  Hong Z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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