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衝突,又稱法律抵觸,指對同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因所各國民法規定不同而發生的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法律衝突的産生是下列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各國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內國承認並賦予外國人民事權利;內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
法律衝突産生的原因:
1、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含有涉外因素我民事關係。
2、所涉各國民法上的規定不同。
3、司法權的獨立。
4、國傢為了發展對外民商事關係,必須承認內外國法律的平等,即在一定範圍內承認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法律衝突的解决方法:
1.間接調整方法。
通過衝突規範調整法律衝突。即通過製定國內或國際的衝突規範,衹指出適用哪個國傢的法律來調整某種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2.直接調整的方法。
指通過統一實體法調整的方法,即有關國際間通過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來直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