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準備金
法定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為了應付每日存款客戶取
款,必須事前準備好一定金額的現金儲備。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
規定的法定準備金率,即按規定將存款的一定比率,留足現金,以
備客戶取款。這就是現代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
法定存款準備是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在一定存款規模基礎卜
必須保留的基本準備金它又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活期存款的法定
準備金;二是定期存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如果商業銀行的準備
金,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過部分為超額準備金。早期銀行傢也
曾探索保存現金準備的合適比例,那時的現金準備具有保證存款
業務信譽的意義。到了現代,準備金特別是法定準備金制度的建立
和不斷完善,除了保留準備金的早期功能外,它已成了中央銀行控
製貨幣存量變動的一個強有力的工具。中央銀行降低法定準備率,
相應的一部分法定準備金能變為超額準備金,銀行係統會按存款
乘數擴大貨幣供應量,從而擴張了一國經濟。反之,提高法定準備
金,則迫使銀行係統減少貨幣供應量,從而收縮一國經濟。以美國
為例,根據1935年銀行法案,聯邦準備理事會被授予在一定的限
度內擁有改變銀行存款負債準備率的權力浮動。為保證法定準備
金制度發揮作用,美國規定:①準備金資産的構成形式,衹能是商
業銀行的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帳戶的存款。②各商業銀行計提
準備金基數必須從存款中扣除應收未收款項。③聯儲當局規定的
準備率是商業銀行存款餘額與準備金之間必須保持的法定比例,
商業銀行的準備不得低於法定準備率規定的應保留數額。在中國,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了專業銀行繳存準備金辦法。當時的存
款準備率是:企業存款為20%,儲蓄存款為40%,農村存款為
25%。1985年,又將準備率調整為這幾項存款和其他存款總額的
10%,1988年9月1日又將準備率提高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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