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中審判人員的通稱。 |
|
具有審理和裁决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
|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决爭端並執法的人 |
|
司法官吏。《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元 劉壎 《隱居通議·雜錄》:“ 杜鎬 侍郎兄仕 江 南為法官。” 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我是一個法官,不能不維護法律的尊嚴。” |
|
對道士的尊稱。《西遊記》第六七回:“不拘到那裏,也尋一個法官把妖拿了,卻怎麽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紅樓夢》第一○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然後擂起法鼓。” |
|
見“ 法宮 ”。 |
|
法官介紹 ----> 首席大法官:王勝俊。王勝俊,男,漢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合肥師範學院歷史係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中共中央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1964—1968年 合肥師範學院歷史係學習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縣木廠鋪農場職工,縣革委會辦事組秘書、黨的核心小組成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蘇傢埠區委副書記,六安地委宣傳部宣傳科幹事、科長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書記(1983.12兼六安縣委書記)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經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其間:1985年3月—7月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1988.02)、黨委書記(1988.11)
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其間:1992年9月—11月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當選為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一級大法官:瀋德詠
瀋德詠,男,1954年2月出生,漢族,江西九江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二級大法官:○ 張軍
○ 萬鄂湘
○ 江必新
○ 蘇澤林
○ 奚曉明
○ 熊選國
○ 李玉成
○ 李剋
○ 劉傢琛
○ 王秀紅
○ 黃爾梅
○ 景漢朝
○ 池強
○ 張立勇
○ 張忠厚
○ 張文顯
○ 康為民
○ 周玉華
○ 羅布頓珠
○ 羅殿竜
○ 鄭少三
○ 李少平
○ 趙祥娃
○ 肉孜·司馬義
○ 王維山
○ 左世忠
○ 公丕祥
○ 應勇
○ 周溯
○ 南英
○ 馬三剛
○ 馬新嵐
○ 王振華
○ 劉玉順
○ 孫華璞
○ 安東
○ 齊奇
○ 許前飛
○ 鄭鄂
○ 錢鋒
○ 高勇
○ 董治良
○ 梁明遠
○ 劉曉陽 |
|
1、依法審查起訴以决定是否立案;
2、依法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依法裁定采取訴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
4、依法解决下級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並指導下級法院工作;
5、依法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6、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以查明案件事實,並適用法律以作出裁决;
7、依法嚮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
8、依法裁定予以減刑、假釋;
9、依法對妨害訴訟者决定給予強製措施。 |
|
- n.: beak, bench, hakim, judge, judiciary, pilate, squire, tippet, trier, wig, justice, judge of a lawcourt
- v.: a judge, judge
|
|
- n. juge
|
|
法宮, 審判官 法官鄉 |
|
法律 | 人物 | 學者 | 作麯傢 | 烈士 | 法國 | 將軍 | 法院 | 空降兵 | 大學 | 教授 | 警察 | 名師 | 教師 | 中國 | 楊浦區 | 吉林大學 | 法學家 | 法理學 | 學者型官員 | 院長 | 常委 | 總警 | 更多結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