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 > 法書
目錄
No. 1
  書法術語。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着,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法書不同於書法。法書是對古代名傢墨跡的尊稱,包含着書法作品之楷模的意思。
  明清兩代宮廷內府集中了歷代法書作品,其情形見於康熙時所纂《佩文齋書畫譜》和乾隆、嘉慶兩朝所編《石渠寶笈》三編等著錄中。本世紀初,清代末帝退位前後,藏品流散而出。世紀中葉,一部分越過海峽,至今保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五十年來,由於政府的關懷和收藏傢(張伯駒、陳叔通、朱文鈞、羅福頤、鄧以蟄先生)的貢獻,衆多精品復歸紫禁城,於是書法寶庫得以重建,飲譽中外。
  不論是尺牘、詩文,還是寫經、抄本,無不意涉瑰奇,思逸神超。每每展捲,界破虛空,自能體會到:中國人這支筆,開始於一畫,留下筆跡,既流出了人心之美,也流出萬象之美。
英文解釋
  1. n.:  model calligraphy,  your honorable penmanship
相關詞
收藏文物
包含詞
語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