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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鈞儒 Shen Junru (1875~1963) 浙江嘉興
  瀋鈞儒(1875—1963),字秉甫,號衡山。 原籍浙江嘉興,1875年1月2日生於江蘇蘇州,1963年6月11日卒於北京。清光緒時進士。中國法學家,政治活動傢,曾任民盟中央主席,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和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曾出席在柏林召開的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當選為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副主席。
  
  詳細資料
  瀋鈞儒自幼聰穎, 有7歲(實為周歲5歲)能詩之譽。13歲即積詩成帙。15歲考秀纔得中,詩賦列為第一。
  瀋鈞儒青少年時,即十分註重個人道德的修養。家庭環境熏 陶着瀋鈞儒的思想品德,影響着他的一生。
  晚清時祖國的深重苦難,激發着瀋鈞儒的愛國之情。瀋鈞儒 19歲時,爆發了中日甲午之戰。他見外患日深,更加關心時務,寫了數篇詩文以寄憂國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瀋翰病逝。為解决家庭睏難,瀋鈞儒與胞兄保儒 應叔瀋衛之召,赴陝西三原學署任閱捲。在陝西,他與瀋衛的學生於右任等創辦了三原印書局,翻印康梁所著書籍,大談維新革 命。
  1903年,瀋鈞儒應鄉試中舉人。次年,應殿試得“賜進士出 身”銜,被簽分刑部貴州司主事。當時,瀋鈞儒見日本維新後,日 益富強,遂申請留學日本盼能為振興祖國尋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進士派赴日本,入東京私立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學 習,後繼入補修科,於1908年4月畢業回國。
  1908年9月,瀋鈞儒任浙江諮議局籌辦處總參議。次年春,與阮性存、褚輔成、陳敬第等發起組織立憲國民社,以推動浙江省 的立憲運動。10月當選為浙江省諮議局副議長。同時,瀋鈞儒參加了江蘇省諮議局發起的國會請願代表談話會,三次進京請願速 開國會,均遭失敗。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謂預備立憲,衹不過 是一種騙局,决心轉嚮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時,曾與陳時夏一起擔任浙江起義的政治組 織方面的設計準備工作。 1912年初,瀋鈞儒當選為浙江省教育會副會長,浙江省臨時 議會議員。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長,任內,他整頓了省內學校, 對教育制度多所興革。年底,他辭去各種行政職務,膺選為國會 參議院浙江省候補議員。
  1912年4月,瀋鈎儒被選為統一共和黨參議,5月經褚輔成、 顧乃斌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8月繼為國民黨黨員。約於此時,他參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國會議員聯合彈劾袁世凱,並積極參與天壇憲法草案的起草。9月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總統,瀋鈞儒被派為浙江代表到北 京共商國策。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書,並參加以張耀曾、李根 源為首的政學會。?月辭司法部秘書職南下。
  1918年6月,廣州國會遞補瀋鈞儒為正式議員,到廣州參加 參議院活動及參加製憲,1919年9、10月間,為破壞段祺瑞政府 的武力統一計劃,銜命赴閩潛入浙軍潘國綱部,使該部脫離北洋軍閥指揮,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護法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 10月離職回滬。
  回滬後,研讀馬剋思的《資本論》,並以寫作為生,著《家庭 新論》論述家庭問題及社會問題。1922年任《中華新報》主筆。同年6月北上,任國會參議院秘書長。8月,當選為國會憲法起草委 員會委員。1923年6月,為反對曹錕賄選,堅辭秘書長職,赴滬,與離京議員一起頻發通電和宣言,抨擊、揭露和聲討曹錕的違法 賄選。
  1924年11月,瀋鈞儒等國會拒賄議員聯合發表宣言成立國 會非常會議,企圖以此對抗臨時執政段棋瑞及其提出的善後會議, 以維護們臨時約法》。最終,無結果而散。
  1926年9月,與褚輔成、瀋恩孚、黃炎培等發起組織蘇浙皖 三省聯合會,反對軍閥孫傳芳等,迎接國民革命軍北伐。蔣介石 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時,與褚輔成同時被捕,險遭殺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學(後改名上海法學院)教務長,他 堅持民主辦學,主張學術自由和自由結社,培養了不少法學專門 人才如著名法學家沙千裏、林亨元等。1933年創辦正行女子中學, 任董事長,1935年又親任校長。同時在上海從事律師工作,以敢 於主持正義不畏強豪而稱譽於律師界。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 同盟,任上海分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後又當選為上海分會執 行委員。4月,為營救被捕的陳賡等人,與宋慶齡、蔡元培等7人當選為民權保障同盟營救政治犯委員會委員。
  “九一八” 事變發生,瀋鈞儒義無反顧的投身到抗日救亡運動中去。“一.二八”戰事爆發,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軍進行淞滬抗戰。1935年12月他與上海文化界的一些愛國進步人士 馬相伯、鄒韜奮等發表《上海文化界救國運動宣言》,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任執行委員。次年1月,擴大為上海各界救國聯合 會,任主席,5月31日聯合全國各界抗日力量組成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任執行委員兼常務委員,負責組織工作。
  1936年11月23日,瀋鈞儒與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史良、王造時、沙千裏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為著名的“七君子”之 獄。為了抗日救國,瀋鈞儒等置個人安危於度外,不屈不撓同反 動派進行鬥爭。“七七”抗戰後,國民黨當局迫於形勢於1937年 7月31日將“七君子”交保釋放。
  1938年10月到重慶,自此,他便主要圍繞着堅持持久抗戰,堅持國內團结,反對妥協投降;堅持民主,爭取人民的民主自由 權,反對獨裁;要求早日實施民主憲政等問題與國民黨政府進行鬥爭。終為國民黨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佈的國民參政 會第三屆參政員名單之外。
  1939年9月初與鄒韜奮、章乃器等在重慶發起成立統一建國 同志會。1941年為調解國共衝突,統一建國同志會改組為第三黨 性質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 中國民主同盟,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12月救國會根據形勢的變化决定改 稱為中國人民救國會,瀋鈞儒當選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參加 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爭取和平、團结、民 主、統一。
  1947年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宣佈民盟為“非法組織”,瀋鈞儒堅决反對妥協投降,在民盟總部被迫宣佈自行解散後,於11月 26日秘密離滬赴港,與章伯鈞、周新民等於1948年1月領導召開 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批判了中間路綫,恢復領導機構,重新確定 民盟的路綫和政策。全會决定瀋鈞儒與章伯鈞以中常委名義領導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會響應中共中央關於召開新 政治協商會議的號召,並秘密離開香港,於9月29日抵達哈爾濱。與中共中央代表就有關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進行協商,形成了 决議。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協代表和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在9月21日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 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 人民政府委員。
  建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為建國初期建立人 民的法製體係,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做出了很大貢獻。
  建國以來,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屆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1953年當選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張瀾主席逝世,瀋鈞儒任代理主席。次年,當選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瀋鈞儒主持下,中國人民救國會發表宣言,鑒於 中國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國會已完成歷史使命,宣告光榮結束。
  著有《製憲必攜》、《憲法要覽》、《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瀋鈞儒在北京與世長辭,享年88歲。
  
  瀋鈞儒紀念館
  
  瀋鈞儒祖居在嘉興南幫岸3號、始建於清代嘉慶、道光年間。頭門在抗戰初期被毀,儀門在70年代即已破敝不堪。保存比較完整的是大廳、吉門和堂樓。1998年按原樣重建,並將祖居闢為“瀋鈞儒紀念館”,江澤民題書匾額。現紀念館占地面積2100平方米,建築面積740平方米。紀念館前廳放置銅鑄的瀋鈞儒坐像。前廳和堂樓陳列、展出的400多幅照片和100多件實物(生活用品等),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瀋鈞儒革命、奮鬥的一生。瀋鈞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興,光緒甲辰(1904)進士,次年留學日本,回國後參加辛亥革命和反對北洋軍閥的鬥爭。1935年,他與宋慶齡等發起並組織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觸怒當局而遭入獄,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之後,他為反對內戰爭取和平,建立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綫作出了很大貢獻,是中國民主同盟的創始人之一。新中國成立後,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職,被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愛國知識分子的光輝榜樣”。
英文解釋
  1. :  Shen Junru
近義詞
秉甫, 衡山
包含詞
瀋鈞儒故居瀋鈞儒行書軸
瀋鈞儒紀念館瀋鈞儒(1875-1963)
鄒韜奮李公樸章乃器王造時瀋鈞儒沙千裏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