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汽車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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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
  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
  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購置稅額
No. 2
  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
  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
  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17%)*10%=購置稅額
  汽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汽車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産、受贈、獲奬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徵)
  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 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 計稅價格×10%
  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今年因為汽車市場持續萎縮,為了促進汽車市場消費,相關部門提出了汽車行業振興計劃,其中市場對汽車購置稅改革的預期為免收1.6升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的購置稅;或者是:排量1升以下乘用車的購置稅從目前的10%降至2%,排量1升至1.5升乘用車購置稅調整至4%,排量1.5升至2升的乘用車購置稅調至6%,排量2升至2.5升的購置稅調至7%,排量2.5升至3升的購置稅調至8%,排量3升至4升的調至9%,排量4升以上的購置稅仍為10%。
  2009年1月14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出臺了汽車行業振興計劃,將1.6升以下汽車購置稅減為5%。
  車輛購置稅以購車發票日期算起,超出兩個月以後,就會有滯納金以及罰款。
  如果買的是國産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徵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在購置稅10%。也就是100000÷1.17×0.1=8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