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民間企業
  民間企業構成:
  由平民組織創建,沒政府參與的團體。這個團體是商品經濟範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贏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衆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産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産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
  民營企業與民間企業區別:
  民營企業是從經營權方面而言的,是將民間的個人、私營和合作企業的經營機製引入國有或民有企業;而民間企業則是指散布於城鎮、鄉村的規模較小、技術水平較低、由民間人士投資經營的企業,一般多是個體、私營、合夥或合作性企業,也有認為民間企業即非國有企業的。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民營企業衹強調經營機製,不管所有權屬公還是屬私;而民間企業既強調所有權屬私,又強調經營機製的私營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