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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製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
  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年滿18周歲.18周歲是我國公民成年的界限.對於年滿16周歲而不滿18周歲,但是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衆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範和社會生活共同規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周歲,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指法院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依法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制度。對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宣告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
  2、被申請的當事人須為精神病人。
  3、須由人民法院經特別程序作出宣告。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終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當自然人死亡時,其民事行為能力終止。
  民事行為能力:指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地位和資格。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認識問題和判斷問題的能力。如果一個人能夠認識和判斷自己民事行為的後果,則其有意思能力。
  根據自然人認識問題和判斷問題的能力,將自然人分為三個階段:已滿十八周歲的人,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人,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十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稱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是劃分一個人行為能力的客觀標準,即年齡標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認識和判斷自己民事行為的後果,因此應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衹對與其認識能力、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其他民事行為對其不産生法律上的後果。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衹能進行與其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勞動成年製,即法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生活來源是指收入是否達到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年齡作為判斷行為能力的標準,是一個客觀性標準;而人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是一個主觀問題。一個人即使超過十八周歲,若患有精神病,則其依然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人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來判斷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因為這涉及到一個公民的權利能力問題,所以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一,被申請宣告人必須是精神病人;二,必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三,以法定程序宣告;四,必須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宣告或解除宣告一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是要式行為。一個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後,若其經過治療後病愈,恢復行為能力,但是未經過撤銷宣告,則此時其所為行為屬於效力待定行為。
英文解釋
  1. :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包含詞
無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