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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辭手法,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的某一事物,以便表達得更加生動鮮明;打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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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修辭方式,即打比方,用某些有類似特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的某一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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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比方。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明的事物。《漢書·師丹傳》:“天下一統,而稱引亡 秦 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 元 無名氏 《小尉遲》第一折:“[正末雲]小將軍,你和他廝殺呵,有個比喻。[ 劉無敵 雲]將何比喻?[正末唱]你恰便似病羊兒逢着大蟲。” 巴金 《春天裏的秋天》二:“你的比喻不對!男人是不能夠拿花來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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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辭學上的辭格之一。也叫“譬喻”。即以甲事物來比擬乙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三個成分。因這三個成分的異同和隱現,比喻可分為明喻、隱喻(暗喻)和藉喻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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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就相當於「打比方」(說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思想的對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對象,即用某一個事物或情境來比另一個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著名文學理論傢喬納森·卡勒為比喻下的定義:比喻是認知的一種基本方式,通過把一種事物看成另一種事物而認識了它。也就是說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點,發現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為人所熟知的特徵,而對甲事物有一個不同於往常的重新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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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比喻內容上有三個要素:一是思想的對象,即本意;二是另外的事物,喻意;三是兩事物的類似點,(共同處和相似處)。文辭上分為三個成份,即:本體 (被比喻的事物或情境)、喻詞 (表示比喻關係的詞語)、喻體 (打比方的事物或情境)。有的辭書又將其構成增釋到四個成份,即:本體、喻體、喻詞和喻解,喻解就是對比喻的理解。
比喻在辭格上分為三個類型:明喻、暗喻(又稱隱喻)和藉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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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本體和喻體必須是性質不同的兩類事物。
⒉本體和喻體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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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按三個部分的異同和隱現來看,其基本類型有三種:
明喻、隱喻(暗喻) 、藉喻
除此三種基本類型之外,根據比喻的三個部分的結合情況,其變化形式有:
博喻、倒喻、反喻、縮喻、擴喻、較喻、回喻、互喻、麯喻
明 喻
本體、喻詞和喻體同時出現。常用的喻詞有:像、好像、好似、如、有如、如同、彷佛等。
例子:
他(本體)動也不動,彷如(喻詞)石像(喻體)。
葉子(本體)出水很高,像(喻詞)亭亭的舞女的裙(喻體)。(朱自清《荷塘月色》)
隱 喻 ﹝暗 喻﹞
本體、喻體同時出現,但用「是」、「成」、「成為」、「變為」等係詞代替「像」一類的喻詞。
例子:
母親啊!你 (本體)是 荷葉(喻體), 我(本體) 是 紅蓮(喻體)。
更多的時候,烏雲四合,層巒疊嶂(本體)都成了水墨山水(喻體)。(李健吾《雨中登泰山》)
喻
本體和喻詞都不出現,直接用喻體代替本體。
例子:
天上張著灰色的幔(喻體)。 (「灰色的幔」是喻體。本體是「黑雲」,但不寫出來。)
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我就知道,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喻體)了,我再也說不出話。(魯迅《故鄉》)
比 擬
喻體和喻詞都不出現,但是保留喻體的特徵,讓它直接加在本體上。
例子:
夜和失明的野藤,還在那裏摸索着,碑上的字跡。(「夜和野藤」是本體,喻體是「人」,但不寫出來,保留了人失明和摸索的特徵。)
有時開着自己的車從這裏路過,總是看到路軌伸展着生銹的臂膀捅嚮遠方。(「路軌」是本體,喻體是「人」,但不寫出來,保留了人伸展着臂膀捅嚮遠方的特徵。)
博 喻
極光有時出現時間極短,猶如節日的焰火在空中閃現一下就消失得無影無蹤;有時卻可以在蒼穹之中輝映幾個小時;有時像一條彩帶,有時像一團火焰,有時像一張五光十色的巨大銀幕;有的色彩紛紜,變幻無窮;有的僅呈銀白色,猶如棉絮、白雲,凝固不變;有的異常光亮、掩去星月的光輝;有的又十分清淡,恍若一束青絲;有的結構單一,狀如一彎弧光,呈現淡緑、微紅的色調;有的猶如彩綢或緞帶拋嚮天空,上下飛舞、翻動;有的軟如紗巾,隨風飄動,呈現出紫色、深紅的色彩;有時極光出現在地平綫上,猶如晨光曙色;有時極光如山茶吐豔,一片火紅;有時極光密聚一起,猶如窗簾慢帳;有時它又射出許多光束,宛如孔雀開屏,蝶翼飛舞。(「極光」是本體,「彩帶」「火焰」「銀幕」「青絲」等都是它的喻體,屬於一個本體可以帶多個喻體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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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用比喻來對某某事物的特徵進行描繪和渲染,可使事物生動形象具體可感,依次引發讀者聯想和想象,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並使語言文采斐然,富有很強的感染力。
⒉ 對道理進行比喻:用淺顯易見的事物對深奧的道理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化繁為簡,幫助人們深入的理解。並使語言生動形象,富有文采。
⒊用比喻法描寫事物,可使事物形象鮮明生動,加深讀者的印象;用來說明道理,能使道理通俗易懂,使人易於理解。
運用它可以把陌生的東西變為熟悉的東西,把深奧的道理淺顯化,把抽象的事理具體化、形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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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喻體要常見、易懂。如果喻體不是讀者熟知的事物,就達不到比喻的目的。
⒉比喻要貼切。必須對喻體和本體的共同點作認真的分析概括,如果忽視了這個共同點信手拈來,就容易在比喻的運用中喻而失當。
⒊比喻要註意思想感情。感情色彩不得體,語言表達就失去了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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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比喻
拼音:bǐ yù
基本解釋:
[allegory;comparison;metaphor;figure of speech] 一種修辭方式,即打比方,用某些有類似特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的某一事物
詳細解釋:
1. 打比方。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明的事物。
《漢書·師丹傳》:“天下一統,而稱引亡 秦 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 元 無名氏 《小尉遲》第一折:“[正末雲]小將軍,你和他廝殺呵,有個比喻。[ 劉無敵 雲]將何比喻?[正末唱]你恰便似病羊兒逢着大蟲。” 巴金 《春天裏的秋天》二:“你的比喻不對!男人是不能夠拿花來比的。”
2. 修辭學上的辭格之一。也叫“譬喻”。即以甲事物來比擬乙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三個成分。因這三個成分的異同和隱現,比喻可分為明喻、隱喻(暗喻)和藉喻三類。比喻就相當於「打比方」(說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思想的對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對象,即用某一個事物或情境來比另一個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著名文學理論傢喬納森·卡勒為比喻下的定義:比喻是認知的一種基本方式,通過把一種事物看成另一種事物而認識了它。也就是說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點,發現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為人所熟知的特徵,而對甲事物有一個不同於往常的重新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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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 or phrase used for vivid or dramatic effect and not literally
- n.: allegory, comparison, imagery, metaphor, similitude, spectrum, trope, in the proper [strict, literal, figurative]sense, figure of speech, simile, analogy
- v.: compare, liken
- adj.: cu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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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comparaison, métaph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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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喻, 隱喻, 意象, 形象化的描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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