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協調標準
  “歐盟協調標準”是指由CEN、CENELEC和ETSI根據歐盟委員會與各成員國商議後發佈的命令製定並批準實施的歐洲標準。1999年以來,歐盟委員會嚮歐洲標準化機構下了26個標準化委托書,其中13個與新方法指令有關。CEN、CENELEC和ETSI製定“協調標準”的程序是公開透明的, 並且建立在所有利害關係方意見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歐洲標準化組織的規定,各成員國必須將協調標準轉換成國傢標準,並撤銷有悖於協調標準的國傢標準,這一規定是強製性的。協調標準的標題
  和代號必須在歐共體官方公報上發佈,並指明與其相對應的新方法指令。製造商的産品衹要符合由官方公報公佈、且已被轉化為國傢標準的協調標準,即可推定該産品符合相應的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執行協調標準是一種自願性行為,製造商可以自由選擇采用任何其他技術方法來確保符合基本要求。
  根據歐盟網站資料統計,截止2002年底,由CEN、CENELEC和ETSI這三個歐洲標準化組織製定的協調標準已有2000多個。如:低電壓指令(Directive 73/23/E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600多個,建築産品指令(Directive 89/106/E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50多個,機械安全指令(Directive98/37/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400多個,電磁兼容指令(Directive89/336/E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90多個,醫療設備指令(Directive 93/42/E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200多個,燃氣設備指令(Directive 90/396/EEC)涉及的協調標準有95個,無綫電通信和電信終端設備指令(99/5/EC)
  涉及的協調標準有18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