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足協品評為的五星級的足球場可以主辦歐洲足球聯盟冠軍聯賽或歐洲聯盟杯的决賽,基本要求為50,000座位以上(法蘭斯賀爾球場為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擴建至可容53,008人),簡介要求如下:
1.最低容量50,000人(5星級球場)或30,000人(4星級球場);
2.全部座位需有靠背;
3.比賽場地面積不少於105x68米;
4.比賽場地邊綫距離觀衆席:兩側邊綫為6米,竜門底綫為7.5米;
5.比賽場地沒有周邊籬笆;
6.供對賽雙方及裁判用一流水準的更衣室(對賽雙方更衣室大小及設施需相同,有足夠空間、光亮及潔淨);
7.直接、專用及妥當保護的通道供雙方及裁判用進出球場、比賽場地及更衣室;
8.適當設施的藥品測試室;
9.適當設施的房間供歐洲足協職員及裁判觀察員使用;
10.汛光燈的強度在主要攝錄機前的方向應不低於1400勒剋斯(ev),而球場內不低於1000勒剋斯(ev)。設有後備電源,當需要時,即時及不間斷供應同等的光度。
11.有效的廣播係統將信息發佈給球場內或外的公衆,需在群衆發出囂叫時清晰發佈信息。廣播係統亦應不受停電影響而失效。
12.在球場內外設有永久的彩色電視監察係統,有能將畫面製成固定影像的照片;
13.球場控製室需設有電視監察係統屏幕,宣告員的崗位及電子資訊屏幕(如有),警察、消防及救護服務應在控製室內或附近,控製室的視野亦應保持清晰及不受阻擋;
14.球場內外設有國際性可辨識的公共標志;
15.設有最少兩段,每段不少於50個有蓋席位供傷殘觀衆及其助手使用,每段應有足夠的衛生設施;
16.有足夠數量及清潔的衛生設施供男女性觀衆使用,所有洗手間必需為座厠;
17.提供一流設施供傳媒使用,包括攝影位置、工作間及錄影室等。傳媒設施會因應不同的比賽及場地而有改變,請參考歐洲足協的傳媒設施指南;
18.提供頭等設施供貴賓使用,包括不少於200個貴賓席,足夠接待400名(對賽雙方各200名)賓客的位置。在球場附近有充足的旅館房間供應,在歐聯决賽期間會有高達4,000名賓客。
19.有日夜運作的國際機場,除正常航班外,决賽期間可額外接納每日多達80班包機。
20.充足的各類旅館房間供球迷選擇,需預留1,000個及500個五星級房間在歐聯及足協杯决賽時供歐洲足協及其夥伴入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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