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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國傢推行歐洲經濟、政治一體化,並具有一定超國傢機製和職能的國際組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總稱。又稱歐洲共同市場,簡稱歐共體。
成立和發展歐洲統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r.舒曼提出歐洲煤鋼共同體計劃(即舒曼計劃),旨在約束德國。1951年4月18日,法、意、聯邦德國、荷、比、盧6國簽訂了為期50年的《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6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6國外長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 年4月8日,6 國簽訂了《 布魯塞爾條約》,决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 。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 。1991 年 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 ,(通稱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2年2月1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準 ,馬約於 1993 年 11 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嚮歐洲聯盟過渡。
成員 歐共體創始國為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 6 國。1973年,丹麥、愛爾蘭和英國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加入歐共體。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歐共體。1992年12月召開的歐共體愛丁堡首相會議决定,從1993年起開始與奧地利、瑞典、芬蘭並稍後與挪威就其加入歐共體的問題進行正式談判。1993年10月29日,歐共體布魯塞爾特別首腦會議計劃於1994年3月1日前結束談判,以使4國得以於1995年1月1日加入歐共體。
宗旨和組織機構 歐洲共同體的基礎文件《羅馬條約》規定其宗旨是: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不斷的、愈益密切的、聯合的基礎,清除分裂歐洲的壁壘,保證各國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和就業的條件,並通過共同貿易政策促進國際交換。在修改《羅馬條約》的《歐洲單一文件》中強調:歐共體及歐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實促進歐洲團结的發展,共同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應有的貢獻。歐共體下設:①理事會。包括歐洲聯盟理事會和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原稱部長理事會,是歐共體的决策機構,擁有歐共體的絶大部分立法權。由於馬約賦予了部長理事會以歐洲聯盟範圍內的政府間合作的職責,因此部長理事會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稱作歐洲聯盟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分為總務理事會和專門理事會,前者由各國外長參加,後者由各國其他部長參加。歐洲理事會即歐共體成員國首腦會議,為歐共體內部建設和對外關係製定大政方針。1974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腦會議制度化,並正式稱為歐洲理事會。1987年7月生效的《歐洲單一文件》中規定,歐洲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國傢元首或政府首腦,以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席組成,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馬約則明確規定了歐洲理事會在歐洲聯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順序基本按本國文字書寫的國名字母排列。②委員會。歐共體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歐共體理事會作出的决定,嚮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歐共體日常事務,代表歐共體進行對外聯繫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委員會由17人組成 ,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員國各1人。主席由首腦會議任命,任期 2 年;委員由部長理事會任命,任期 4 年。③歐洲議會。歐共體監督、咨詢機構。歐洲議會有部分預算决定權,並可以2/3多數彈劾委員會,迫其集體辭職。議員共有 518 名,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蘭25名,比利時、希臘、葡萄牙各24名,丹麥16名,愛爾蘭15名,盧森堡6名。議長任期2年半 ,議員任期 5 年。議會秘書處設在盧森堡。每月一次的議會例行全體會議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特別全體會議和各黨團 、委員會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④歐洲法院。歐共體的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和裁决在執行歐共體條約和有關規定中發生的各種爭執。⑤審計院。歐共體審計院成立於1977年10月,由12人組成,均由理事會在徵得歐洲議會同意後予以任命。審計院負責審計歐共體及其各機構的賬目,審查歐共體收支狀況,並確保對歐共體財政進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為盧森堡。
此外,歐共體還設有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歐洲煤鋼共同體咨詢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等機構。
經濟實力 歐共體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12國面積為236.3萬平方千米,人口3.46億。1992年歐共體12 國國內生産總值為 68412 億美元
(按當年匯率和價格)。歐共體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集團,1992年外貿總額約為 29722 億美元,其中出口14518.6億美元,進口15202.7億美元。
主要活動 在內部建設方面,歐共體實行一係列共同政策和措施。①實現關稅同盟和共同外貿政策。1967年起歐共體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率,1968年 7 月 1 日起成員國之間取消商品的關稅和限額,建立關稅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 年加入後,與其他成員國間的關稅需經過10 年的過渡期後才能完全取消)。1973年,歐共體實現了統一的外貿政策。馬約生效後,為進一步確立歐洲聯盟單一市場的共同貿易制度,歐共體各國外長於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國實行的6400多種進口配額,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護低科技産業的措施。②實行共同的農業政策。1962年7月1日歐共體開始實行共同農業政策。1968年 8 月開始實行農産品統一價格 ;1969年取消農産品內部關稅;1971年起對農産品貿易實施貨幣補貼制度。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簽署,1987年生效的《歐洲單一文件》,把在外交領域進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歐共體條約。為此,部長理事會設立了政治合作秘書處,定期召開成員國外交部長參加的政治合作會議,討論並决定歐共體對各種國際事務的立場。1993年11月1日馬約生效後,政治合作制度被納入歐洲政治聯盟活動範圍。④基本建成內部統一大市場。1985年 6 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批準了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1986年 2 月各成員國正式簽 署為建 成大市場而對《 羅馬條約 》進行修改的《歐洲單一文件》。統一大市場的目標是逐步取消各種非關稅壁壘,包括有形障礙(海關關卡、過境手續、衛生檢疫標準等)、技術障礙( 法規 、技術標準 )和財政障礙( 稅別、稅率差別),於1993年1月1日起實現商品、人員、資本和勞務自由流通。為此,歐共體委員會於1990年 4 月前提出了實現上述目標的282項指令。截至 1993 年12月10日,264 項已經理事會批準,尚有18項待批。在必須轉化為12國國內法方可在整個聯盟生效的219項法律中,已有115項被12國納入國內法 。需 轉化為成員國國內法的法律 ,平均已完成 87% 。1993年1月1日,歐共體宣佈其統一大市場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行。⑤建立政治聯盟。1990年 4 月,法國總統密特朗和聯邦德國總理科爾聯合倡議於當年底召開關於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同年10月,歐共體羅馬特別首腦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政治聯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歐共體有關建立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開始舉行。經過 1年的談判,12 國在1991年12月召開的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上通過了政治聯盟條約。其主要內容是12國將實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並將最終實行共同的防務政策。
此外還實行了共同的漁業政策、建立歐洲貨幣體係、建設經濟貨幣聯盟等措施。
在對外關係方面,歐共體同世界上許多國傢和地區建立和發展了關係。至1993年,已有 157 個國傢嚮歐共體派駐外交使團,歐共體委員會也已在 107 個國傢及國際組織所在地派駐代表團。歐共體同其中的絶大多數國傢締結了貿易協定、經貿合作協定或其他協定,並與一些地區性組織建立了比較密切的關係。歐共體於1975年 5 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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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版本:
又稱歐洲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六國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通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條約生效,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同時成立。總部都設在布魯塞爾。1967年7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及1952年成立的煤鋼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共同體的决策機構是部長理事會,它負責協調成員國的一般經濟政策,代表各國政府討論並决定與共同體有關的所有問題,擁有共同體的絶大部分立法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宗旨是通過建立共同市場,使各成員國經濟政策逐步接近,來推動整個共同體經濟活動的協調進行,促進共同體不斷地、平衡地和穩定地發展,提高其生活水平並在各成員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聯繫,長遠目標是建立經濟聯盟。 | | Ouzhou Jingji Gongtongti
歐洲經濟共同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
又稱“歐洲共同市場”。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共同組成歐洲共同體。是西歐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傢由政府出面組成的一個經濟和政治集團,本質上是一種國傢壟斷資本主義的國際聯盟。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見彩圖設在布魯塞爾的歐洲共同體總部大廈)
成立和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歐各國經濟衰敗,憑一國力量無法復興。美國成為資本主義世界的霸主,又出現了強大的蘇聯和東歐一係列社會主義國傢。為了抗衡美、,西歐有聯合起來的必要。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各殖民地和附屬國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也促使西歐殖民主義國傢謀求合力應付。50年代,西歐發達國傢的生産力迅速發展,國傢壟斷資本主義隨之加強,但這些國傢的經濟實力還遠遠落後於美、蘇,衹有打破西歐各國的經濟壁壘,聯合成為一個地區性組織,才能有效地在世界市場進行競爭,並在世界經濟、政治中發揮作用。戰後國傢壟斷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和日益直接地幹預、組織經濟生活,為各國政府出面促緻西歐經濟一體化提供了有利條件。
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亦稱歐洲煤鋼聯營,1952年 7月25日成立)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在羅馬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通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條約生效,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同時成立。1965年 4月8日6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决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亦稱“歐洲原子能聯營”,1958年1月1日成立)與歐洲經濟共同體三個組織的執行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1967年7月1日正式合併。1973年1月1日,英國、愛爾蘭、丹麥正式加入,1981年1月1日希臘成為成員國。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正式加入,從而使共同體擴大為12國。共同體12國面積225.5萬平方公裏,人口約3.21億(1986)。共同體的國內生産總值1979年和1980年兩度超過美國,1985年達22185億美元。1985年對外貿易總額約13105億美元,約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3,是世界第一大貿易集團。
《羅馬條約》簽字儀式(1957)
主要機構 共同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主要機構有:①部長理事會:是最高决策機構,擁有實際立法權,負責協調成員國的一般經濟政策,由成員國各派一名部長級代表組成。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主席,任期半年。凡被認為對成員國關係重大的問題,必須采取協調一致通過的原則,每個成員國都有否决權。②執行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羅馬條約》和理事會的决議、規定等,嚮理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處理日常事務,以及代表共同體對外聯繫和進行貿易談判。由17名委員組成,法國、聯邦德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各2名,其餘國傢各1名。委員由各成員國提名,經共同協商後任命,任期 4年。設主席1人,副主席6人,任期兩年。③歐洲議會:是監督和咨詢機構,通過的决議無法律約束力,但有部分預算審議决定權,可全盤否决理事會的預算草案,還可以 2/3多數彈劾委員會。議員由各國議會推派,1979年6月起由直接普選産生,任期5年,現有議員518名。④歐洲共同體法院:是司法仲裁機構,負責解釋《羅馬條約》及共同體法規,裁决有關共同體事務的糾紛,有權對違法者實行懲處。現有法官13名,檢察官6名,均由各國協商後任命,任期6年。⑤審計院:負責監督共同體預算執行的機構,由成員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
共同體的主要出版物有《歐洲共同體公報》、《歐洲共同體月報》、《歐洲共同體統計月報 | | 又稱歐洲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六國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通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條約生效,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同時成立。總部都設在布魯塞爾。1967年7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及1952年成立的煤鋼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共同體的决策機構是部長理事會,它負責協調成員國的一般經濟政策,代表各國政府討論並决定與共同體有關的所有問題,擁有共同體的絶大部分立法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宗旨是通過建立共同市場,使各成員國經濟政策逐步接近,來推動整個共同體經濟活動的協調進行,促進共同體不斷地、平衡地和穩定地發展,提高其生活水平並在各成員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聯繫,長遠目標是建立經濟聯盟。 | | - : EEC,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 | 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官員 | 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 | 歐洲經濟共同體稅收一體化 | 歐洲經濟共同體共同農業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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