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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法名。製定於 明 末, 清 順治 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註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後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後陶雪蓬返櫂戲呈》詩:“內府舊分《時憲歷》,水曹新餞祭餘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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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定於明末,清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後一次大改革。“時憲”截自《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聖憲法”句。清代因避高宗弘歷諱,時宗歷改稱時憲書。《清會典事例.禮部.授時》:“康熙三十二年定,頒時憲書於內札薩剋科爾沁等二十四部落。”清趙翼《陔餘叢考.時憲書後列兩甲子》:“嚮來時憲書後,止(衹)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日吾鄉劉文定公奏請再列一甲子以便檢閱,遂著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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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憲歷》一書,製定於明末,清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後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經過四十多年實測,引用西洋法數,編成《崇禎歷書》,未及正式頒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把它加以刪改並壓縮,進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為《西洋歷法新書》,並且根據它的數據編製歷書,叫做時憲歷。時憲歷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據以確定節氣的平氣(恆氣),正式采用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為標準的定氣。近代所用的舊歷就是時憲歷,通常叫做夏歷或農歷。
時憲歷係明末徐光啓等以“西洋新法”編製而成,清順治元年(1644)由德國傳教士湯若望上呈清廷,睿親王多爾袞定名為“時憲”,予以頒行。湯若望因得授欽天監監正,備受優禮,十五年(1658)。更受一品封典。耶穌會傳教士影響因而擴大,一時各地教徒增至10萬餘人,終於引起衝突。順治十四年(1657),欽天監前回回科吳明炫奏新法之誤,請“復立回回科,以存絶學”。新安衛官生楊光先進《摘謬論》、《選擇議》,攻擊新法。康熙三年(1664),楊光先復上《請誅邪教狀》,經議政王會議。以數條理由荒唐的罪名,於翌年判湯若望等分別遲凌處斬。後因京師地震,湯氏遇赦,衹殺了李祖白等5名欽天監官員,“時憲歷”亦遭廢止。楊光先乃出任欽天監正,吳明煊(明炫之弟)為監副,“復用大統舊術”。行之數年,誤差日大。持新法之比利時傳教士南懷仁等與持舊法之楊光先等交爭不已,康熙七年(1668)十一月,特派員察勘兩造實際觀測,證明新法優於舊法。楊光先被革職,任南懷仁為欽天監副,於康熙九年(1670)復行時憲歷。經過這場鬥爭,新法終於戰勝舊法,但也促使清廷對耶穌會的傳播活動受到限製。
“時憲”截自《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聖憲法”句。清代因避高宗弘歷諱,時宗歷改稱時憲書。《清會典事例.禮部.授時》:“康熙三十二年定,頒時憲書於內札薩剋科爾沁等二十四部落。”清趙翼《陔餘叢考.時憲書後列兩甲子》:“嚮來時憲書後,止(衹)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日吾鄉劉文定公奏請再列一甲子以便檢閱,遂著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