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倫理一方面研究憲法、政體的倫理特徵,另一方面探求政治論爭的道德內涵。政治倫理中各種各樣的理論從古至今一直都是圍繞着對自由、平等與公正的論證來展開的。隨着應用倫理學的興起,除了兩種自由主義(亦被稱為自由主義與共同體主義)之爭外,有關社會財富的公正分配的問題也已成為政治倫理學的一個核心內容,這一內容在西方具體表現為如下的爭論:國傢有沒有權利通過徵收纍進稅的方式將富人合法獲取的財富的一部分提取上來,然後作為社會救濟金再轉發給貧睏的人,從而使本屬道德範疇的扶貧濟睏的行為法規化,即以強製性的方式實現社會的道德理想?贊同的一方認為衹要符合絶大多數人的利益與共識,國傢就有權這樣做。而反對的一方則主張國傢行為的合法性來源於預先設定的法律原則。法律上的最高原則就是禁止強迫他人的意志,衹要他並沒有以暴力或欺騙的手段強迫別人的意志。因此,國傢衹要超出禁止強迫他人意志這一最高的法律之界限而追求社會福利或繁榮的目標,具體而言通過強製性的稅收——儘管納稅人並不樂意——來實現對弱勢群體的援助,便完全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說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