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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zhao sheng ji hua
  具有統招資格的高等學校根據國傢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傢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近幾年來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計劃。安排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的招生學校,可 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綫生源不平衡等問題。本 科預留計劃不超過 本 校 本 科計劃總數的3%,專科(高職)預留計劃不超過 本 校專科(高職)計劃總數的1%,各高等學校要將分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規定時間、格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核定 本 地所屬高等學校編製的生源計劃。省屬高等學校擬跨省安排的招生計劃,則由高等學校所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與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並經其認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在 本 地安排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後及時送 本 省教育考試院;跨省安排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後報送教育 部,部委等有關部門則匯總、核定該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編製的生源計劃,按時報送教育 部。
  教育 部負責匯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及教育 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報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備案後,按時統一分送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各省級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 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以及 本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送的面嚮 本 地招生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與各有關高等學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並負責及時、規範、統一地嚮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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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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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2010學年度招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英語授課)來華留學生的高等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的通知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下達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升本科招生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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