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野外或公園裏看到一株引人好奇的花草時,心中最想問的不外乎“它叫什麽名字?” 為植物或動物取名字可說是人類最原始的本能之一,名字是人們對同樣的植物溝通的基礎,但是因為各民族的文化不一,對同一種植物的稱呼不盡然相同,像這樣衹能在某些區域內流通的植物名字,我們稱為“俗名”,因此同一種植物在不同的地區有常常有不同的名字。以麥為例,英美等國稱為“wheat”,德文稱“der weizn”;我國地大物博,各地風俗民情迥異,一種植物有多個名字的情形更是經常發生。例如益母草(leonurus heterophyllus),東北地區叫坤草,江蘇叫田芝麻,浙江叫三角鬍麻,四川叫青蒿,福建叫野故草,廣東叫紅花艾,廣西叫益母菜,青海叫千層塔,雲南叫透骨草。這是同物異名的一個突出的例子。又如我們常見的觀賞植物丁香,是木犀科的一種落葉灌木或小喬木,它原産在我國,而草藥裏有一種丁香則是桃金娘科的一種常緑喬木,這種丁香原産印度尼西亞。兩種丁香互不相同,這是同名異物的一個突出的例子。一種植物在一個國傢內的叫法就容易如此混淆不清,可以想象,這在植物學研究和國際學術交流中則會遇到更多的睏難。
為此,生物學家在很早以前就對創立世界通用的生物命名法問題進行探索,提出了很多命名法。但由於不太科學,沒有廣泛采用。直到1768年,瑞典著名的植物學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在《自然係統》這本書中正式提出科學的生物命名法——雙名法,這個問題纔得以解决。雙名法第一次為雜亂無章的生物界確立了秩序,使人們對生物的認識有了依循的規律。林奈因而贏得了極高的社會聲譽。有人甚至把他與牛頓相提並論,說牛頓確立了天體的秩序而林奈則確立了生物的秩序。由於林奈分類法在應用上非常方便,所以很快便被大衆所采用。
那麽什麽是雙名法呢?其實很簡單,就是使用兩個拉丁字構成某一生物的名稱。二名法的第一個拉丁字是屬名,而第二個拉丁字是種名,在較正規的材料或文獻數據上還應在後面還附有定名人的姓名。雙名法的生物學名部分均為拉丁文,書寫時應為斜體字,屬名首字母大寫;命名者姓名部分在書寫時為正體。例如我們熟悉的荔枝的拉丁文學名就是:litchi chinensis sonn.,其中litchi表示荔枝的屬名荔枝屬,來源於荔枝在我國的發音,chinensis為種加詞,意為中國的,最後的sonn.是該種的命名人pierre sonnerat的名字縮寫。
這樣使得一種植物衹能有一個正式學名,並且要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臘文加以表達,這樣使得世界各國在植物學的交流上得到了很多便利。那麽為何要使用拉丁文呢?因為歐洲各國的語言多多少少都與拉丁文有關係,學習起來較容易;再者,拉丁文算是一個已經死掉的語言(沒有國傢將之當作國語),語法不會再發展,比較固定,也比較容易被各國接受,不至於有政治立場。當然還有其它語法嚴謹等等的好處,所以拉丁文學名就變成每種植物的身份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