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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①(對某事)負責;保證他拍胸脯擔保|姐姐出國由舅舅作經濟擔保。②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采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嚮銀行藉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1995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刑事訴訟法上的擔保則是為取彬審、保外就醫等提供一定的保證。
dān bǎo dān bǎo
  表示負責,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
No. 3
  我用名譽擔保這是真的
No. 4
  保證不出問題或一定辦到。 巴金 《利娜·第十二封信》:“我擔保再沒有人進來打擾你。” 老捨 《四世同堂》五五:“大傢不肯出賣朋友,又不敢替別人擔保忠心耿耿,於是衹好含糊其詞。” 沙汀 《睏獸記》二二:“確實的,我拿人格擔保。”
No. 5
  為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用以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害的方法。 茅盾 《子夜》十七:“我介紹一個銀團放款給益中公司!總數三百萬,第一批先付五十萬,條件是益中公司全部財産做擔保。”
擔保的定義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産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産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在我國的立法上並未對此下一明確的定義。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對某事)負責;保證,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但衹有書面擔保纔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為保障債權實現而采取的保證、抵押等行為。如甲嚮銀行藉款,乙為甲提供擔保,保證在規定期內甲履行還款義務,一旦甲不履行義務時,乙予以履行。我國在1995年頒行擔保法,規定了有關事項。刑事訴訟法上的擔保則是為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提供一定的保證。
  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一種是對一個人的人品上的擔保,這種擔保絶大多數是口頭性質的,它的意義衹是表明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信任和贊賞,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有的衹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監督,但這種擔保對雙方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的約束力。示例:我用名譽擔保這人絶對可靠。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擔保是移民擔保,目前多數國傢都采用這一政策。移民擔保多數具有上述兩種擔保的性質。
擔保性質
  1、平等性
  擔保關係中當事人地位平等、擔保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
  2、自願性(選擇性)
  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並未規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從屬性(附屬性)
  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主債無效或消滅,從債也隨之無效或消滅。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徵。
  5、補充性
  5.1擔保權利人行使擔保權利以主債務已屆清償期且債務未得到履行為前提。
  5.2保證人對擔保權利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擔保方式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註意的是:
  2.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衹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2.2五種擔保形式所産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2.2.1保證産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2.2.2定金産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2.2.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合同的種類及形式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擔保範圍
  1.保證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及後果
  一、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製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産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産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二、後果
  1. 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
  1.1 擔保人無過錯時,擔保人免責;
  1.2 擔保人有過錯時,承擔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2.1 債權人無過錯時,債務人與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2 債權人、擔保人均有過錯時,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擔保合同的內容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的重要作用
  債權的擔保所具有的社會經濟作用,即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債權擔保制度作為擔保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一開始就與金錢藉貸關係息息相關。現今,債權擔保的意義已不僅是單純的擔保問題,而且可能通過擔保藉貸關係的安全實現來推動藉貸關係的蓬勃展開,對促進資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債權擔保主要是通過媒介來發揮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
  從實質上講,資金融通是整個商品流通過程的貨幣表現。實物運動表現為貨幣資金的循環;
  從經濟的角度看,資金的閑置就意味着實物的閑置,可見得資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法律意義上說,資金融通過程主要是指藉貸關係的成立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在市場經濟社會裏,由於種種因素的作用,致使貨幣與實物在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分佈總是處於不平衡狀態。
  一方面是因為有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
  作為藉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
  在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從特定擔保物中實現優先受償。所以債權人不必擔心因債務不履行而遭受不測之險,其貸放資金的經濟動機可以正常實現。
  其債權一旦受到擔保的有力保護,債權人勢必會樂此不疲,進而積極主動地尋求貸款對象,以便獲取貸款利息,實現其利潤增值。可見,債權擔保制度能夠鼓勵債權人放心大膽地貸放手中的資金,從而加快貸幣循環過程,在全社會範圍內促進資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無錢或缺錢的人在藉入一定資金後,原則上並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他失去了對其物的用益權或處分權
  在保證中,很明顯,保證人不會因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製約。也即其生産經營活動不受影響。而在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中,情況有些復雜,但總體上來說,擔保物的實體所有權仍留於擔保人手中。
  債權擔保有價值性或變價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清償;提供擔保的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期間仍然擁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或産體上的用益權。這一點在不移轉達占有的抵押權原則上也不失其對質物、債務人也不失其對留物的處分權,衹是在實際上有一定限製而已。
  因此,通過設立債權擔保,債務人不但如願取得貸款,而且仍舊可以處分或用益擔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擔保中,債務人既達到了貸款的目的,同時又使其特定擔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即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資金融通的雙重意義在這裏得以充分顯示。
  什麽是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財産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如甲以自己所購的房子作抵押嚮銀行貸款40萬元買房,此處設定擔保物權就是為了確保銀行40萬元債權的實現,甲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我國於1995年製定擔保法,規定了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留置五種擔保形式,其中抵押、質押、留置屬物權擔保。物權法對抵押、質押、留置三種物權擔保形式作了進一步的補充、修改、完善。對擔保物權適用的範圍及反擔保擔保合同的屬性及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債權人未經擔保人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法律後果,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係,擔保物權消滅的原因,對抵押、質押、留置三種物權擔保形式與具體運用都作了更為全面、具體的規定。
  擔保機構:終於有了統一組織
  “終於有了娘傢了。”上海融真擔保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志耀嚮《每日經濟新聞》興奮地表示。
  作為一傢成立3年,纍计擔保40億元,沒有出現一例問題擔保擔保公司總經理,王志耀仍感到一絲無助。他嚮記者介紹,由於以前擔保公司都是單個開展業務,與銀行的合作一直處於弱勢,社會認可度不高。他表示,成立擔保行業協會的好處,最重要一條就是有了統一的組織,在協會內部、協會和銀行、協會和政府間建立了紐帶。
  王志耀表示,協會成立後,可以加強行業間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項目的擔保,單一公司擔保無法獲得銀行認可,今後就可以通過幾傢合作來擔保。同時協會與銀行合作,可以使協會會員單位被銀行所認可,在擔保放貸中得到銀行的及時幫助。作為行業協會,還可以將行業的呼聲及時地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而這些都是單一的擔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中小企業:找擔保有章可循
  當得知上海擔保行業協會將成立的消息後,不少中小企業紛紛表示贊同。“今後找擔保機構終於有章可循了。”上海濱洋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楊炳林嚮記者表示。據他介紹,以前尋求擔保,不知道哪類擔保公司有相關業務,有些擔保公司開價又過高,一些項目最終放棄。有了擔保行業協會就可以去協會尋求擔保咨詢,方便了中小企業融資。一些中小企業主希望,協會能夠真正以服務為主,為會員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有所建樹。
百科辭典
  擔保
    [擔保]經濟學上指以財物或人的信譽、行
  為保證債權清償的方式或行為。債的擔保源於
  古羅馬法。目前一般包括保證、定金、抵押
  權、質權、留t權等形式。所擔保的債務為從
  屬於主債的從債,當主債得到履行時,擔保
  動撤消,不用再履行。一旦主債不履行時,則
  必須通過從債的履行來保證主債的實現。
    
英文解釋
  1. :  Security,  Coll. collateral,  recognizance,  secure
  2. n.:  four "c"s of credit,  answer for,  engage for,  engage one's faith to,  give one's faith to,  pledge one's faith to,  plight one's faith to,  take the stand,  swear by,  swear for,  assure; guarantee; vouch for,  guarantee that sb will pay his debts, perform a duty, etc,  vouch for,  warranty,  assurance,  caution,  undertaking,  surety,  guaranty
  3. v.:  assure,  ensure,  guarantee,  vouch,  warrant
  4. vt.:  hypothecate,  pawn,  engage,  endorse
法文解釋
  1. v.  garantir, fournir une caution, se porter garant, répondre de, donner l'aval à, mettre en gage
近義詞
保證, 確保, 許諾, 答應
擔保, 抵押物, 保證金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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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擔保人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