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宣佈政使司,官署名。明朝時期直屬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民間簡稱“行省”或“省”。
明初,沿元製,明朝洪武九年,明朝皇帝朱元璋改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明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行政區有2個直隸和13個“布政使司”,即合稱15省,清沿置:
京師(直隸)
南京(直隸)
山東承宣佈政使司
山西承宣佈政使司
河南承宣佈政使司
陝西承宣佈政使司
四川承宣佈政使司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
湖廣承宣佈政使司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
福建承宣佈政使司
廣東承宣佈政使司
廣西承宣佈政使司
雲南承宣佈政使司
貴州承宣佈政使司
備註:在永樂五年至宣德三年,明朝占有今天越南的北部,並設置了交阯承宣佈政使司。
明朝每省機構分置三司:
左、右承宣佈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分領府州縣,由中央六部統管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監察司法刑獄,聽命於刑部、督察院
都指揮使司主管一省軍戶衛所,聽命於兵部和五軍都督府
明朝全國地方行政區劃實行省、府、州、縣四級區劃的基本制度,但各省、直隸設置各不相同,有省、府、州、縣四級,省、府、縣或省、州、縣三級管理。 |
|
Chengxuan Buzhengshisi
承宣佈政使司
見都、布、按三司。 |
|
湖廣承宣佈政使司 |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 | 河南承宣佈政使司 | 廣東承宣佈政使司 | 山東承宣佈政使司 | 四川承宣佈政使司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 | 山西承宣佈政使司 | 陝西承宣佈政使司 | 廣西承宣佈政使司 | 福建承宣佈政使司 | 雲南承宣佈政使司 | 貴州承宣佈政使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