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房貸資産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目前已成為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傢構築房地産金融二級市場的主要途徑。80年代以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馬來西亞、香港等新興經濟地區也逐步興起。近幾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産業相關金融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我國已經具備了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市場條件。國傢相關部門最近公佈了《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步入了試點推廣階段。
  所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 mbs),指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機構將其所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産,匯集重組成抵押貸款組群,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一般而言,抵押貸款的發放者將其貸款資産出售給政府抵押機構或私人投資銀行,再由其進行包裝重組,以證券發行的方式將債權進一步出售給其他投資者。這裏所說的“證券”是指債權性而非權益性證券,它的基本特徵是由抵押貸款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來支持對其的支付,因此被稱為抵押擔保證券。證券銷售出去以後,證券的持有者便成為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人,並經由抵押擔保證券的服務者取得對其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