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見〖反證法〗。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後從這個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 運用歸謬法 ,是這篇雜文在論證上的最大特點 歸謬法 ──首先假設對方的論點是正確的,然後從這一論點中加以引申、推論,從而得出極其荒謬可笑的結論來,以駁倒對方論點的一種論證方法。
歸謬法 主要用於駁論文章中。這種論證方法常和潑辣、犀利的語言相配合,産生辛辣、有力而富有於幽默感的表達效果。
歸謬法 是人們常用的一種論證方法。它是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論證中的應用。人們在運用歸謬法 反駁某一判斷(或稱為觀點)時,先假定被反駁判斷為真,並以它作為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後經過合理的引申、推導得出一個虛假或荒謬的後件,最後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否定後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規則,達到對被反駁判斷的否定。對歸謬法 的這一基本方面人們雖已形成了共識,但在歸謬法 的其他一些具體問題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進一步討論的必要。為了更好地認識與運用歸謬法 ,本文擬提出以下幾個問題與大傢共同商榷。
一 歸謬法 有幾種形式
按照從被反駁判斷引申、推導出的“後件”的虛假或荒謬的表現來看,歸謬法 不外乎以下兩種形式:
1、從被反駁判斷引申出的是一個違背生活常識、違反已知真理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判斷。其推理的基本形式為:如果p,則q;非q,所以非p。
2、從被反駁判斷引申出的是一對自相矛盾的判斷。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則〈q並且非q〉;非〈q並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認為,歸謬法 還有這樣一種形式,即“從被反駁的判斷引申出與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斷”,並指出這個引申出的判斷是“顯然荒謬的”,“通過否定這種顯然荒謬的判斷從而達到否定被反駁判斷的目的”。(1) 我們認為這是說不通的。如果被反駁判斷與從其引申出的判斷之間具有矛盾關係的話,那麽,否定了引出的判斷豈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駁判斷嗎?
二 貌似歸謬法 的一種論證方法
有沒有“從被反駁判斷中引申出與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斷”從而否定被反駁判斷的論證方法呢?有。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對 “一切命題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駁:
如果一切命題都是假的,那麽,有的命題就不是假的(因為所謂“一切命題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個命題。提出這個命題,當然是以這個命題為真;既然承認這個命題為真,那就說明至少有一個命題為真,也就得承認“有的命題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題不是假的,則並非一切命題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題是假的,則並非一切命題都是假的。
這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連鎖推理。其形式為“如果p,則q;如果q,則非p;所以,如果p,則非p”。
在這一論證過程中,從被反駁判斷p引申出來的兩個判斷q(是由p直接引申而來)和非p(是經過q間接引申而來),與被反駁判斷p的確是相矛盾的。但這兩個引申出來的判斷顯然都不是荒謬的,而且整個推理過程亦無否定後件這一環節。這種論證對被反駁判斷的否定並不是通過否定後件而是通過揭示推理中結論的自相矛盾來實現的。因此,這一論證方法顯然不屬於歸謬法 。既然這一論證方法是“從被反駁判斷中引申出與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斷”來否定被反駁判斷,我們不妨將其稱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與歸謬法 確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都是着眼於反駁,都是運用充分條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駁判斷為推理起點,又都是從被反駁判斷中引申、推導出謬誤(當然,歸謬法 引申、推導出的謬誤表現在前提中後件的虛假或荒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導出的謬誤則表現在結論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們有時又可以用於對同一判斷的否定(例如,對“一切命題都是假的”這一判斷的批駁也可以采用歸謬法 :如果一切命題都是假的,則“有些命題不是假的”為假;如果一切命題都是假的,則“有些命題不是假的”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題都是假的,則“有些命題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題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並非一切命題都是假的。這一批駁用的就是歸謬法 的第二種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結論的省略式推理。因此這兩種論證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認為歸謬法 有上述第三種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誤作了歸謬法 。
當然,把引申矛盾法納入歸謬法 係統也不是毫無道理的。因為引申矛盾法也有從被反駁判斷推導出謬誤的一面。但是,我們不能不考慮到它們在推理過程與形式上畢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現在有無否定後件這一環節上),在推導出謬誤這方面也有很大差別,因而將這種貌似歸謬法 的引申矛盾法與歸謬法 區分開來還是很有必要的。
三 歸謬法 與反證法
反證法是通過否定反面觀點(非p)來達到對正面觀點(p)的肯定的一種間接證明方法。由於歸謬法 常常被反證法利用來否定反面觀點,因而有人便將歸謬法 與反證法混為一談。“反證法的一種,即先假定反論題(與原論題相矛盾的論題)為真,並由之導出錯誤的推斷,因而證明反論題的假。然後再從反論題的假得出原論題的真。”這是《辭海》對歸謬法 所作的第一種解釋。這一解釋顯然是將歸謬法 與利用歸謬法 的反證法混為一談。
其實,歸謬法 與反證法是兩種根本不同的論證方法。反證法着眼於證明,而歸謬法 則立足於反駁,即使是在被反證法所利用時也是一樣。此外,歸謬法 在被反證法用來否定反面觀點時,衹是在反證法整個論證過程的局部起作用,並不具備反證法的整體功能。同時,歸謬法 也不是反證法用來否定反面觀點的唯一方法。反證法還常常用其他的方法如例證法來否定反面觀點。例如司馬光《訓儉示康》最後一段,在論述應當儉樸的道理時,除了列舉正面事例作直接論證外,還運用了反證法,而這一反證法就沒有使用歸謬法 而是使用例證法來否定反面觀點——通過列舉管仲、公叔文子、何曾、石崇、寇準等人“以侈自敗”的反例對生活奢侈作出否定。
因此,我們應當註意將歸謬法 與反證法區別開來,這對於更好地把握歸謬法 與反證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 關於歸謬法 的解釋
有人說在十種邏輯書中就有十一種歸謬法 的定義。這固然屬誇張的說法,但也反映了人們對歸謬法 的解釋很不一致的現象。有些解釋也很值得我們商榷。例如,“歸謬,就是‘導致謬誤’。這種方法是先假定某個論點是對的,然後用它作為前提,導出一個顯然是荒謬的結論,從而論證某個論點是錯誤的。”(2) 這種解釋顯得語焉不詳,未能反映出歸謬法 所具體應用的推理形式及過程,也就無法將歸謬法 與引申矛盾法區別開來(也許他們本來就認為引申矛盾法屬於歸謬法 的一種)。此外,導出“荒謬的結論”的提法實際上更適合於引申矛盾法;就歸謬法 而言,說引出錯誤判斷似乎合適些。因為在分析歸謬法 的運用時,往往要涉及其推理過程與形式。而在推理結構中,結論是指由前提推導出來的判斷。在歸謬法 的推理中,結論是對被反駁判斷的否定,它不應該是荒謬的,否則就無法否定被反駁判斷。從被反駁判斷“導出荒謬結論”以否定被反駁判斷的實際上是引申矛盾法。
我們認為,對歸謬法 作如下解釋也許會好一些:歸謬法 是運用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否定式進行反駁的一種論證方法。它以被反駁觀點(判斷)作為充分條件假言判斷的前件,然後通過否定由該前件合理引申出來的虛假或荒謬的後件從而否定被反駁觀點(判斷)。
五 一個不恰當的舉例
有人把中專《語文》(3)的一篇課文《是瓶中魔鬼還是諾亞方舟》(下簡稱課文)中“如果說有着微量放射性的大自然是最美麗的話,能說核電站是骯髒的嗎”這句話作為運用歸謬法 的一個例子。他們認為課文作者在這裏運用歸謬法 反駁了“核電站是骯髒的”這一觀點。(4) 這是一大誤會。 歸謬法
reductio ad absurdum
於經典邏輯中上述的(因此可靠的)形式,但在直覺
上義邏輯中它不是一個可靠的推理規則.硅躍飛譯
歸謬法 [re觸tio adab,Id.的;nP眼醉卿R浦cyP刃]
一個邏輯推導規則,可以得出下述結論:使得如果
一個命題列r和命題A藴涵命題B以及,B,則r
藴涵,A.歸謬法 規則可以寫為如下形式:
r,A~B;r,A~,B
r~門A
歸謬法 在大部分邏輯一數學演算中是一個可靠規則
(soundl創e).e.刃.Mae二o。撰
【補註】非形式地,歸謬法 也用作這樣的規則:如果
r和,A藴涵一個矛盾,則r藴涵A.這當然等價
n.: reductionto absurdity, reduction to absurdity lat.: method of disproving a proposition by showing that, if interpreted literally and precisely, it would lead to an absurd result, reductio ad absurdum 反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