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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建設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産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傢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
  為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範圍內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為:①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②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③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項目分別供地。
  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設用地的管理、定額、審批、和許可等幾方面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運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和技術的綜合手段,來配置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各用地單元的用地關係,保證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基本需要,嚴格控製農業用地嚮非農業用地轉變而采取的各項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中建設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編製各類建設用地的中長期用地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並監督實施;②依法辦理土地的徵用、劃撥,城鎮國有土地的出讓工作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監督管理;③清查處理違法用地和違章用地;④製定、完善建設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章制度;⑤組織製定國傢建設項目和鄉鎮用地定額指標的編製和實施。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來執行。
  中國的建設用地供應,分為存量和增量兩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過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供應,即所謂“一級市場”;存量部分即通過現有土地使用者之間的交易的供應,即所謂“二級市場”。
  存量土地實際被現有土地使用者控製。
  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必須符合表2.0.5的規定:
  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 2.0.5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區居住街坊居住組團和單位生活區等各種類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類居住用
  住宅用地
  公共服務設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緑地
  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
  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
  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區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鬍同及停車場
  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遊園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類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務設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緑地
  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
  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
  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區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鬍同及停車場
  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遊園等用地
  R3
  R31
  R32
  三類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務用地
  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佈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
  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
  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
  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R R33
  R34
  道路用地
  緑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區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鬍同及停車場
  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遊園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類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務設施
  用地
  道路用地
  緑地
  以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
  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
  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區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鬍同及停車場
  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遊園等用地
  C 公共設施用地
  居住區及居住區級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
  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C1
  C11
  C12
  行政辦公用地
  市屬辦公用地
  非市屬辦公用地
  行政黨派和團體等機構用地
  市屬機關如人大政協人民政府法院檢察院各黨派和團體以及企
  事業管理機構等辦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屬機關及企事業管理機構等行政辦公用地
  C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商業金融業用地
  商業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服務業用地
  旅館業用地
  市場用地
  商業金融業服務業旅館業和市場等用地
  綜合百貨商店商場和經營各種食品服裝紡織品醫藥日用雜貨五
  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附屬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等用地
  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證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以及外
  國駐本市的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用地
  各種貿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詢機構等用地
  飲食照相理發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館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
  獨立地段的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文化娛樂用地
  新聞出版用地
  文化藝術團體用地
  廣播電視用地
  圖書展覽用地
  影劇院用地
  新聞出版文化藝術團體廣播電視圖書展覽遊樂等設施用地
  各種通訊社報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種文化藝術團體等用地
  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和轉播臺差轉臺等用地
  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和紀念館等用地
  電影院劇場音樂廳雜技場等演出場所包括各單位對外營業的同類
  用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C C36
  遊樂用地
  獨立地段的遊樂場舞廳俱樂部文化宮青少年宮老年活動中心等用
  地
  C4
  C41
  C42
  體育用地
  體育場館用地
  體育訓練用地
  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單位內的體育用地
  室內外體育運動用地如體育場館遊泳場館各類球場溜冰場賽馬
  場跳傘場摩托車場射擊場以及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屬的
  業餘體校用地
  為各類體育運動專設的訓練基地用地
  C5
  C51
  C52
  C53
  醫療衛生用地
  醫院用地
  衛生防疫用地
  休療養用地
  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
  綜合醫院和各類專科醫院等用地如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精神病院
  腫瘤醫院等
  衛生防疫站專科防治所檢驗中心急救中心血庫等用地
  休養所和療養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為主的幹休所用地該用地應歸
  入居住用地(R)
  C6
  C61
  C62
  C63
  C64
  C65
  教育科研設計用地
  高等學校用地
  中等專業學校
  用地
  成人與業餘學
  校用地
  特殊學校用地
  科研設計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科學研究和勘測設計機構等用地不包括中
  學小學和幼托用地該用地應歸入居住用地(R)
  大學學院專科學校和獨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軍事院校用地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屬於普通中學內的
  職業高中用地
  獨立地段的電視大學夜大學教育學院黨校幹校業餘學校和培訓中
  心等用地
  聾啞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等用地
  科學研究勘測設計觀察測試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詢等機構用地不包
  括附設於其他單位內的研究室和設計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跡用地
  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革命遺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跡用地該用地應分別歸入相應的用地類別
  C8 其他公共設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設施用地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用地
  M 工業用地
  工礦企業的生産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
  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幹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幹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藥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幹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采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W
  倉儲用地 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
  W1
  普通倉庫用地
  以庫房建築為主的儲存一般貨物的普通倉庫用地
  W2
  危險品倉庫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
  W3
  堆場用地
  露天堆放貨物為主的倉庫用地
  T 對外交通用地
  鐵路公路管道運輸港口和機場等城市對外交通運輸及其附屬設施等
  用地
  T1 鐵路用地
  鐵路站場和綫路等用地
  T2
  T21
  T22
  T23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級公路用地
  長途客運站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級公路綫路及長途客運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鎮公路
  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級二級和三級公路用地
  長途客運站用地
  T3 管道運輸用地
  運輸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地面管道運輸用地
  T4
  T41
  T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陸域部分包括碼頭作業區輔助生産區和客運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機場用地
  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包括飛行區航站區等用地不包括淨空控
  製範圍用地
  S 道路廣場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道路廣場和停車場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9
  道路用地
  主幹路用地
  次幹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他道路用地
  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
  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幹路和主幹路用地
  次幹路用地
  主次幹路間的聯繫道路用地
  除主次幹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車專用道等用地
  S2
  S1
  S2
  廣場用地
  交通廣場用地
  遊憩集會廣場
  用地
  公共活動廣場用地不包括單位內的廣場用地
  交通集散為主的廣場用地
  遊憩紀念和集會等為主的廣場用地
  S3 社會停車場庫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
  用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S
  S31
  S32
  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非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非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U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築物構築物及管
  理維修設施等用地
  U1
  U11
  U12
  U13
  U14
  供應設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電用地
  供燃氣用地
  供熱用地
  供水供電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
  獨立地段的水廠及其附屬構築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調壓站等用地
  變電站所高壓塔基等用地不包括電廠用地該用地應歸入工業用地(M)
  高壓走廊下規定的控製範圍內的用地應按其地面實際用途歸類
  儲氣站調壓站罐裝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氣廠用地該
  用地應歸入工業用地(M)
  大型鍋爐房調壓調溫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用地
  U2
  U21
  U22
  U29
  交通設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貨運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貨運交通等設施用地
  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輕軌和地下鐵道地面部分
  的停車場保養場車輛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輪渡陸上部分用地
  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設施用地如交通指揮中心交通隊教練場加油站
  汽車維修站等用地
  U3
  郵電設施用地
  郵政電信和電話等設施用地
  U4
  U41
  U42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處理用地
  糞便垃圾處理用地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漬站處理廠地面專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
  河渠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糞便垃圾的收集轉運堆放處理等設施用地
  U5 施工與維修設施用地
  房屋建築設備安裝市政工程緑化和地下構築物等施工及養護維修設
  施等用地
  U6 殯葬設施用地
  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存放處和墓地等設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
  設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設施用地
  G 緑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公共緑地及生産防護緑地不包括專用緑地園
  地和林地
  G1
  G11
  G12
  公共緑地
  公園
  街頭緑地
  嚮公衆開放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緑化用地包括其範圍內的水域
  綜合性公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古典園林風景名
  勝公園和居住區小公園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墻等設有一定遊憩設施或起裝飾性作用的緑化
  用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中類 小類
  G G2
  G21
  G22
  生産防護緑地
  園林生産緑地
  防護緑地
  園林生産緑地和防護緑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於隔離衛生和安全的防護林帶及緑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質的用地
  D1
  軍事用地
  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軍事設施用地如指揮機關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等用
  地不包括部隊傢屬生活區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監獄拘留所勞改場所和安全保衛部門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
  局該用地應歸入公共設施用地(C)
  集鎮村莊等農村居住點生産和生活的各類建設用地
  以農村住宅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務設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鎮企業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村鎮與城市村鎮與村鎮之間的公路用地
  村鎮其他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
  地
  除以上各大類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庫葦地灘塗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緑地及單位內
  的水域
  E2
  E21
  E22
  E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他耕地
  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
  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溫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種植水稻蓮藕
  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園地
  果園桑園茶園橡膠園等園地
  E4 林地
  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長各種牧草的土地
  E6
  E61
  E62
  E63
  E69
  村鎮建設用地
  村鎮居住用地
  村鎮企業用地
  村鎮公路用地
  村鎮其他用地
  E7 棄置地
  由於各種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礫地陡坡地塌
  陷地????鹼地沙荒地沼澤地廢窯坑等
  R8 露天礦用地 各種礦藏的露天開採用地
  [樓 主] | Posted: 2007-01-24 17:54
  future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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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評: 2 ★
  註册時間:2007-01-24
  最後登錄:2007-01-24
  朗讀本貼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93
  3.0.1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應包括居住區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
  3.0.2.1 參與居住區用地平衡的用地應為構成居住區用地的四項用地,其他用地不參與平衡,《村鎮規劃標準》GB 50188—93
  3.1.3 村鎮用地的分類和代號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小類
  R
  居住建築用地
  各類居住建築及其間距和內部小路場地緑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寬度
  等於和大於3.5m的道路用地
  R1
  R2
  R3
  村民住宅用地
  居民住宅用地
  其他居住用地
  村民戶獨傢使用的住房和附屬設施及其戶間間距用地進戶小路用地
  不包括自留地及其他生産性用地
  居民戶的住宅庭院及其間距用地
  屬於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單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
  C
  C1
  C2
  C3
  C4
  C5
  C6
  公共建築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機構用地
  文體科技用地
  醫療保健用地
  商業金融用地
  集貿設施用地
  各類公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內部道路場地緑化等用地
  政府團體經濟貿易管理機構等用地
  幼兒園托兒所小學中學及各類高中級專業學校成人學校等用地
  文化圖書科技展覽娛樂體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醫療防疫保健休養和療養等機構用地
  各類商業服務業的店鋪銀行信用保險等機構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集市貿易的專用建築和場地不包括臨時占用街道廣場等設攤用地
  M
  生産建築用地
  獨立設置的各種所有製的生産性建築及其設施和內部道路場地緑化
  等用地
  M1
  M2
  M3
  M4
  一類工業用地
  二類工業用地
  三類工業用地
  農業生産設施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幹擾和污染的工業如縫紉電子工藝品等工
  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幹擾和污染的工業如紡織食品小型機械等
  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幹擾和污染的工業如采礦冶金化學造紙
  製革建材大中型機械製造等工業用地
  各類農業建築如打𠔌場飼養場農機站育秧房獸醫站等及其附屬設
  施用地不包括農林種植地牧草地養殖水域
  W 倉儲用地
  物資的中轉倉庫專業收購和儲存建築及其附屬道路場地緑化等用地
  W1
  W2 普通倉儲用地
  危險品倉儲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
  T
  對外交通用地
  村鎮對外交通的各種設施用地
  T1
  T2 普通倉儲用地
  危險品倉儲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
  S 道路廣場用地
  規劃範圍內的道路廣場停車場等設施用地
  S1 道路用地
  規劃範圍內寬度等於和大於3.5m以上的各種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S2
  廣場用地
  公共活動廣場停車場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場地
  U 公用工程設施用地
  各類公用工程和環衛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築物構築物及管理維修設施
  等用地
  U1
  U2 公用工程用地
  環衛設施用地
  給水排水供電郵電供氣供熱殯葬防災和能源等工程設施用地
  公厠垃圾站糞便和垃圾處理設施等用地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圍
  大類 小類
  G 緑化用地
  各類公共緑地生産防護緑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緑地
  G1
  G2
  公共緑地
  生産防護緑地
  面嚮公衆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緑地如公園街巷中的緑地路旁或臨水
  寬度等於和大於5m的緑地
  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於安全衛生防風等的防護林帶和
  緑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規劃範圍內的水域農林種植地牧草地閑置地和特殊用地
  E1
  E2 水域
  農林種植地
  江河湖泊水庫溝渠池塘灘塗等水域不包括公園緑地中的水面
  以生産為目的農林種植地如農田菜地園地林地等
  E
  E3
  E4
  E5
  牧草地
  閑置地
  特殊用地
  生長各種牧草的土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軍事外事保安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部隊傢屬生活區公安消防機構等用地
  5.0.1 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規模,應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用地面積指標進行確定。
  7.0.1.3 三類工業用地應按環境保護的要求進行選址,並嚴禁在該地段內佈置居住建築。
  7.0.1.4 對已造成污染的二類、三類工業,必須治理或調整。
  4.0.1 城市建設用地應包括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緑地和特殊用地九大類用地,不應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 在計算建設用地標準時,人口計算範圍必須與用地計算範圍相一致。
  4.1.1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分級應符合表4.1.1的規定。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4.1.1
  指標級別 用地指標人(m2/人)
  I 60.1~75.0
  II 75.1~90.0
  III 90.1~105.0
  IV 105.1~120.0
  4.1.3 現有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根據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規定確定。所采用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同時符合表中指標級別和允許調整幅度雙因子的限製要求。調整幅度是指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比現狀人均建設用地增加或減少的數值。
  現有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4.1.3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
  水平人(vm2/人) 允許采用的規劃指標 允許調整幅度
  人(m2/人)
  指標級別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人(m2/人)
  ≤60.0 I 60.1~75.0 +0.1~+25.0
  60.1~75.0 I 60.1~75.0 >0
  II 75.1~90.0 +0.1~+20.0
  75.1~90.0 II 75.1~90.0 不限
  III 90.1~105.0 +0.1~+15.0
  90.1~105.0 II 75~1~90.0 -15.0~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15.0
  105.1~120.0 III 90.1~105.0 -20.0~0
  IV 105.1~120.0 不限
  ≥120.0 III 90.1~105.0 <0
  IV 105.1~120.0 <0
  4.1.5 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不得大於人150.m2/人。
  4.2.1 編製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時,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緑地四大類主要用地的規劃人均單項用地指標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規劃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 4.2.1
  類別名稱 用地指標人(m2/人)
  居住用地 18~28.0
  工業用地 10~25.0
  道路廣場用地 7.0~15.0
  緑地
  其中:公共緑地 ≥9.0
  ≥7.0
  4.3.1 編製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時,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緑地四大類主要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應符合表4.3.1的規定。
  規劃建設用地結構 4.3.1
  類別名稱 占建設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業用地 15~25
  道路廣場用地 8~15
  緑地 8~1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 - 93
  3.0.2.2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製指標,應符合表3.0.2規定。
  居住區用地平衡控製指標(%) 3.0.2
  用地構成 居住區 小區 組團
  1、住宅用地(R01) 4~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緑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區用地(R) 100 100 100
  3.0.3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製指標,應符合表3.0.3規定。
  人均居住區用地控製指標(m2/人)
  居住規模 層數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居住區 多層 16~21 16~22 16~25
  多層、中高層 14~18 15~20 15~20
  多、中高、高層 12.5~17 13~17 13~17
  多層、高層 12.5~16 13~16 13~16
  小區 低層 20~25 20~25 20~30
  多層 15~19 15~20 15~22
  多層、中高層 14~18 10~24 14~20
  中高層 13~14 13~15 13~15
  多層、高層 11~14 12.5~15 —
  高層 10~12 10~13 —
  組團 低層 18~20 20~23 20~25
  多層 14~15 14~16 14~20
  多層、中高層 12.5~15 12.5~15 12.5~15
  中高層 12.5~14 12.5~14 12.5~15
  多層、高層 10~13 10~13 —
  高層 7~10 8~13 —
  註:本表各項指標按每戶3.5人計算.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4.1.3 村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為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面積除以常住人口數量的平均數值,人口統計應與用地統計的範圍相一致。
  4.2.1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按表4.2.1的規定分為五級。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4.3.1
  級別 一 二 三 四 五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m2/人) >50
  ≤60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50
  4.2.3 對已有的村鎮進行規劃時,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以現狀建設用地的人均水平為基礎,根據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級別和允許調整幅度確定,並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4.2.3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m2/人)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級別 允許調整幅度(m2/人)
  ≤50 一、二 應增5~120
  50.1~60 一、二 可增0~50
  60.1~80 二、三 可增0~10
  80.1~100 二、三、四 可增、減0~10
  100.1~120 三、四 可減0~15
  120.1~150 四、五 可減0~20
  >150 五 應減至150以內
  4.2.3.2 地多人少的邊遠地區的村鎮,應根據所在省、自治區政府規定的建設用地指標確定。
  [2 樓] | Posted: 2007-01-24 17:56
百科辭典
  建設用地
  黔蕊糕彝湊纂瑟
  以取得生物産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建設用地
  按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可分為國傢建設
  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
  他建設用地;按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農業
  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用地規模和
  工程投資的不同,可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
  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建設
  用地包括:1。占用和正在占用的土地;2.建
  築工程實體隸屬單位使用的土地;3.建築工
  程實體需要配套備用的土地。具體地說,它包
  括城鎮、村莊、工礦、交通(公路、鐵路、橋
  梁、機場、碼頭)、軍事、水利、市政基礎設
  施(變電站、排污站、自來水廠、電視發射塔
  等)等各項用地。
相關詞
國土資源城市規劃現狀調查規模新增廈門市管理辦法地價徵收
包含詞
國有建設用地國傢建設用地
臨時建設用地農業建設用地
鄉村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
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管理城鎮建設用地
非農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面積
城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
工礦建設用地交通建設用地
鄉(鎮)村建設用地生産性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批準書非農業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村鎮建設用地區
城鎮建設用地區第五章建設用地
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建設用地指標置換
建設用地全面管理城鎮建設用地評價
非生産性建設用地國傢建設用地管理
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建設用地全程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三參三查城市建設用地面積
劃撥建設用地文件城鄉居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三參三查”
建設用地徵撥工作程序中國城鄉建設用地增長研究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計劃管理辦法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關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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