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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No. 1
  ①舊時指以租佃為生的人傢(跟‘主戶’相對)。②舊時指外地遷來的住戶。③工廠企業或經紀人稱來往的主顧;客商展銷的新産品受到國內外~的歡迎。
kè hù kè hù
  唐宋以前指流亡他鄉或以租佃為生的人傢(跟“住戶”相對)
No. 3
  顧客,客商
No. 4
  舊指外地遷來的住戶
No. 5
  漢 魏 以來,大批農民因逃避賦役而流亡各地,被地主豪族蔭占後,稱為佃客、浮客、隱戶、蔭戶等。 唐 宋 時戶籍中並有主戶、客戶的區別。客戶多指無地佃客。《晉書·王恂傳》:“ 魏 氏給公卿已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門動有數百。” 唐 柳芳 《食貨論》:“人逃役者,多浮寄於閭裏,縣收其名,謂之客戶。”《宋史·食貨志上一》:“ 真宗 景德 初,詔諸州不堪牧馬閑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戶多方種蒔,以沃瘠分三等輸課。”
No. 6
  泛指由外地遷來的住戶。 宋 方嶽 《燕來巢》詩:“吾貧自無傢,客戶寄村疃。”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祭竈》:“京師祭竈仍沿用舊俗,禁婦女主祭。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戶用二十四日。” 李廣田 《沒有太陽的早晨》:“ 黃 傢是客戶,住在 毛老爺 傢的花園裏。”
No. 7
  廠商或經紀人對往來主顧的稱呼。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他們辦事總是這麽慢, 汕頭 這個碼頭靠 香港 那麽近,來往又方便,還有 廣州 客戶,有啥睏難?”《羊城晚報》1984.4.17:“他見到 新疆 客戶代表,對方開口就說:‘這幾天你們忙,定貨遲兩天發出不要緊。’”
基本解釋:
  kèhù
  1、舊時指以租佃為生的人傢。
  2、舊時指外地遷來的住戶。(以上兩條詳見下文)。
  3、工廠企業或經紀人稱來往的主顧;客商。
  4、在網絡的通信方式中,指服務的請求方。
詳解: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傢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士豪大族,收納逃戶(既客戶),留居莊上。結果緻“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傢數口,集居一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莊”,稱農傢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傢人”,其義殆起於此。(摘自歷史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一類戶口 ,泛指非土著的住戶 。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遊民。唐玄宗開元時,正式出現客戶稱呼。其中的寄莊、寄住戶是地主,客戶大多是擁有少量田産的小農。唐玄宗時曾進行大規模的括戶,將客戶變為編戶,稱附籍客戶,其賦稅負擔在一定期限內有所優免。德宗建中初實施兩稅法,客戶和土戶同樣要按資産多少分等交納兩稅。至於無産客戶(佃客、雇客)雖然繼續存在,因為不是兩稅戶,一般沒有正式編入國傢戶籍。此時的“土客”乃是土著戶和客籍戶之分,有的史書記為“主客”。
  宋代則凡屬無常産者,都劃為客戶客戶絶大多數是佃戶,散居農村,佃人之田以謀生。客戶雖與部分三等戶、四、五等戶都屬農民階級,但它卻是這個階級的最低層。客戶同主戶(有常産的稅戶)的依附關係,則因地而異。經濟落後區,客戶同主人具有較為強固的人身依附關係。在實行封建租佃製的廣大地區,客戶同主人結成了封建的契約關係。宋代客戶已經發生了明顯的分化,其中少數有了一塊田園,有的上升為主戶,有的發展成為佃富農,有的去做商販,並且成為富商 。宋以後 ,一般將非土著居民稱為客戶或"流移客戶",但客戶不列在政府的戶口統計中。
  在現代有讓人服務的意思,也就是買別人服務的人,或投資的人!
百科辭典
  kehu
  客戶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一類戶口,與主戶相對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戶。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遊民。
    唐 唐玄宗以前沒有客戶這一名稱,但背井離鄉逃往外地的人,兩漢以來歷代常有記載,通常稱為“流庸”、“流民”、“逃戶”、“浮戶”、“浮浪人”、“浮客”、“浮寄人戶”等等,他們基本上都是勞動人民。顔師古解釋漢代的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杜佑認為隋代的浮客,“謂避公稅依強豪作佃傢”。可見長期以來不少逃亡人民在外地當雇工或佃農,唐代也同樣如此。“或因人而止,或傭力自資”、“傭假取給,浮窳求生”,就是指的雇傭和佃作勞動。玄宗開元時,正式出現客戶稱呼以後,“浮人”、“浮客”等在社會上也仍然沒有根絶。
    唐代社會上有為數不少的寄莊、寄住戶,離開本地在異鄉設置田莊,他們是地主。但勞動人民在唐代客戶中居大多數,他們或逃往寬鄉墾殖荒地;或在外地買到小塊田業進行耕作。唐政府將他們一律收為編戶,唐玄宗統治時,凡是逃戶墾殖的地區都就地設立州縣,在華北、特別是在江南,不少州縣是由逃戶所聚而設置的。所有這些被改編為百姓的客戶,大多是擁有少量田産的小農。
    武則天統治末年,曾派十道使“括天下亡戶”,開創了唐玄宗開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宇文融出使括戶的先例。不過,武周時括戶准許在一定條件下“聽於所在隸名,即編為戶”,逃戶在客居地方固然不乏佃農或雇農,但被收編的逃戶主要不是他們。宇文融主持的括戶是和括田同時進行的。開元十二年括出客戶八十餘萬和相稱的田地。有的地方官追求逃戶括出的數量,甚至把原有土戶也作為客戶。過去括到逃戶,附籍即是編戶,這時出現了附籍客戶。括出的新附客戶,“免其六年賦調,但輕稅入官”,所稱輕稅是每丁交納一千五百文,按時價計算,客戶每丁要一次交納相當於租庸調兩年的總量,實際負擔並不輕。開元十八年,六年優免期滿,按照規定,所有客戶應當與當地百姓一樣承擔課役。當時裴耀卿上疏認為,“若全徵課稅,目擊未堪”,因此他建議予以分別對待,寬鄉地區組織客戶佃耕官府閑田成為營田民。人多地少的狹鄉可將客戶移往地多人少的寬鄉。在他提此建議之前兩年,朝廷已下令,諸州客戶有情願去緣邊州府開墾的一律給予土地,裴耀卿再次提出類似建議,反映遷徙客戶去寬鄉實際難以執行。事實上裴耀卿建議後也沒有執行。但由此可以看出,開元中括出的客戶多數仍是具有少量土地的貧睏下戶。天寶十一載 (752)詔書指出那些“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傢”廣置莊田,他們“別停客戶,使其佃食”,即招留客戶當佃農。可見也有不少客戶充當了莊田上的佃農。
    安史之亂後,代宗寶應元年(762)命令所有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戶“自貼買得田地有農桑者,無問於莊蔭傢住及自造屋捨”,一律編附當地戶籍,賦役負擔比照原來居民(即土戶)減半。代宗大歷四年(769)改訂戶稅□,“諸色浮客及權時寄住戶”一律分兩等收稅,有産“浮客”要分等交稅。兩次頒布的詔書發展了開元時稅及客戶的精神,成為十年後兩稅法對有産客戶與土戶同樣分等納稅的前奏。
    德宗建中初實施兩稅法,明確規定“戶無土客,以見(現)居為簿”,納稅多少,“以貧富為差”,當時全國土戶約一百八十萬,客戶約一百三十萬。客戶和土戶同樣要按資産多少分等交納兩稅。至於無産客戶(佃客、雇客)雖然繼續存在,因為不是兩稅戶,一般沒有正式編入國傢戶籍。
    兩稅法創始時的“土客”乃是土著戶和客籍戶之分,有的史書記為“主客”。主戶按唐律規定都有
英文解釋
  1. :  Guest
  2. n.:  client,  clientele,  correspondent,  tenant-farmer family,  customer,  settlers from other places
法文解釋
  1. n.  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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