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書名 > 實踐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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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信息
  作 者: (德)康德 著,鄧曉芒 譯,楊祖陶 校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4-5-1
  字 數: 161000
  頁 數: 257
  開 本: 32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010040127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哲學 >> 哲學理論
  定價:¥18.00
內容簡介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by Immanuel Kant (1724 - 1804).
  該書出版於1788年,是康德思想的核心部分。《判斷力批判》是《純粹理性批判》和《實踐理性批判》的中間環節。康德扮演的是基督教真理的維護者,是他首次確定了精神的永存和上帝的存在。書中討論了生活中的至善問題,康德認為人在絶對服從道德律令的情況下,不應該衹是去尋找快樂,而應該去尋找上帝賜予我們的幸福。
  《實踐理性批判》是康德的前一部著作《純粹理性批判》的歸宿和目的。所謂“實踐理性”,是指實踐主體的意志,對於實踐理性的“批判”,就是要考察那規定道德行為的“意志”的本質以及它們遵循的原則。全書包括“純粹實踐理性的原理論”和“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論”兩大部分。該書的重要理論意義在於,它把人的主體性問題突出出來,強調了人格的尊嚴與崇高,表現了強烈的人本主義精神。
作者簡介
  曼弗雷德·庫恩,以研究康德、休謨以及他們之間思想關係的作品而著稱於世。他對啓蒙運動、德國古典唯心論在德國、法國和大不列顛的傳播和發展擁有廣博的知識。同時也從事倫理論學和宗教哲學方面的研究。庫恩曾任德國漢堡大學客座教授,現為美國波士碩大學哲學教授。編著的作品有《德國的蘇格蘭常識》(Scottish Common Sense in Germany,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88),《伊曼紐爾·康德:各國康德學論文選輯》(Immanuel Kant,An International anthology of essays on kant,2vols.,edited with heiner F.Klemme ,Ashgate,2000)、《康德傳記大全》(Kant Biographien,8 vols.,Thommes,2002)。
目錄
  序言
  導言 實踐理性批判的理念
  第一部分 純粹實踐理性的要素論
  第一捲 純粹實踐理性的分析論
  第一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諸原理
  1. 解題
  2. 定理Ⅰ
  3. 定理Ⅱ
  4. 定理Ⅲ
  5. 課題Ⅰ
  6. 課題Ⅱ
  7. 純粹實踐理性的基本法則
  8. 定理Ⅳ
  在德性原則中實踐的質料規定根據表
  純粹實踐理性原理的演繹
  純粹理性在實踐運用中進行一種在思辨運用中它自身不可能的擴展的權利
  第二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對象的概念
  就善與惡的概念而言的自由範疇表
  純粹實踐判斷力的模型論
  第三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動機
  對純粹實踐理性的分析文化的批判性說明
  第二捲 純粹實踐理性的辯證論
  第一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一般辯論
  第二章 純粹理性在規定至善概念時的辯證論
  ……
  第二部分 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論
  結論
  德漢術語索引
  漢德術語對照表
  人名索引
  媒體評論
書摘
  二、一般哲學的領地
  先天概念所具有的應用的範圍,也就是我們的認識能力根據原則來運用以及哲學藉這種運用所達到的範圍。
  但那些概念為了盡可能實現某種對於對象的知識而與之發生關係的那一切對象的總和,可以按照我們的能力對這一意圖的胜任或不胜任的差別而作出劃分。
  概念衹要與對象發生關係,不論對於這些對象的知識是否可能,它們都擁有自己的領地,這個領地僅僅是依照它們的客體所具有的對我們一般認識能力的關係來規定的。——該領地中對我們來說可以認識的那個部分,就是對於概念和為此所需要的認識能力的一個基地(territorium)。在這個基地上有這些概念在行使立法的那個部分,就是這些概念和它們所該有的那些認識能力的領地(ditio)。所以經驗概念雖然在自然中,亦即一切感官對象的總和中擁有自己的基地,但卻並不擁有領地(而衹有自己的暫居地,domicilium):因為它們雖然合法地被産生出來,但並不是立法者,而是在它們之上所建立的規則都是經驗性的,因而是偶然的。
  我們全部認識能力有兩個領地,即自然概念的領地和自由概念的領地;因為認識能力是通過這兩者而先天地立法的。現在,哲學也據此而分為理論哲學和實踐哲學。但哲學的領地建立於其上且哲學的立法施行於其上的這個基地卻永遠衹是一切可能經驗的對象的總和,衹要這些對象不被看作別的、衹被看作單純的現象;因為否則知性對於這些對象的立法就是不可思議的。
  通過自然概念來立法是由知性進行的並且是理論性的。通過自由概念來立法是由理性造成的並且衹是實踐性的。不過衹有在實踐中理性纔是立法性的;在理論認識(自然知識)方面它衹能(作為憑藉知性而精通法律地)從給予的規律中通過推理而引出結論來,而這些結論終歸永遠衹是停留在自然界那裏的。但反之,如果規則是實踐的,理性卻並不因而立刻就是立法的,因為這些規則也可能是技術上實踐的。
  因此,理性和知性對於同一個經驗的基地擁有兩種各不相同的立法,而不允許一方損害另一方。因為自然概念對於通過自由概念的立法沒有影響,正如自由概念也不幹擾自然的立法一樣。這兩種立法及屬於它們的那些能力在同一個主體中的共存至少可以無矛盾地被思維,這種可能性是《純粹理性批判》通過揭示反對理由中的辯證幻相而摧毀這些反對理由時所證明了的。
  但這兩個領地雖然並不在它們的立法中,卻畢竟在感官世界裏它們的效果中不停地牽製着,不能構成為一體,這是因為:自然概念雖然在直觀中設想它的對象,但不是作為自在之物本身,而衹是作為現象,反之,自由概念在其客體中雖然設想出一個自在之物本身,但卻不是在直觀中設想的,因而雙方沒有一方能夠獲得有關自己的客體(甚至有關思維着的主體)作為自在之物的理論知識,那個自在之物將會是超感官的東西,我們雖然必須用關於這個超感官東西的理念來解釋那一切經驗對象的可能性,但卻永遠不能把這個理念本身提升和擴展為一種知識。
  因此對於我們的全部認識能力來說,有一個無限製的、但也是不可接近的領域,這就是超感官之物的領域,在那裏我們不能為自己找到任何基地,因而在上面既不能為知性概念也不能為理性概令擁有一塊用於理論認識的領地:這個領域我們雖然必須為了理……
  ……
百科辭典
    《實踐理性批判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使實踐理性的法則迸入人心,使之在人的主觀方面成為
  實踐的力量,必須從培植道德意識入手。但是,這不能依
  靠利害的勸誘,也不能訴之於感情的浪漫衝動,而要憑藉
  對於“職責’,概念的理解。康德認為,衹要清除掉行為中客
  種不純的動機,最為充分地揭示出動機的純粹性,就會對
  人的心靈産生最大的影響,從而喚起對“職責”的敬重之
  心,這將給人以鼓舞的力量。在他看來,任何平凡或艱難
  的事情,衹要喚起主體的內在自由意識,使之擺脫由感性
  的好惡加於心靈的重負,就能給人以道德實踐的力量。康
  德區分了行為的合法性與産生意嚮的道德性,認為致力
  於培植意嚮的道德性,用實例把道德意嚮活生生地皇現
  出來,註意意志的純粹性,就能培養出一個獨立而崇高的
  人格。“在這個人格中,道德法則就給我呈現出一個獨立
  於動物性,甚至獨立於全部感性世界以外的一種生命
  來”,這是産生實踐力量的源泉。康德在“方法論”中所倡
  導的是一種主觀唯心主義的道德修養論。
  (錢廣華)
  巴行
  自道
  與主體的行為動機有關,與行為的效果無涉。康德
  為的動機與效果絶對割裂開,衹從動機去考察行為
  德規定口他認為,衹有從純正的動機即職責感出發,
  才能是道德的。因此,衹有形式的實踐原理,才能給
  提供一條普遍的法則。這條法則就是實踐理性的“絶
  令”,即“不論作什麽,總應該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
  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o這個命
  述了一切有理性的存在的意志的本質原理。從感性
  來說,人是一個有所欲求的存在夕在實踐道德法則母
  受到欲求方面的影響或幹擾,這就必須排除或剋製
  影響或幹擾,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法則是一個“命
  執行這條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人們的行為衹是從道
  則出發,而不是從任何外在的目的出發,人們的意志
  由的。道德法則是自由意志的本質規定,所以,意志
  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以道德法則為動機行事,
  切有理性的存在的神聖“職責”。康德的道德法則是
  抽象空洞的、形式主義的,它衹有軟弱無力的“應當”
  德行與幸福的矛後在“辯證論,’s體分,康德揭
  人們在現實的塵世生活中德行與幸福的矛盾,即所
  踐理性的“二律背反”,並由此為他的道德神學尋找
  前提。他的“絶對命令”是極端形式主義的,實踐“絶
  令’,需要約束甚至排斥人的自然情欲,然而人的自然
  又是人的感性本性,照顧幸福也是人的一種義務。
  理性的“絶對命令”應當而且也必須在人的現實生活
  實,而人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這樣就導、
  幸福與德行的“二律背反”。康德指出,在人們的塵世:
  中,德行與幸福常常是背離的,有德行者未必有幸耘
  受
英文解釋
  1. :  Experiment Intellect animadvert
包含詞
實踐理性批判(英漢對照)《實踐理性批判》康德著作全集: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