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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 |
概述:什麽是定義? Overview: What is the definition? |
定義是認識主體用判斷或描述的形式,確定或劃定認識對象或事物在綜合係統中的位置和界限,使一個認識對象或事物從綜合係統中彰顯出來的認識行為。
“定義”作為一個詞語,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作為動詞使用,在另一定語言環境中作為名詞使用。“定義”作為動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確定(認識對象的)意義,是指人類的一種具體形式的認識行為。“定義”作為名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位置、界限和規定,是指認識對象具有的界限、意義和規定。
人們相互交流必須對某些名稱和術語有共同的認識才能進行。為此,就要對名稱和術語的含義加以描述,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是給出它們的定義(definition)。
定義是通過列出一個事物或者一個物件的基本屬性來描寫或者規範一個詞或者一個概念的意義。被定義的事物或者物件叫做被定義項,其定義叫做定義項。
比如“一個單身漢是一個未婚男子”這個定義中“單身漢”是被定義項,“未婚男子”是定義項。定義中的“一個”和“是”均可以使用符號取代,比如使用:=這個符號,上面這個定義可以轉寫為:“單身漢:=未婚男子”。一般來說一個定義像上面這個例子一樣往往是表達被定義項與定義項之間的等同的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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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邏輯學的定義方法:屬加種差
形式邏輯學用“種加屬差”的方法給認識對象下定義。
“種加屬差”定義法:當我們對一個概念——比如“人”下定義時,首先要找到與這一概念最近的“種概念”——動物,然後我們就可以說“人是一種動物”了。但僅僅這樣說是不完整的。我們還必須找出“人”這一“屬概念”,和“動物”這一“種概念”的其它“屬概念”(雞鴨牛羊……)之間的“差異”(屬差)來,“人”和“雞鴨牛羊”之間的“屬差”是什麽呢?是“製造生産工具”,從而我們得出“人是能製造生産工具的動物”這一完整定義。
定義的規則:(1)種概念和屬概念的外延要相稱。比如:你不能說“人是一種能製造生産工具的生物”,這就犯了“外延過寬”的邏輯錯誤,因為生物還包括植物。(2)不應循環。比如,你不能說“蛋就是卵”。因為你也可以反過來說“卵就是蛋”,結果是誰也說明不了誰。(3)一般不應是否定的判斷。比如說“人不是狗”,這樣說毫無意義。(4)“屬差”應盡可能詳細確切。比如,關於人的定義最好這樣說:“人是能製造復雜生産工具的動物”。
二、認識論的定義方法:
除了上面的“種加屬差”定義,還有一種“發生定義”。
“發生定義”:發生定義是定義者受知識水平的限製,面對自己難於用屬加種差的定義方法“界定”的認識對象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定義方法,這種定義是對發生過程的一種描述。
此外,當你找不到一個概念的種概念——換句話說當這個概念“無所不包”時,這種概念你幾乎沒法準確地定義它,它們一般屬於哲學研究的範疇,比如:物質、質、量、度、時間、空間……
形式邏輯一般對事物相對穩定(靜止)的方面進行研究;辯證邏輯學則要求在發展變化之中考察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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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有不同的方式和技術:
一、詞法定義描述一個詞或者一個表達的意義,一般一個詞法定義提供一個與原詞相當的表達。比如將“單身漢”定義為“未婚男子”,或者將“煎”定義為在“熱油中燒”。有些詞如“如果”無法有效地使用其它詞來同義描寫,詞典對這些詞一般通過描寫其特性的方法來給予一個定義,而不是通過提供一個相當的表達的方式。
二、情境定義也稱上下文定義。有些詞無法清晰地定義,但可以通過為所有這個詞出現的句子提供一個解釋來為這個詞做一個定義。也就是說通過使用一個不出現這個詞的句子來解釋這個詞在這個句子裏的意義。
三、內涵定義是將一個物件與其它物件之間不同的所有特徵列舉出來。比如“所有小於20的質數的集合”是一個特定的集合的內涵定義。
四、外延定義是描述一個概念或者詞的外延,即所有這個概念或者詞所包含的事務。
列舉定義是一個特別的外延定義,它列出一個概念或者詞所描寫的所有的物件。列舉定義衹適用於有限集合,而且衹有在這個集合比較小的情況下纔有意義。
五、實物定義又稱直觀釋義或實指定義。實物定義是指指定一個詞所代表的物件來表達這個詞的意思,或者指定數個代表性的物件來表達這個詞的意思。一個例子是給某人看吉米·威爾士的圖像來表示“吉米·威爾士”這個詞的意思,或者給某人看數個典型的狗來說明“狗”的概念。
一個量的操作定義是這個量的測量過程。
六、理論定義是使用一個學科的理論對一個詞作一個定義,比如“米是光在真空中在1/299,792,458秒所傳播的距離”。這個定義是基於狹義相對論的理論做出的定義。
七、本義狹義定義(definition by genus and difference)首先列出一個狹義詞的廣義詞,然後說明這個狹義詞與這個廣義詞中不屬於這個狹義詞的物件之間的區別。
八、遞歸定義又稱歸納定義,它是使用有意義的方式用一個詞來定義這個詞本身。一般來說這樣的定義包括兩個步驟:首先一個或數個特定的物件屬於被定義項的集合X;其次所有與X中的元素有一定關係的物件,而且衹有與X中的元素有這個關係的物件也屬於X。比如以下為自然數的遞歸定義:首先1是一個自然數,其次比自然數大1的數也是自然數,所有其它數都不是自然數。在做遞歸定義時要小心避免循環定義。
九、循環定義是假設別人已經對被定義項有一定的瞭解。比如“蛋是雞生的卵,雞是從蛋裏孵出來的”就是這樣一個循環定義。假如別人即不知道雞是什麽,又不知道蛋是什麽的話這個定義毫無用處。(參見重言式)
十、規定性定義又稱規創定義或約定定義,是指將一個定義或者討論的內容規定在一個範圍內。比如有人想要解釋啤酒是怎樣釀的但不知道清酒是不是啤酒的一種。他可以開篇說:“我所說的啤酒僅包括用小麥釀的啤酒。”
十一 、釐定性定義是對詞法定義添加附加的條件來延伸詞法定義中的定義,更加縮小定義的規範。
勸導性定義又名說服性定義,是指將一個詞定義為一個特別觀點的理由,但卻保持了詞法定義的形式。
要分析一個定義的好壞要註意定義的特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其外延、內涵、歧義和含糊度。
列舉定義指出一定的例子來讓對方認識到一個詞的意義。
外延定義列舉出一個詞的所有元素。
內涵定義列出一個詞的特徵,這個定義往往比外延定義更緊湊。
比如“單身漢”這個詞假如要使用外延定義來定義它的話必須將世界上上億單身漢都列舉出來,但是假如用內涵定義的話則一個單身漢首先是一名男子,其次他未婚,因此所有的單身漢是未婚男子,而且衹有單身漢纔是未婚男子。
對於哲學家來說一個定義的內涵比起外延要重要得多。比如我們既無法列出世界上所有的單身漢,對這樣一個列表也沒有興趣。我們關心的是單身漢與非單身漢之間的區別。一個單身漢的列表無法表示一個新的人是否單身漢。
假如一個定義不明確的話有兩種原因。一個定義可能模棱兩可,或者含糊不清,或者兩者均有。事實上大多數詞即模棱兩可有不明確。這並不表示這些詞沒有意義,即使不明確和含有多種意義的詞也有其意義。 |
定義的定義 Definition of defined |
假如我們决定定義一個詞或者這個詞所描寫的概念。假如我們確定了我們對這個詞所感興趣的方面,我們確定了一些屬於這個詞的物件,一些不太清楚的物件和一些邊緣物件。問題在於如何定義這個詞。我們希望的是定義這個詞的內涵,即列出可以確定這個詞的所有的和僅有的元素的特徵。以下是一個有用的定義的定義:
對一個概念或者詞或者詞組的定義是描寫其內涵,即描寫其所有和僅有的元素的共有特徵。其外延是所有這個概念、詞或者詞組包含的事務。
一些哲學家不同意這個定義的定義,他們認為,出於不同的理由,大多數概念、詞彙和詞組無法精確地被定義。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和威拉德·馮·奧曼·蒯因是這個意見最著名的代表人。但大多數哲學家認為定義重要的哲學概念是必要的。
幸福學之定義的定義:定義是一種認識,是一種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衹有準確地描述一個客觀事物,這個認識纔可能被人們稱作定義。所以,定義就是人們關於存在(客觀事物)的絶對真理認識。真理是人們的自以為是,絶對真理是人們在滿足充分條件下的,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摘自《中國幸福學信息定義的爭議確定與舉例》
信息的定義
現在的信息定義有過多過泛之勢,多把解釋當成定義。因此信息的定義需要規範化、標準化的瘦身。“屬加種差”的界定是信息定義的標準化模式。按照“定義”的標準,建立信息定義。遵照“定義”的概念製定“信息定義”,不將“信息解釋”誤當“定義”。
信息是事物及其屬性標識的集合
信息就是信息,信息是物質、能量、信息及其屬性的標示。
信息是確定性的增加。即肯定性的確認。
經典香農信息定義
經典否定式的香農信息定義
經典的香農信息定義:信息是不確定性的消除。
信息是不確定性的減少。連續用了兩次否定,就像哲學中的“否定之否定定律”,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標準化“定義”的要求,是用“肯定式的屬概念+種差”,故否定式的定義應該更貼近是“解釋”。否定式的界定是定義的禁忌,被動式定義也是。
經典的維納信息(準)定義
經典(不完整)的否定式維納信息準定義(解釋,不是標準定義模式)
維納的信息定義:信息就是信息,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
經典定義的修正:現代信息定義(肯定式)
近代信息定義(肯定式的真定義)
1.鄧's信息定義
鄧宇們2002年提出的的定義,“信息是事物及其屬性標識的集合”
2。逆香農的信息定義
逆Shannon信息定義:信息是確定性的增加
3.逆維納的信息定義
Wiener信息定義的逆:信息就是信息,信息是物質、能量、信息的標示。
信息就是信息,信息是物質、能量、信息及其屬性的標示。
討論:
原創信息定義與模仿衍生定義的差別比較 “信息是事物及其屬性標識的集合”與跟隨模仿的‘信息是事物屬性的表徵’比較。前者普適性、廣度強於後者;後來模仿變換的定義,用‘表徵’一詞的替換,實際起到的作用,是縮小了原來定義的內涵、外延。
有名的被動式的信息定義:信息是被反映的物質屬性,修改成主動式,會更合科學定義的界定。
主動式的:信息是事物屬性的反映,稍好於原創的“被反映的物質屬性”,這是其一。
其二,反映與標志、標識比較,定義域,內涵外延小一些。
反映: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發生相互作用時,以自身的變化再現他物某些特點。通常指客觀事物作用於人的感官,而使人以觀念的形式對客體及其規律和特性模寫、復製和再現。故將“反映”替換成“標志、或標識”使信息定義更普適。即
信息是事物屬性的標識。更好!(不用表徵,和反映)
標識與表徵的區別
標識的內涵和外延,比表徵要深厚、寬廣許多。
表徵=信息在頭腦中的呈現方式,表徵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又是被加工的客體。有強烈的主觀,主體性。那些具有形象性特徵的表徵,也稱表象,它衹是表徵的一種形式。
表徵,需要至少二要素,一是對象,如事物或屬性,文字,圖形等--客觀,客體;二是腦,加工機器,品質不同、層次不同,加工製造(模仿還是創造)出産品不同--真品和仿製品的差異。合計就是信源+信宿。表徵的同一性差,不同的主體,對相同的客體會有差異極大的分歧,異議。
標識:標記、標志+辨識(區別、差別、變化、差異的表示),客觀性強,主觀性弱。內涵更深,外延更廣。標識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志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標志:是表明事物特徵的記號。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麽、代替什麽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標志,作為人類及自然直觀聯繫的特殊方式。
統計學裏的“標志”
統計標志又稱標識,總體各單位所具有的屬性或特徵稱為標志。
標識(biāozhì)
標志”與“標識”,在現代漢語中是等價的。他們具有相同的讀音,即biāozhì。“標志”與“標識”是同音、同義、異形詞。
《現代漢語詞典》中,【標識】biāozhì 同“標志”。
識(zhì)<書>①記:博聞強識。②記號:款識│標識。
另:
識(shí)①認識。②見識;知識。
“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志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志。
從客觀的現實來看,我國古代雖很早就有城市,但城市的結構是簡單的,標識的主要功能在商業上。從字面上看,“標識”與“標志”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識,是一種最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隨意的,“標識”與“標志”兩個詞的後綴不同,在使用上有區別。“志”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志”,但首要的意義在於“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志”與“識”字同音,故有藉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志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志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着不同的意義範圍,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志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在現代城市中,標識與標志二者能否完全等同起來?雖然很多場合裏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範圍,“標志”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嚮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徵;而“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語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着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志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在英文裏,能體現標識意義的詞有很多,但用法不盡相同。如“landmark”一詞,指的是城市中的點狀要素,是人們體驗外部空間的參照物,通常是指陸地上明確肯定的具體對象,與“標識”在意義上很接近。“landmark”屬於“mark”類符號,是一種標志,或者說是一種歷史的記號,是一種與標志性建築,標志性景觀有關的標識。“mark”也用於商業標識,起源很早,至盡仍在沿用,商標就是“trademark”。
英文中也有“sign”一詞,有“signboard”“signpst” “signage”等詞,指的也是標識。“sign”有符號,記號,標記,招牌,指示牌等意義,與今天的指示係統在意義上很接近。“signal”指的是信號,也用於標志。“signpost”多用於道路標識,“signboard”指的是招牌,廣告牌,站牌就是“signboard”。另外,英文中還有“nameplate”“nameboard”等詞,它們像日本人住宅門口的寫着傢族名稱的牌子,就稱“nameboard”,也有指商標。在國外的各類標識的表述中, 也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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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yi
定義
definition
傳統邏輯認為定義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質的較為簡短而明確的命題。舊譯界說。又稱實質定義或真實定義。古希臘的亞裏士多德在《論辯篇》中論述了什麽是定義和應該怎樣下定義的問題,他把定義規定為“表明事物的本質的短句”。要正確地給事物下定義,就要掌握事物的本質,因之下定義的過程就是認識事物的過程。定義和推理,往往是形式邏輯討論的兩個中心議題。形式邏輯的發展愈來愈與認識論有了明顯的界限,怎樣掌握事物的本質也愈來愈不屬於形式邏輯研究的範圍。
通過屬和種差下定義 任一定義總有被定義的東西和用來定義被定義的東西的東西;前者叫做被定義項,後者叫做定義項。從語言表達方面來看,被定義項總是比定義項簡短;而定義項的含義總是比被定義項明顯。邏輯史上最早的定義公式是由古羅馬邏輯學家波愛修提出的。該公式是:
概念=概念所歸的屬+種差
這種下定義的方式,後來被稱為通過屬和種差下定義。例如,在定義“商品就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産品”中,商品是被定義項;定義項是由屬(勞動産品)和種差(用來交換的)所組成的。所謂種差,就是屬下面一個種不同於其他種的特徵。傳統邏輯認為,屬加上種差,構成事物的特有屬性(本質屬性或固有屬性)。
發生定義和功用定義 種差可能是被定義的種發生或形成過程中的特徵,由這樣的種差加上屬構成的定義叫做發生定義。如“圓周是平面上一點以等距離繞另一定點運動所形成的封閉麯綫”。種差可能是被定義的種的特殊功用,由這樣的種差加上屬構成的定義叫做功用定義。如“溫度計是用以測量溫度的物理儀器”。
傳統邏輯關於定義的規則 傳統邏輯認為正確的定義必須遵守以下各條規則:①定義項和被定義項的外延是全同關係。如,“哺乳動物是脊椎動物”,這個定義的外延就過於寬泛,因為有的脊椎動物(定義項)不是哺乳動物;又如“哺乳動物是陸生的以乳汁哺育幼體的動物”,這個定義則過於狹窄,因為有的哺乳動物(被定義項)不是陸生的以乳汁哺育幼體的動物。以上兩例定義項與被定義項的外延不全同,因此不是正確的定義。②定義項中不能有含混或比喻的語詞。如“生命就是內在關係對外在關係的不斷適應”,其定義項的意義不明確。③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包括被定義項。如“金屬是有金屬光澤的元素”,其定義項中就直接包括了被定義項。又如“原因就是引起結果的事件,結果就是原因引起的事件”,其定義項“引起結果的事件”就間接包括了被定義項“原因”。違反這條規則的錯誤叫做循環定義。④除非必要,定義項不應包括負詞項。如“商品是不供生産者本人消費的産品”,在定義項中就包括了負詞項“不供生産者本人消費的”,它不說明商品具有什麽特徵。但被定義項的本質或特徵就是缺乏某些屬性時,定義項中則可以包括負詞項。如生荒地就是“沒有開墾過的荒地”。
名詞定義 或稱名義定義,指規定或說明語詞含義的定義。如“‘犢,就是古漢語中對初生牛仔的命名”。這說明了古漢語中“犢”這個語詞的含義。真實定義的被定義項表示一類事物,而名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詞或詞組本身。真實定義的係詞是“是”或“就是”等,表示被定義項與定義項之間的必然聯繫,而名詞定義的係詞代表語詞與語詞之間的人為的規定。
實指定義 或稱指示定義,是直接指出被定義項所反映的事物。如,對一個沒有見過電視機的人,可以指給他看一臺電視機,並說:“電視機就是這個”。這裏的定義項是實物,對最原始的感覺往往有必要這樣指明,但實指定義不能給出被定義項的本質。
相對詞項的定義 由於不能用屬加種差的方式給因和果下定義,可以通過兩者之間的關係給它們下定義。如“甲的産生或變化,必然引起乙的産生或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甲就是因,乙就是果”。這樣的定義,被稱為相對詞項的定義。
隨着現代邏輯對思維形式的研究日趨縝密,關於定義的理論也有許多新的發展(見形式邏輯)。
(蘇天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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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efinitions, defines, definiens, definitions, defintion
- vt.: define, defining, de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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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é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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